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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作为医疗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学院校的培养质量和师资力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国内众多医学院校中,民办医学院校逐渐崭露头角,以其较高的性价比、相对较低的报考难度和强大的师资力量受到了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青睐。
1、山东力明职业学院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位于山东省,地理位置优越,环境宜人。学院创立之初,便以医学教育为核心,致力于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医学人才。多年来,学院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践”的教育理念,不断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输送了大批优秀的医学人才。
2、山东协和学院
山东协和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院校,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协和路567号。学校源于1978年创建的潍县医专,2013年更名为山东协和学院,正式成为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医学、文学、工学、法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的综合性院校。
3、山东现代学院
山东现代学院也是位于济南,是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重点支持单位,始建于1993年。医学院是该校最早的重点二级学院之一,开设有临床医学、中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社区康复、眼视光技术等七个专业,可供学生多样化选择,师资力量雄厚,合作医疗机构也有很多,在综合类民办院校中,医学院能有这样配置也是很不错的。
4、山东中医药大学
山东中医药大学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山东省重点高校、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中医药院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这所坐落在山东省泰安市的民办专科学校,近年来以其独特的办学特色和优质的教育资源,赢得了省内外广大学子及家长的青睐。学院自创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中医中药和中西医结合教育为办学特色,不仅在海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更在广大考生和家长中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谈及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的口碑,不得不提的是其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卓越的师资力量。学院拥有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他们不仅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更能够针对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学方案。同时,学院还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确保学生能够接受到最前沿、最实用的知识和技能。
除了教学方面的优势,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的硬件设施和校园环境也备受赞誉。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宽敞明亮的教室,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同时,学院还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积极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和比赛,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提升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山东医学类学校有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滨州医学院、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济宁医学院、齐鲁医药学院、山东协和学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等。以下是具体名单一览表,排名不分先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自2001年创办以来,始终秉持着为国家培养优秀医学人才的使命,不断追求卓越,成为国家教育部首批批准开设的高职临床医学专业院校之一。
2、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胶东半岛烟台,学校占地923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有4个教学系,2个教学部,1个教育技术中心,“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专业2个,专科专业15个。
3、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野亩占地1695亩,建筑总面积47.8万平方米,建有10个教学系部,开设22个高职专科专业。
4、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学校占地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5万册;设有9个教学机构,开设14个专科层次专业和7个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有教职工416人。
5、山东万杰医学院
山东万杰医学院始建于1995年,现隶属于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属于社会力量办学范畴中的“国企公有高校”。
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创建于1985年, 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也是唯一以中医中药和中西医结合教育为办学特色、在海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民办医科大学。
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授权、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的基础上建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纳入国家计划内统招,独立颁发学历文凭,成为以中医中药和中西医结合为办学特色,集医学、理工、经管、艺术等学科门类于一体,各专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民办大学。
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省十三五中医药生物研发基地等多项荣誉;承担国家、省、厅(局)等众多科研项目;拥有全国最大的校园文载体“力明艺术宫”和经省教育厅、卫健委联合评审的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大力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先后与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山东省中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泰安中医院等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关系,与科大讯飞、华为科技、金宝贝集团、宁波菱创、天河航空等单位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成立了多个校企合作的二级学院,荣获有关部门颁发的“校企合作示范单位”称号。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驰名中外的中国牡丹之都--菏泽市。学校历史溯源于1950年建立的平原省菏泽卫生学校1958年开始举办专科教育,1978年1月经国家批准,定名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限选科目 |
---|---|---|---|
1 | 临床医学 | 484 | 化学 |
2 | 口腔医学 | 300 | 化学 |
3 | 护理 | 336 | 不限 |
4 | 护理(3+2贯通培养,山东第二医科大学) | 30 | 不限 |
5 |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 | 80 | 不限 |
6 | 助产 | 30 | 不限 |
7 | 中医学 | 120 | 不限 |
8 | 中药学 | 198 | 不限 |
9 | 针灸推拿 | 87 | 不限 |
10 | 中医康复技术 | 89 | 不限 |
11 | 医学影像技术 | 165 | 物理 |
12 | 医学影像技术(3+2贯通培养,临沂大学) | 40 | 物理 |
13 | 眼视光技术 | 136 | 不限 |
14 | 眼视光技术(3+2贯通培养,临沂大学) | 40 | 不限 |
15 | 康复治疗技术 | 162 | 不限 |
16 | 药学 | 274 | 化学 |
17 | 药学(3+2贯通培养,济宁医学院) | 40 | 化学 |
18 | 医学检验技术 | 110 | 不限 |
19 | 医学检验技术(3+2贯通培养,临沂大学) | 40 | 不限 |
20 | 药品生产技术 | 155 | 不限 |
21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156 | 不限 |
22 | 预防医学 | 100 | 不限 |
2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5 | 不限 |
24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5 | 不限 |
25 | 医学营养 | 44 | 不限 |
26 | 医学营养(3+2贯通培养,山东中医药大学) | 40 | 不限 |
27 | 健康管理 | 75 | 不限 |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驰名中外的中国牡丹之都--菏泽市。学校历史溯源于1950年建立的平原省菏泽卫生学校1958年开始举办专科教育,1978年1月经国家批准,定名为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500余人,专任教师865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492人,高级职称225人。附属医院人员836人。拥有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山东省优秀教师2人、齐鲁名师1人、山东省优秀医师5人、山东省名中医3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4人、山东省技术能手1人、菏泽市拔尖人才3人。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5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
学校占地面积13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9.66万平米,占地1100余亩的新校区即将完工投入使用。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522.8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13.21万册。现有校内实践基地20个,直属附属医院1所,直属康复养老护理中心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275所,药学专业大型制药企业实习基地20处。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餐厅等室内场所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
学校设有10个教学院系,20个普通专科专业、6个专本贯通培养专业、1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2个公费医学生专业,涵盖了医药卫生、食品药品与粮食、公共管理与服务三个专业大类。其中,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
主持建设了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虚拟仿真示范基地1个,省级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精品课程3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8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17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4门,省级社区教育课程96门,省级成人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数字化课程10门。主持制定了高职高专临床医学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国家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标准》《山东省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以及高职高专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专业《国家教学标准》。
受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委托,完成了《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准入标准与资格考试设计研究》项目。目前承担高职高专临床医学专业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促进职业院校卫生类有关专业质量提升研究”调研项目工作。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为JiangXi Medical College,国标代码 10888。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
第九条 学校每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公布为准。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加、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三条 往届考生和应届考生录取时没有区别,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 学校目前只提供英语教学。因此非英语考生报考学校原则上应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第十五条 学校提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招生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当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且计划满额,则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最高成绩、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但根据实际就业情况及用人单位需求情况,建议男生慎报助产专业,女生慎报放射治疗技术专业;建议报考护理和助产专业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护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为宜。
第五章 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对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请报考我校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选报专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复检。
第六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者、徇私舞弊等情形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对身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对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助产、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生产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眼视光技术、中药学等专业,学费:3915元/年。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学费:5000元/年。
医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12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 800元/生/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八章 奖助学体系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已建立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该体系融合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专项助学金等多种资助形式。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通过学校“绿色通道”机制入学。学生就读期间,学校会依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资助措施,以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3)7089428 7089418
传 真:(0793)7089428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399号
邮政编码:334000
学校官网:http://www.jxyxgz.cn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jy.jxyxgz.cn/ )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江西医专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官方小程序。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小程序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十章 附则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本章程由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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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代码(国标):14012
第四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三年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龙湖东路1号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专业资格取证: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宣传、学工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招生简章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s://www.qjmc.edu.cn/)。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学费50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学年、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以曲靖市发改委批准备案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理工类、文史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文科、理科)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体育类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须知: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付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普通专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qjyzzs.jysd.com/);电子邮箱:qjyzzjc@126.com;咨询电话:0874-3126727(兼传真)。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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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确保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英文名称:Wuzhou Medical College;学校代码:14694;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层次:专科(高职);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学院北路1号;联系电话:0774-3118888;传真:0774-3119999。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三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经审核通过后,由官方报考指南、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本校设有中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眼视光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运动健康指导、电子商务、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等18个专业,学年制均为3年。
第五条 我校各专业按照学年制收费,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6600元/年/生;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13000元/年/生;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7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2600元/年/生;医学美容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眼视光技术3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运动健康指导、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电子商务6个专业学费标准为10500元/年/生。住宿费:1600元/年/生(空调公寓式6人间);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原则,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吨。
2.代收费:书籍费800元/人(年度按实结算,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100元/人(按实结算); 体检费200元/人(按实结算);工作服、听诊器200元/人(按实结算);超定额水电费,水费按5吨/元计收;电费按0.6元/度计收(每月定额免费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吨/人/月)。具体可查看我校收费公示信息,退费办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录取方式,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投档比例:区内投档比例设置在100%,其他省份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八条 按设置有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学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专业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我校原则上同意执行各省(市、区)教育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结果在各省市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公布,网址:http://www.gxwzyz.com。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从医药卫生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健康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医药卫生类等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2.助产专业限招女生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及体检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颁发的是教育部统一格式、网上电子注册的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
第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的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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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落实依法治招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3780;在豫招生代码:6237
第六条办学地点:源汇校区(漯河市大学路148号),召陵校区(漯河市中山路北段)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工作中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阳光工程”。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含对口升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报考方式
第十一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要求,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认真研究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其中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医)计划100人,学生入学后,须与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考生可通过普通专科批(其他类单列)进行报考。
第十二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其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审批公布结果为准。
第十三条计划公布形式: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报考条件及方式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并参加普通高招(含对口升学)考试。
2.参加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报考大学生村医,按照全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并在填报高考志愿时签订承诺书并交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报考大学生村医考生签订承诺书并交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在普通专科批(其他类单列)按考生志愿顺序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1.学费:口腔医学专业和护理专业5280元/年·生;其他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生;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1100元/年·生,六人间9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和复查: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大学生村医单列计划若不与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或未按时报到考生,均视为放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奖助措施: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开通“绿色通道”,为学生提供包括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各种奖助项目。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综合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600元和4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电话:0395-2924139;0395-2124491
学校网址:http://www.lhm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www.lhmc.edu.cn/zs/
邮箱:lhyzzsc@163.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大学路148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向考生收取除规定收取费用外任何费用,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受骗。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