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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通化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通化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通化师范学院通化育才校区: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老站街道新园社区育才路950号
通化师范学院海龙校区: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福民街道砂轮社区金苑路555号
通化师范学院白山校区: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江北街道青山湖社区北安大街2998号
通化师范学院通化文明校区: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街道朝阳社区文明路107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备注 |
030101K | 法学 | 4800 | 本科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5280 | 本科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5400 | 本科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940 | 本科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5400 | 本科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5940 | 本科 |
082701H |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26000 | 本科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5400 | 本科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800 | 本科 |
120204 | 财务管理 | 4800 | 本科 |
120209 | 物业管理 | 5280 | 本科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4800 | 本科 |
040104 | 教育技术学 | 4800 | 本科 |
040106 | 学前教育 | 5280 | 本科 |
040107 | 小学教育 | 4800 | 本科 |
040201 | 体育教育 | 5000 | 本科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5500 | 本科 |
070201 | 物理学 | 5500 | 本科 |
070301 | 化学 | 5500 | 本科 |
070302 | 应用化学 | 5000 | 本科 |
070501 | 地理科学 | 5000 | 本科 |
070504 | 地理信息科学 | 5000 | 本科 |
071001 | 生物科学 | 5500 | 本科 |
071001H | 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 20000 | 本科 |
071002 | 生物技术 | 5000 | 本科 |
071101 | 心理学 | 5000 | 本科 |
071201 | 统计学 | 5000 | 本科 |
060101 | 历史学 | 5060 | 本科 |
060104 | 文物与博物馆学 | 4600 | 本科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5060 | 本科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4600 | 本科 |
050201 | 英语 | 5060 | 本科 |
050207 | 日语 | 4600 | 本科 |
050209 | 朝鲜语 | 4600 | 本科 |
100702 | 药物制剂 | 5600 | 本科 |
100801 | 中药学 | 6160 | 本科 |
130202 | 音乐学 | 6200 | 本科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6200 | 本科 |
130310 | 动画 | 6200 | 本科 |
130401 | 美术学 | 5400 | 本科 |
130402 | 绘画 | 5400 | 本科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5400 | 本科 |
130502H |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20000 | 本科 |
130504 | 产品设计 | 5400 | 本科 |
570102 | 学前教育 | 3300 | 专科 |
570103 | 小学教育 | 3300 | 专科 |
570301 | 社会体育 | 4000 | 专科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专业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含日语、朝鲜语)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相关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政策执行。
4.专业录取。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有权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6.退档。对已投档考生,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7.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并取得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并取得所在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为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我校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非艺术类考生也可以报考。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调剂有其他中外合作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th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育才路950号
邮政编码:134002
联系电话:0435-3209788,3665877(传真)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通化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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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标识码41640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发展及就业需求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条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录取统考上线优质生源等情况。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数据及信息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阿拉伯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北方民族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非艺术体育本科专业(类)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并安排专业;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成绩(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非艺术体育类本科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所在省实行专业调剂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非调剂考生。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进行专业调剂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无明确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计算的综合成绩投档并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同分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50%。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本科舞蹈类省统考成绩。
5.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钢琴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手风琴、双排键、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打击乐(马林巴、定音鼓、小军鼓、架子鼓、五音排鼓、大堂鼓),其它乐器种类不能报考。
6.鉴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门人才,用人单位对身高和形象气质等有限制性条件,建议考生报考前认真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
(2)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3)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就业参考体检标准为《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医学标准》(AC-67FS-001)IV类标准相关规定,请考生自行查阅。学生入校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检。
7.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美术及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之间不能互转,亦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绘画专业入校后按照油画、国画两个方向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学校按统考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进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毕业证书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外语授课时语种为英语,以其它语种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慎重。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本专业与泰国清迈大学联合办学,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 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12000元,其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学费16000元;预科教育每学年学费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测。经复查或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b.nmu.edu.cn/)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通过邮政EMS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条 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北方民族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方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51)2066992、2066335
传真:(0951)2066992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邮政编码:750021
电子信箱:bfmdzs@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官网:https://www.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b.n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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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民族大学(GUANGXI MINZU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608,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等培养层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思源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部分省份仅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详见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普通高考本科和预科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高考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24年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05%的比例进行调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招生计划100%~120%的比例进行调档。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考生(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分投档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西招收的本科普通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以及特殊批次类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只开设《大学英语》公共外语课,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否则难以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三个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要求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合格(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泰语、越南语等7个非通用语种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部分课程为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要求男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及以上;身心健康,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够正常参加教学训练活动;肝功能检查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合格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2及以上,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痕以及纹身等。
第十九条体育类录取规则
1.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对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录取规则按本章程第十三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一、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二、执行顺序志愿、单志愿或梯度志愿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总分(高考文化总成绩+加分分值)×5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总分(高考文化总成绩+加分分值)、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三、报考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
四、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声乐招收民族唱法、美声唱法、流行唱法;器乐招收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独弦琴、古筝。考生入校后按器乐和声乐模块培养,非上述乐器及声乐唱法的考生报考需慎重。
五、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3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3厘米及以上。其他艺术类专业不作身高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招收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最终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对色盲色弱要求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海洋科学、环境工程、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能源化学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入学后复查发现身体条件等复查项目存在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学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其余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按以下标准预收,毕业前按选课学分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专业,免收学费。
二、知识产权、社会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印度尼西亚语、缅甸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马来语、翻译、新闻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教育学、运动训练等专业,5050元/学年。
三、工商管理、档案学、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养模块)、行政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经济学、数字经济等专业,5500元/学年。
四、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金属材料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人工智能、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工程管理、智能制造工程、信息安全、生物工程、制药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数理基础科学、能源化学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5550元/学年。
五、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业,12000元/学年。
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
七、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类)免收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B类)4200元/学年。
八、实行“3+1”培养模式的经济学、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税收学、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3.5+0.5”培养模式的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学生需按国外高校收费标准另行向国外高校缴费。
九、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在我校学习期间需按普通专业标准缴纳学费,金融学5500元/学年,人工智能5550元/学年。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期间仍须按以上标准,正常向我校缴纳学费。
(二)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3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注册报到时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收取15000元人民币/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三)在外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7500澳元/学年,昆士兰大学学费约450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0000澳元/学年。(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
十、住宿费标准如下:
(一)4-6人间:800-1550元/生.学年;
(二)8-10人间:600-11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8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项目;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所修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广西民族大学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举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取“4+0”培养模式,即大学四年均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分别达到中方和英方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将分别获得广西民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本科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经济学、数字经济、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税收学、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等7个本科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三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可根据个人意愿到国外学习。
印度尼西亚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马来语、缅甸语等7个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三年半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半年到国外学习。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是经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确定,与国外高水平大学通过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分段联合培养方式开展的合作项目。我校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联合培养的项目,人工智能(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是广西民族大学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联合培养的项目,均实行“2+2”培养模式,即第一、第二学年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第三、第四学年须赴澳学习攻读学位。具体详见《广西民族大学2024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咨询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监督电话:0771-3260100
咨询邮箱:gxmdzsb@gxmzu.edu.cn
监督邮箱:gxunjw@gxmz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xmz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xmzu.edu.cn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广西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宁德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宁德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 制:四年
(五)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专业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以英语或日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二)外语成绩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及以上。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药学类、医学类及医学类相关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茶学、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冶金工程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条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录取考生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对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四)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2.其他省份录取时,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的考生,且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按生源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的统一规定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照福建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六)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校不分省招生计划。
(七)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及闽价费〔2018〕190号、192号文件标准执行。一般本科专业4800元/人·学年;重点学科类(生物、数学)本科专业5200元/人·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人·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按宁价费〔2018〕140号、闽价费〔2012〕567号及闽发改价格函〔2022〕381号文件标准执行。住宿费:六人间970元/人·学年(其中学生公寓9号楼六人间570元/人·学年),四人间1300元/人·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及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业奋进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可以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特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新生帮扶计划,即“八个一工程”。
第十条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宁德师范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0593-2953623。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档案材料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
第十三条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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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楚雄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通过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好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楚雄师范学院章程》和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学习形式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楚雄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英文全称:CHUXIONG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91。
第七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八条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招生条件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学校2024年面向云南、新疆、河北、陕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山西、甘肃、青海、天津、内蒙古25个省(区、市)招收本科学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时,各招生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满足学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区、市)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不含艺术、体育类)录取中所涉及的成绩说明(详见本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文化总分=语文原始分数+数学原始分数+外语原始分数+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原始分数+再选科目1等级分数+再选科目2等级分数。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文化总分=语文原始分数+数学原始分数+综合(文/理)原始分数+外语原始分数。
3.投档分数=文化总分+照顾分。
第二十条 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依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依照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完成。
第二十一条 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依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者。若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则依次按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单科成绩的排序为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单科成绩的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若投档分数、文化总分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二条 志愿调剂。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所有服从专业调剂的,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所在科类同一院校代码下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在考生投档院校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已投档考生只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一律不予退档。
第二十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考生本人不服从专业调剂;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
3.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其中,文化总成绩=文化总分(同第十九条说明)+照顾分,专业总成绩指的是体育(艺术)所有专业考试科目的卷面成绩总和。
2.“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总成绩÷专业满分×50 ”方式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总分相同,按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其余省(区、市)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美术学类(不含书法学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文化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文化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4.“书法学”专业在云南省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总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总成绩÷专业满分×50 ”方式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总成绩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总分相同,按依次按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书法学”专业在其余省(区、市)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5.“体育学类”专业实行文化总成绩、专业总成绩双上线,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若进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6.部分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区、市),录取时按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和各单科成绩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由学校和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商定。
第二十六条 加分: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其他专业不作要求。新生进校后,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八条 学校开办的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物理学、地理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化学八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区、市)的招生批次按照各省(区、市)2024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考生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以免录取时因不符合要求被退档。
第三十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三十一条 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定后,学校将按考生报名时所填地址和联系号码寄发录取通知书。从报名到招录期间,考生应始终注意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预科升学”以及其它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和楚雄师范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三十四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等凭证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所属学院书面请假(须附相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三十六条 “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专科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
序号 | 招生专业(类别) | 学费(元/生/学年) |
1 | 思想政治教育 | 4000 |
2 | 小学教育 | 3400 |
3 | 学前教育 | 3400 |
4 | 教育技术学 | 4500 |
5 | 应用心理学 | 4500 |
6 | 音乐学 | 8500 |
7 | 英语 | 3400 |
8 | 汉语国际教育 | 3400 |
9 | 人文教育 | 3400 |
10 | 汉语言文学 | 3400 |
11 | 泰语 | 3400 |
12 | 书法学 | 8500 |
1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500 |
14 | 人工智能 | 4500 |
15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4500 |
16 | 数字媒体技术 | 4500 |
17 | 网络工程 | 4500 |
18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4500 |
19 | 应用统计学 | 4500 |
20 | 物理学 | 4500 |
21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4500 |
22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4500 |
2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4500 |
24 | 地理科学 | 4500 |
25 | 化学 | 4500 |
26 | 科学教育 | 4200 |
27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4500 |
28 | 生物技术 | 4500 |
29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 4500 |
30 | 园艺 | 4500 |
31 | 食用菌科学与工程 | 4500 |
32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4500 |
33 | 社会工作 | 4000 |
34 | 市场营销 | 4000 |
35 | 财务管理 | 4000 |
36 | 会计学 | 4000 |
37 | 金融学 | 4000 |
38 | 贸易经济 | 4000 |
39 | 公共事业管理 | 4000 |
40 | 体育教育 | 4500 |
41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4500 |
42 | 视觉传达设计 | 10000 |
43 | 工艺美术 | 10000 |
44 | 美术学 | 8500 |
说明:学校招收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免收学费。
(二)住宿收费标准
普通宿舍4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学生公寓(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学校招收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免收住宿费。
(三)学校录取的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预科阶段的学费、住宿费按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奖学、助学措施: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建立“奖、助、贷、勤、补、提、保”为一体的帮困助学保障体系,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均可获得不同层次与形式的资助。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三十九条 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楚雄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四十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546号
2.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cxtc.edu.cn
3.学校招办网址:http://zs.cxtc.edu.cn
4.招办联系电话:0878-3129000(兼传真)
5.联系人:余老师
6.纪检监察电话:0878-3133071
7.邮政编码:675000
8.咨询邮箱:cxsyzb@cxtc.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楚雄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承诺。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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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玉林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玉林师范学院,英文名为“Yulin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060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东校区(主校区)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西校区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中路299号。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 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含少数民族预科班)。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进行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调整相应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进行,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成绩(艺体生同时以专业术科总分)及与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无限制,民族身份无限制。
第十六条 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提高入学率,对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档的全部考生在同一专业组或同一科类采取“专业优先(专业清)”的规则分配专业,即一志愿相同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位次到低位次排序,录取高分高位次的考生,未被一志愿录取的剩余全部考生,其二志愿相同专业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高位次到低位次排序,录取高分高位次的考生,以此类推。全部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第二十三条服从调剂录取规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极差。
(二)对同批次进档同一专业组或同一科类考生,历史类(文史)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历史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类(理工)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物理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其中,报考外语类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历史类(文史):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历史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类(理工):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物理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三)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四)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我校认可生源省相应的体育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二)广西生源的进档考生,先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类专业计划数的 10%,专业排序规则:历史类考生根据文化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文化总分(含加分)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不含加分)、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类考生根据文化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文化总分(含加分)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不含加分)、 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其余 90%计划按“专业优先”排序的录取规则:历史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含加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类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含加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 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果此项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件为准。
(三)其他省份生源的进档考生,按“专业优先”排序的录取规则:历史类(文史)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含加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 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类(理工)考生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含加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数学、 语文、外语、物理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四)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学校认可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艺术类各专业按照“专业优先”排序的录取规则:历史类(文史)考生以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含加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类(理工)考生以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成绩相同,依次比较位次、文化总分(含加分)、文化总分(不含加分)、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二)湖南省艺术类考生,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采用湖南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投档完成后按照上述“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书签订、新生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第二十一条 我校民族预科生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安排在特殊类型批录取,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生,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免交学费,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二)普通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普通批录取,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及民族分布情况划定,但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者,第二年按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成绩合格者选择相应专业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二条 我校精准专项、民族班专项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则其服从调剂按如下规则处理:
(一)优先安排填有“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一专业组或同一科类内尚有缺额的专业。
(二)其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含商务英语3+1方向)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且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文化分同等条件下,英语口试或听说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含商务英语3+1方向)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日语专业仅录取参加日语或英语语种考试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不限制语种,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
第二十六条 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填报舞蹈学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二)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等专业的学习需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园艺、园林、智慧农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类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通过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二是登陆“玉林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服务网”查询;三是通过“玉师招就”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送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八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学期后按《玉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入学须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住宿费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
(一)学费:
1.园林、园艺、智慧农业等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3800元/人/年。
2.英语、商务英语(3+1)、商务英语、法学、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文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新闻学、日语、广告学等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4200元/人/年。
3.材料化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软件工程、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生物技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应用统计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智能制造工程、信息安全、酒店管理、系统科学与工程等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4600元/人/年。
4.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音乐学、工艺美术等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11100元/人/年。
5.公费师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
注: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均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审批,实际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二)住宿费:
1.东校区:8人一室公寓950元/人/年、6人一室公寓1050元/人/年、4人一室公寓1150元/人/年。
2.西校区:8人一室公寓800元/人/年、6人一室公寓900元/人/年、4人一室公寓1000元/人/年。
3.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因每位学生的宿舍类别尚未确定,东校区住宿费按950元/人/年预收,西校区住宿费按800元/人/年预收,入学后按实际住宿条件的收费标准另行结算。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0.038元/升(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热水费)。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50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复查费70元/人(2023学年体检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生资助
第三十二条 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学校负责评选和审核发放。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一定的收入。学校还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暖心工程、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
第三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修业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6年内修完学分。学生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玉林师范学院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各招生专业介绍、奖贷助学政策及其他学校情况等详细信息详见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或我校招生官方网站。
学校通信地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东1303号玉林师范学院新民楼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网:https://www.ylu.cn或https://www.ylu.edu.cn/;
学校招生官网:https://zjw.ylu.edu.cn
学校招生官微:玉师招就,ylsfxyzsjyc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ylsyzsb@ylu.edu.cn
邮政编码:537000
第三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咨询微信:18078705946;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察室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执行,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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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安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校名全称:安阳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479
二、办学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弦歌大道436号(弦歌大道校区);河南省安阳市文明大道265号(文明大道校区),邮编455000。
三、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
四、学校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师范类专业兼顾教师职业的特殊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结果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考试语种要求是英语。其他各专业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六、组织机构和计划编制
1.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以及各省未完成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4.学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培养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发放生活补贴,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根据考生德、智、体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3.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4.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对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1)美术学、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书法学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计算方法如下: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30%;考生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凡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规定执行,考生进档后,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
5.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八、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按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文理兼招专业以省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标准收取。
(一)各类各专业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1. 普通本科文史类(含体育类)为4400元/生·年(教育学专业为4800元/生·年);
2. 普通本科理工类为5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物理学专业为5500元/生·年);
3. 艺术类本科为8000元/生·年;
4. 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本科为11000元/生·年;
5.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16000元/生·年;
6. 互联网+应用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为10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九、奖励资助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习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安阳师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为鼓励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从学校参军入伍,设立安阳师范学院入伍大学生专项奖学金,每生1000元。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在校大学生可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由学校应征入伍学生可申请最高5000元的安阳师范学院入伍大学生专项助学金。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十、附则
1.具有安阳师范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安阳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安阳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2.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份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相关省份政策为准。
4.本章程为安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5.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使用,解释权在安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0372-2900135 传 真:0372-2900106
网址:http://www.aynu.edu.cn 电子邮件:zs@ay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