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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与各省协商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北京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所报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外埠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采取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关于同分我校执行“总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分数高者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语种要求: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本校高职期
间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3. 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监督电话:010-87220596
网址:www.bpi.edu.cn
第十六条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
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黑龙江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第002组 |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 | 2 | 三年 | 60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第001组 | 国际商务 | 2 | 三年 | 60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第002组 | 大数据技术 | 3 | 三年 | 60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第001组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1 | 三年 | 6000 | 不限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提前批/专科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 | 3 | 60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 | 3 | 60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 | 2 | 3 | 6000 | 不限 |
物理 | 提前批/专科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 | 3 | 6000 | 不限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天津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综合 | 定向培养军士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1926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 | 三年 | 6000 | 不限 |
综合 | 定向培养军士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192600 | 大数据技术 | 3 | 三年 | 6000 | 不限 |
综合 | 定向培养军士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1926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 | 三年 | 6000 | 不限 |
综合 | 定向培养军士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192600 | 大数据技术 | 2 | 三年 | 6000 | 不限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专业及各省录取分数线位次,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湖北 | 历史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413 | 54669 |
浙江 | 综合 | 二段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487 | 175646 |
江西 | 理科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404 | 169869 |
湖南 | 历史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422 | 60980 |
安徽 | 文科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422 | 61106 |
黑龙江 | 文科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359 | 20271 |
山西 | 文科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361 | 18114 |
湖南 | 物理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424 | 159592 |
陕西 | 理科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395 | 94351 |
山东 | 综合 | 二段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457 | 272748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442 | 179177 |
河北 | 物理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435 | 189173 |
山西 | 理科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389 | 8732 |
湖北 | 物理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417 | 134375 |
甘肃 | 理科 | 专科批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232 | 114653 |
开设专业或课程: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H)、国际商务专业(仅供参考)。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学校成立于1958年。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行列。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数控技术专业高职教育项目
项目名称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数控技术专业高职教育项目 | ||
办学地址 |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 ||
中外合作办学者 | 中方: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
外方: Technische Universität Dresden,Institute for Further and Continuing Education, Germany(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
办学层次和类别 | 高等职业教育 | 学制 | 3.5年 |
每期招生人数 | 40人 | 招生起止年份 | 2010年—2012年(每年1期) |
招生方式 | 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 ||
开设专业或课程 | 数控技术 | ||
颁发证书 | 中方:高职教育毕业证书 | ||
外方:德国IHK职业资格证书 | |||
审批机关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
批准书编号 | PDE11DE3A20110630N | ||
批准书有效期 | 2015年12月31日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美国墨瑟郡社区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
项目名称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与美国墨瑟郡社区学院合作举办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专科教育项目 | ||
办学地址 |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 中国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 | 孙善学 |
中外合作办学者 | 中方: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 ||
外方: 美国墨瑟郡社区学院 | |||
办学层次和类别 | 高等专科教育 | 学制 | 三年 |
每期招生人数 | 60人 | 招生起止年份 | 2019年—2020年(每年1届 ,共2届) |
招生方式 |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国家计划内招生 | ||
开设专业或课程 |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H) | ||
颁发证书 | 中方: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 ||
外方:墨瑟郡社区学院应用科学副学士学位证书 | |||
审批机关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
批准书编号 | PDE11US3A20201104N | ||
批准书有效期 | 2023年12月31日 |
国际商务专业始建于2005年。该专业学制三年,包括跨境贸易服务方向和中美合作办学项目。
国际商务专业先后承担了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北京市教委德国胡格教育模式改革试验项目,北京市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试验项目,积累了丰富的教学改革经验,在同类专业中发挥了示范作用。专业师资力量雄厚,高级职称教师占师资总数60%以上,博士学历教师占师资总数45%,教科研成果丰硕。
对于想要报考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考生来说,知道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和位次是非常有必要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各省录取分数线及位次,其中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湖南的投档最低分为422,对应录取位次为61142;在山东的投档最低分为457,对应录取位次为272748;在湖北的投档最低分为413,对应录取位次为54669。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新高考3+1+2模式省份录取分数线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河北历史类专科批录取分数为259,最低位次为204307;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河北物理类专科批录取分数为435,最低位次为189173。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湖南物理类(专业组(103))专科批录取分数为424,最低位次为159805;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湖南历史类(专业组(102))专科批录取分数为422,最低位次为61142。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河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259 | 204307 | |
湖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03) | 424 | 159805 |
湖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1) | 413 | 54669 |
湖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102) | 422 | 61142 |
湖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02) | 417 | 134375 |
河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435 | 189173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新高考3+3模式省份录取分数线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山东综合类录取分数为457,最低位次为272748。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浙江综合类录取分数为487,最低位次为175646。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山东 | 普通类二段 | 综合类 | 457 | 272748 | |
浙江 | 平行录取二段 | 综合类 | 487 | 175646 |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传统高考地区省份录取分数线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广西理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372,最低位次为128646。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江西理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422,最低位次为7296;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在江西文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404,最低位次为16404。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广西 | 专科批 | 理科 | 372 | 128646 |
江西 | 专科批 | 理科 | 422 | 7296 |
山西 | 专科批 | 理科 | 389 | --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理科 | 357 | 73704 |
江西 | 专科批 | 文科 | 404 | 16404 |
安徽 | 专科批 | 文科 | 421 | 61333 |
黑龙江 | 专科批A段 | 文科 | 359 | 20271 |
陕西 | 专科批 | 理科 | 395 | 95182 |
山西 | 专科批 | 文科 | 361 | -- |
四川 | 专科批 | 理科 | 442 | 179177 |
陕西 | 专科批 | 文科 | 401 | 50314 |
黑龙江 | 专科批A段 | 理科 | 296 | 81245 |
安徽 | 专科批 | 理科 | 420 | 174535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文科 | 384 | 37380 |
备注:考生可以点击《高考志愿》,高考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信息都可查询。
学院拥有专任教师577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38.1%;专任教师中中青年教师366人,占63.6%。硕士(含)以上学位人员316人,占专任教师比例54.8%;具有本科学历教师342人,占62.8%。具有 “双师型”(含双师素质)人员比例占90%。目前,我校拥有23名教授,全国优秀教师1名,国家级团队1个,北京市优秀教师6名,省部级团队7个,职业教育团队5个。近几年,我校2名教师入选北京市教委“拔尖人才”计划,56名教师获北京市教委“中青年骨干教师计划”资助,10名教师入选北京市“英才计划”,2名教师入选
提示: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是根据人工智能大数据来具体进行分析,以及根据各高校历年的招生录取数据,结合各省招生政策,理性分析录取概率,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即可了解稳、冲、保能上哪些大学。
2023高考多少分能上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为了便于2023年考生及家长了解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3年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分(含2021-2022历年)。
1、合理组合院校志愿。不宜全部填报高分段院校,也不必全部填报低分段院校。考生可以根据自己高考成绩、个人兴趣爱好、身体条件等因素,在有可能被录取的院校范围中,合理、有序组合院校志愿。一般来说,平行志愿填报按照“中—冲、稳—稳、保—保”原则。
不过,要注意的是,“冲一冲”要慎重,要有一定把握,而不是盲目乱冲,当然其中一个乱冲也无妨。同时各志愿间要拉开梯度,如果考生定位不准确,一味追求最理想的高校,志愿填报过高(比如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之间没有拉开梯度),就可能导致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全部落空。
2、要将最想上的院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前列。由于平行院校志愿是有先后顺序的,当考生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有2所以上符合投档条件时,计算机系统会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到排序在前的院校。因此,考生要将最想上的院校填在平行志愿的前列。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215,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体育局。
第三条 我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我院本部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分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芦城乡政府路21号及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市体育局主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各系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纪委、监察室作为学院招生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5.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体检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我院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我院招生各专业均要求考生身体质量指数(BMI指数)小于等于28,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小于等于28。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我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及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新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生源地)助学贷款。
3.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我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每生每月享有60元生活物价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须接受复检,如发现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严重肢体损伤、精神心理类疾病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87280851;010-87280848。
网 址:www.bjtzhy.org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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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 历:各专业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校名称为“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区地址(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院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4.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院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院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5.在内蒙古自治区,我院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
2.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学 费 | 备注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6800 | |
学前教育 | 21600 | 学制两年 |
学前教育 | 19200 | 学制三年 |
学前教育(书法艺术方向) | 16800 | |
卫生信息管理 | 18800 | |
护理 | 19800 | |
护理(康养师方向) | 19800 | |
戏剧影视表演 | 29800 | 艺术类:表(导)演类 |
影视制片管理 | 19800 |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29800 |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 |
数字媒体技术 | 19800 | |
软件技术 | 190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9000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9000 | |
空中乘务 | 19800 | |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 19800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19000 | |
电子商务(数字化新居住运营) | 15800 | |
艺术设计(数字化整装家居) | 19800 |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 |
人力资源管理 | 10800 |
住宿标准 | 住宿费 | 水电代管费 | 住宿费用合计 |
六人间 | 3300元/人.年 | 1500元/人/年 | 4800元 |
四人间 | 5060元/人.年 | 自 购 | 5060元 |
第十四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顶岗实践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联系电话:010-51631234\1235\1111\1622
网址:www.hju.net.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4年统招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北京汇佳职业学院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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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以及主管部门
院校名称: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学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以及毕业颁证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电子注册。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四条 校址以及办学地点
学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2号
办学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2号
第五条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实施机构
招生宣传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设在学校教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或者高招办公布信息为准,同时也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 专业分配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 加分政策
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招生省份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按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 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符合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招生省份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语种
2.单科成绩要求:单科成绩没有要求3.体检要求:被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的,予以正常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学年)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16800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6800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17800 |
510203 | 软件技术 | 16800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17800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13800 |
560102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13800 |
560202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16800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138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13800 |
2. 住宿费:4人间5300/年;6人间3300元/年;8人间23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考生被录取后,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新生,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81303630
传真:010-81303025
网址:http://www.bjwlxy.org.cn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招生监督小组
监督电话:010-81303031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招生宣传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北京市的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或北京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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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133
(三)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办学类型: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办学层次:专科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七)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八)学校地址: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12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院区(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通州区九棵树东路128号)
第三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我校高职(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监督机构
学校招生部门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招生工作将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一、分配原则: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首都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往年计划完成情况,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北京市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 分配办法: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各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北京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制定。
2024年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只招收参加高考且有学校要求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考生,并按照平行志愿100%的比例进行调档。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的原则。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它相应录取条件。
同一科类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符合所报志愿的要求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此专业录取。
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运动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投档后,若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并仍按上述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语种要求无,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二、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眼睛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二)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三)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
(四)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
(五)护理、助产专业对青霉素过敏者不宜报考;
(六)护理、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七)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各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学费7500元/学年,住宿费550-850元/学年。
第十二条 资助政策
按照相关规定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同时学校还将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设立校级奖学金和特殊困难生补助。
第六章 定向班招生
第十三条 培养目标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具有较高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职业素养和较强职业技能的实用技能型卫生人才。
第十四条 培养模式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与康复治疗技术三年制专科人才,在“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程、一年临床课程、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治疗理论和多项基本技能的培养。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一、海淀、顺义、房山、门头沟区农村户籍且参加当年高考统招的考生;
二、身体健康,学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三、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及成绩等级达到我校对考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须知及要求
一、考生按照北京市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专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区县,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
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数目最多不超过3个且不超过本区县定向专业数目;
四、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面向考生所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写信息,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及高考分数达到我校调档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分批次按照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在第一次录取过程中,预录取考生如出现自愿放弃专业志愿、经多方无法联系到考生等无法录取的情况,则顺延向下录取;
三、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同等条件下依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优先者录取考生;
四、定向班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所在区卫县生健康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
第十八条 办学地点
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院区进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院区进行。
第十九条 培养期费用
定向生培养期间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生就业
学生依据就读前与区县卫生健康委所签协议由各相关区县卫生健康委接收,毕业后学生限定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统一纳入各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限至少十年,具体服务期限依各区县卫生健康委的具体要求而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公布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
被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前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录取报到的新生按照《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办法》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络方式
咨询网址:www.bjhvc.edu.cn
咨询电话: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
招生监督电话63209001、63209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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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073。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我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培养本科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的“京津冀职教改革示范园区”的承办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历证书: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望京校区);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固安校区)。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相关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招生专业计划,统筹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要求,根据招生规模、专业建设、就业情况、生源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二)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所公布的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进行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各专业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时,按照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严格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三)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照总分择优录取。
(四)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专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北京市、山东省不提科目要求,河北省、辽宁省、湖南省首选历史或物理均可,再选不提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一)我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程只开设英语。
(二)商务英语和应用英语(幼儿双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三)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女生身高162-175 cm,男生身高172-185cm;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四)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一)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减”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伙食补助等;学校还设立各等级奖学金、助学金。
(三)入学后,成功通过体检、政审,并被批准入伍参军的学生,国家将给予相应的补助和学费补偿,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一)录取公布: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新生报到: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709690、64720773、64720730
监督电话:(010)64720765
学校网址:https://www.biem.edu.cn
微信公众号:biem-zsjy
第十七条7月4日、6日8:30至16:00为学校招生咨询开放日。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想要了解更多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及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一号
第五条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事会、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校党委纪检办公室和监事会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招生省份调档政策执行。
2.专业分配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加分政策:对考生加分的处理按招生省份的规定执行。学校认可招生省份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按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对于实行“选考科目”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招生省份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5.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在省投档原则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课考试,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在省投档原则以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
2.单科成绩要求: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3.体检要求: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要求:商务日语、应用西班牙语、应用德语、应用韩语是高收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毕业后出国留学,不参加国内专升本,最低开班人数4人。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照报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23000-24000元/年,高收费专业60000元/年。
住宿费: 4800元/年(空调4人间)。
教材费:500元(多退少补)。
军训费:500元。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参加学院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录取新生持《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逾期者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入学后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根据学院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
邮编:100085
招生热线:(010)62956515、62956516、62956586、62956587
传 真:(010)62956587
网 址:www.bjpldx.edu.cn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章程外或因政策变化带来的问题,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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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567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层次、颁发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第七条学校高职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招生工作信访委员会、招生工作仲裁委员会四个机构。
第九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定年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内容及招生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等重要事项。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行政事务,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全过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防止和处置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信访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信访协调机构。负责接待、登记、转办、督办招生工作期间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权益。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仲裁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高职招生中涉及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2024年艺术类省级统考或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合格,且符合我校2024年高职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或戏曲类省际联考子科类对照关系。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高职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或戏曲类省际联考子科类对照关系
1、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专业考试类型 | 省统考科类 | 省统考子科类 |
音乐表演 | 器乐演奏 | 省级统考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音乐表演 | 声乐演唱 | 省级统考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声乐) |
舞蹈表演 | 中国舞 | 省级统考 | 舞蹈类 | 中国舞 |
戏剧影视表演 | 省级统考 | 表(导)演类 | 戏剧影视表演 |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 | 省级统考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戏剧影视人物造型 | 省级统考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2、招生专业与戏曲类省际联考子科类对照表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专业考试类型 | 科类 | 联考子科类 |
戏曲表演 | 京剧表演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京剧表演) |
戏曲音乐 | 京剧音乐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音乐表演(京剧器乐) |
戏曲表演 | 形体训练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戏曲形体)、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
戏曲表演 | 戏曲舞美技术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
曲艺表演 | 鼓曲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地方剧种表演-鼓曲) |
曲艺表演 | 评书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评书)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高考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录取时,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北京市录取时,采用“统考+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录取方式,在历史、政治2门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
第二十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
第二十一条 戏曲表演(形体训练)专业同时认可多专业(剧种)的合格成绩,招录先后顺序为表演(戏曲形体)、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第二十二条 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专业同时认可多专业(剧种)的合格成绩,招录先后顺序为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第二十三条 学院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只招收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西洋打击乐、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和考核,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高考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戏曲表演和戏曲音乐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所有考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考试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7561657,纪检电话:010-6752709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邮 编:100068
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bjxx.com.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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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国标代码、教育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2448
3.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长阳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清河校区)
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香山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高职(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教务处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2024年度将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福建等八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我校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政策为准。
2.录取规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依据我校在各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选科公示政策进行。
5.其它规则: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报考外语语种。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要求: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安全、药品生物技术等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
2024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动物医学(医学动物实验)、畜牧兽医、设施农业与装备。
住宿费750-1200元/生/学年(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10]4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农学专业每月每人发放200元生活物价补贴,普通专业每月每人发放60元生活物价补贴;学校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设校长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三好生、优秀团员等奖励;新生入校报到时开辟有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一些特别岗位还能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
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评审公示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咨询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89909890
学校网址: https://www.bvca.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受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委托,辽宁省委机要局具体负责该院2024年在辽宁省本科招生面试、政审事宜。为全面做好招生面试、政审工作,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一、学院简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0
学院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系统培养信息安全高素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
二、招生对象
考生应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生计划
2024年学院在辽宁省计划招生16名,其中:
物理学科类:密码科学与技术专业2名(只招男生);信息安全专业2名(男生2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3名(只招男生);网络空间安全专业3名(男生2名,女生1名);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名(只招男生);通信工程专业2名(只招男生)。
历史学科类:行政管理专业2名(只招女生)。
以上专业均无再选科目要求。
四、报考条件
1.考生应具有辽宁省户籍。
2.考生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
4.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参与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5.考生身体条件除执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需符合: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小数视力0.6)。
6.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五、录取规则
1.学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面试、政审。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4.投档成绩要求达到我省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
5.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照1:3的比例,分学科、性别,从高分到低分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6.对符合学院录取条件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学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名额范围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3门总分,语文、数学2门总分,语文单科高考分数,分数高者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
(1)受过开除学籍、党籍或团籍纪律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或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
(3)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和程序
1.面试政审由辽宁省委机要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问答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本人的报考意愿、政治思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举止仪表与情绪等方面素质。
3.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和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政审人员名单。
4.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建议录取考生人选。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并从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5.形成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审定录取。
七、其他事项
面试于7月上旬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将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
此办法由辽宁省委机要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下载高考志愿app查看更多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24在辽宁招生面试政审要求及注意事项的相关信息。同时《高考志愿》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方便我们后续志愿填报选择学校参考。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位于北京市,是一所为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培养信息安全和办公自动化专门人才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占地140余亩,建筑面积7万4千余平方米;设有4个系、2个教学部;开设8个本科专业;拥有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余人。
温馨提示:想要知道自己高考能上什么大学,在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里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即可了解稳、冲、保能上哪些大学。数据来源于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官方数据,而非某些产品的大数据采集数据,数据来源准确。
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北京培黎职业学院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在黑龙江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第002组 | 工商企业管理 | 2 | 三年 | 230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第001组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 | 三年 | 230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第002组 | 软件技术 | 1 | 三年 | 23000 | 不限 |
物理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第002组 | 大数据技术 | 2 | 三年 | 230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第001组 | 商务英语 | 2 | 三年 | 230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第001组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2 | 三年 | 23000 | 不限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1 | 3 | 230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软件技术 | 2 | 3 | 23000 | 不限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2 | 3 | 23000 | 不限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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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浙江 | 综合 | 二段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350 | 263868 |
云南 | 文科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449 | 55850 |
贵州 | 文科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451 | 58446 |
湖北 | 历史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200 | 131233 |
江西 | 文科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306 | 162262 |
云南 | 理科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391 | 112643 |
黑龙江 | 文科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284 | 40325 |
辽宁 | 历史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235 | 51035 |
辽宁 | 物理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286 | 134565 |
内蒙古 | 文科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277 | 28887 |
广东 | 物理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341 | 350518 |
宁夏 | 理科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289 | 35926 |
山东 | 综合 | 二段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369 | 470945 |
安徽 | 理科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275 | 282779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 313 | 272074 |
2024年高考多少分能上北京网络职业学院,2024年有意报考北京网络职业学院的高考生可以参考,看看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大概多少分能考上。北京网络职业学院位于北京,隶属于北京市教委,是一所民办性质的理工类高职院校。
山东考生需要达到412分以上,能上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普通类二段 | 普通类 | 412 | 379277 | 150 | -- | -- |
山西考生需要达到258分以上,能上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77 | -- | 130 | -- |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58 | -- | 180 | -- | -- |
湖南考生需要达到346分以上,能上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89 | 194871 | 200 | (102)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46 | 110186 | 200 | (101)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北京考生需要达到139分以上,能上北京网络职业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139 | 8356 | 120 | (Z01)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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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在老高考地区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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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专科批A段 | 文科 | 242 | 52249 |
山西 | 专科批 | 文科 | 258 | -- |
黑龙江 | 专科批A段 | 理科 | 243 | 98864 |
山西 | 专科批 | 理科 | 277 | -- |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在3+3模式省份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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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普通类二段 | 综合类 | 412 | 379277 |
北京网络职业学院在3+1+2模式省份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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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02) | 389 | 194871 |
湖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02) | 319 | 189248 |
河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348 | 286884 | |
湖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101) | 346 | 110186 |
河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273 | 197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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