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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学校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 国标码:14531
2.学校校址:
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云谷校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大道
3.办学层次定位:以全日制艺术类本科教育为主,积极拓展硕士研究生教育,适时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
4.办学类型定位:地方性应用型本科艺术院校
5.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日常管理工作,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选拔和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4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艺术与科技共计26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普通类批次录取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9.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且要求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下同)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
10.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安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且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
(二)艺术类批次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
1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12.预科班
我校预科班只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批次投放招生计划,除汉族外其他民族均可报考,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因我校音乐表演及舞蹈表演两个校考专业及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故不再投放预科计划,预科班录取原则同第11条。
(三)艺术类批次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13.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上述校考专业录取原则完成录取后,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Ⅱ类破格考生。
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考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奖项列表见招生简章,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Ⅱ类破格: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四)艺术类批次录取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省际联考成绩)
14.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联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按省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平行分录取原则
15.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
按校考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除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各单科折算为150分制。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6.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7.报考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3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18.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19.学校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数线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20.费用: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21.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日语教学,其他语种慎报。
22.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23.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3964244
网址:http://zs.imac.edu.cn
邮箱:nmgysxyzb@126.com
24.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2024高考志愿填报后15-30天可查看录取情况,确认录取后5-15天发放录取通知书。2024本科录取结果预计7月中旬可查,公布时间因地区和院校而异。可通过高校网站或电话查询录取情况,收到录取通知书时间视批次和大学而定。
2024年高考各省市录取结果查询时间正在录取公布当中,下面是已经公布的省市的录取时间日程安排,供各位考生和家长参考使用。
吉林
1、提前批A段(普通类、艺术类)
7月8日提前批艺术类、免费师范、医学定向、优师专项、订单乡村振兴人才计划投档
7月10日提前批艺术类录取结束
7月11日-13日提前批投档录取
7月14日一15日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2、提前批B段(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
7月16日-17日提前批B段投档录取
3、本科批次(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7月18日—20日本科批模拟投档录取
7月21日-24日本科批次投档录取
7月25日一31日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4、专科填报志愿
8月1日一2日考生网上填报专科志愿
5、专科批(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8月3日—5 专科批次投档录取
8月6日一11日专科批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北京
本科提前批录取7月8日至17日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7月18日
本科普通批录取7月19日至24日
考生填报专科志愿7月25日至26日
专科提前批录取7月27日至30日
专科普通批录取7月31日至8月2日
黑龙江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
招收飞行学员院校7月10日-11日
综合评价录取及特殊要求院校7月11日
军队院校7月11日-13日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7月14日-17日
省内公安院校7月18日-19日
国家专项计划7月20日-22日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7月6日-10日
2、普通类本科批
特殊类型招生7月23日
普通类本科批7月26日-8月7日
艺术类本科批7月19日-25日
体育类本科批7月19日-25日
3、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
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A段8月8日-9日
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B段8月10日-12日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8月13日-8月20日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7月30日-8月5日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7月30日-8月5日
上海
7月5日前强基计划校测及录取(具体以各招生院校要求为准)
7月5日前香港高校完成录取(香港高校已录取考生不再被含综合评价批次的后续批次录取)
7月6日—7日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校测(具体以学校公布为准)
7月8日综合评价批次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7月8日零志愿批次录取
7月8日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录取结果查询
7月8日—15日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院校录取
7月11日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本科艺术类甲批次顺序段、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果查询
7月13日上午,“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平行段录取结果查询
7月15日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本科艺体类乙批次院校专业组录取结果查询
7月16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
7月16日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结果查询
7月16日—28日本科普通批次院校录取(包括2次征求志愿)
7月23日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本科普通批次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录取结果查询
7月25日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本科普通批次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果查询
7月28日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本科普通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结果查询
7月29日—31日专科艺体类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7月31日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专科艺体类批次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果查询
7月31日—8月4日专科普通批次投档录取
8月2日上午,“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专科普通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果查询
8月4日晚上,“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开通专科批次征求志愿(含艺体类批次)录取结果查询,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江苏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次:7月8日至14日录取;
本科批次:7月18日至25日录取;
专科批次:8月1日至7日录取。
2、体育类、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次:7月8日至17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专科批次:7月29日至31日录取。
高考志愿录取状态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公众号查询、各市、县(市、区)招办查询、院校招生网站查询。
1、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
以安徽为例,高考考生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系统导航—录取查询—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输入本人报名序号、信息查询密码、系统随机生成的验证码,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校招生投档、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公众号查询
省教育考试院公众号一般都会设置快捷按钮,点击菜单栏的“录取查询”就可以查询高考录取结果了;
查询录取通知书可以登录高校本科招生网站,进行录取查询,找到自己的录取通知书邮递单号,然后考生登录快递网站,输入快递号就可以及时查看大学录取通知书状态。还可以使用支付宝查询。更多录取通知书查询方式,往下看吧。
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方式有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法: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官网:百度搜索“EMS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进入准确的官网,在查询录取通知书栏输入正确的准考证号及相关信息,即可查询电子版录取通知书的物流情况。
支付宝:在支付宝 app 中的生活号界面搜索并关注“EMS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找到邮件查询中的高考邮件,然后根据提示输入邮件号或考生号或准考证号,即可查询电子版录取通知书的物流信息。
微信公众号:考生进入微信公众号,搜索并关注“EMS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然后根据弹出的信息进行操作,输入考生号或高考准考证号即可查询电子版录取通知书的相关物流信息。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首页“高考录取通知书”,选择查询类型(准考证号或快递单号)、输入查询号码,就可以获取当前的配送信息。
拨打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客服热线:拨打中国邮政11183服务热线,告知客服“录取通知书查询”,然后提供相关信息,也能了解录取通知书的最新去向。
考生可通过准考证号来查询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河南省招办、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中原招考网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或拨打报考学校招生办电话咨询。如果考生通过这些方式查到自己没有被录取却收到了录取通知书,通知书肯定就是假的。
要注意高考录取的批次。高考录取是按批次进行的,如果考生在本科录取阶段就接到某专科学校的通知书,可以确定是假的。
考生要核对录取通知书上是否是自己填报的院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是建立在考生志愿信息的基础之上的,只有考生填报的学校才有权录取考生。如果考生没填报的学校寄来了录取通知书,肯定也是假的。
注意事项:拿到通知书,当场打开,根据清单,详细检查里面的物件,以防误领。同时,考生根据录取通知书中的入学须知准备物件和学费等大学报到所需用品。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录取通知书里面提供的电话咨询。
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中一般包括通知书、入学须知(注意事项)、学校简介等,有的学校还配合银行和移动公司的促销活动给学生寄银行卡与电话卡。有的学校要求学生把第一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杂费等在入学时打到银行卡中由学校统一扣除(多打不要紧,学校不会多扣)。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院校全称: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二、学院简介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空港新城,占地面积800亩,校园山水相依、环境优美。学院现有传媒系、设计系、音乐系、人文艺术系和国际学院五个教学单位,设置了顺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影视传媒类、艺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以及服务管理类等24个专业方向,建有数字化演播厅、音乐厅、高尔夫练习场、周宁摄影博物馆、NIVA美术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校24年来,学院秉承“精艺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专业素养高、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三、招生计划
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江苏省体育类专业,使用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
2、江苏省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
3、江苏省音乐类专业使用省音乐类(声乐、器乐)专业统考成绩,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
4、江苏省舞蹈类专业使用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
5、江苏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使用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按投档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
6、江苏省普通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规则择优录取。
7、外省(市)艺体类有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统考成绩。外省(市)艺体类、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执行各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
8、对各省(市)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投档分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9、符合所在省(市)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10、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11、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五、收费标准
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本批次招生专业学费为2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按照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标准为1200-2000元/学年。
六、资助政策
学院建有完备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类校级奖学金等;设有各类勤工俭学岗位;设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八、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邮编:211215
咨询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57246680(传真)
监督电话:025-57246677
网址:www.niva.cn
本章程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如有与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的有关精神,做好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二、学院性质:教育部备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学制及层次:三年制专科。
四、学历证书: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五、办学地址
温江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武侯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5号
六、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学院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七、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一般为100%)。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四)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志愿分数级差。
(五)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则按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显示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不低于1.73米,女生不低于1.63米。
八、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身体健康,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九、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十、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一年。
十二、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院将在官方网站(https://www.scapi.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四、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十五、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人员除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外,还抽调学院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六、本章程由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七、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61718111、61718005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星艺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130
学院网站:https://www.scapi.cn/
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s://zs.scap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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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吉林艺术学院自由大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西康路西社区自由大路695号
吉林艺术学院红旗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集安路社区红旗街2077号
吉林艺术学院建设广场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天宝社区建设街2663号
吉林艺术学院松辉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松辉路226号
吉林艺术学院生态大街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先锋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艺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700元;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舞蹈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中国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5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新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7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具有吉林艺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有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减免学费等相关资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高考不限语种,但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将被编入英语零起点课程班进行学习。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不涉及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表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戏曲伴奏)专业,使用相应类别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投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不设置分省计划,全国统一排序、统一录取(京剧表演专业按行当排序,戏曲伴奏专业按乐件排序)。
3.录取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生源。省际联考专业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二、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书法学、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舞蹈学、美术设计类(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摄影、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动画)专业使用各招生省(区、市)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生源省份规定批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各专业的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使用综合成绩的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如生源省(区、市)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三、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的专业录取原则
1.编导戏文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专业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相应批次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设置分省计划,各省考生分别排序、分别录取。如生源省(区、市)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执行。
四、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投档规则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以及报考专业顺序录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具有报考资格的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投档成绩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取满额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对考生是否享受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七、按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八、学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若部分省(区、市)对相关专业选考科目有要求的,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为准。
注:学院有关招生信息均可在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网查询。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r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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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863 | ||
三、校址 |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东冠校区,杭州市滨江区园区中路16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R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R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R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高职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高职(大专)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机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二、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三、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考生进档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四、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根据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非艺术类专业6000-6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10350/学年(各专业学费详见招生网)。 | |
住宿费标准 | 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2016〕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 | ||
十四、资助政策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700-45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715012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网址:https://zhaosheng.zjvaa.edu.cn/ 招生电话:0571-87150116、87150181、87150089 传真:0571-87150079 电子邮箱:zjartzjb@sina.com 微信公众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310053 | ||
十七、其他须知 | 被本校录取的新生要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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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2567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全日制艺术类高等职业学院、专科层次、颁发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第七条学校高职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招生工作信访委员会、招生工作仲裁委员会四个机构。
第九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审定年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章程等内容及招生考试组织、招生录取等重要事项。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行政事务,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 招生工作监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全过程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防止和处置任何形式的舞弊和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信访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信访协调机构。负责接待、登记、转办、督办招生工作期间的来信来访。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权益。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仲裁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仲裁机构。负责处理高职招生中涉及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1、2024年艺术类省级统考或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合格,且符合我校2024年高职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或戏曲类省际联考子科类对照关系。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高职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或戏曲类省际联考子科类对照关系
1、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专业考试类型 | 省统考科类 | 省统考子科类 |
音乐表演 | 器乐演奏 | 省级统考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器乐) |
音乐表演 | 声乐演唱 | 省级统考 | 音乐类 | 音乐表演(声乐) |
舞蹈表演 | 中国舞 | 省级统考 | 舞蹈类 | 中国舞 |
戏剧影视表演 | 省级统考 | 表(导)演类 | 戏剧影视表演 |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 | 省级统考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戏剧影视人物造型 | 省级统考 | 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与设计类 |
2、招生专业与戏曲类省际联考子科类对照表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专业考试类型 | 科类 | 联考子科类 |
戏曲表演 | 京剧表演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京剧表演) |
戏曲音乐 | 京剧音乐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音乐表演(京剧器乐) |
戏曲表演 | 形体训练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戏曲形体)、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
戏曲表演 | 戏曲舞美技术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
曲艺表演 | 鼓曲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地方剧种表演-鼓曲) |
曲艺表演 | 评书 | 省际联考 | 戏曲类 | 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评书)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学院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高考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八条 录取时,在省级招办根据当地投档政策及投档规则统一投档后,学院根据已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北京市录取时,采用“统考+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的录取方式,在历史、政治2门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
第二十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文化课加分的考生,学院认可该加分。
第二十一条 戏曲表演(形体训练)专业同时认可多专业(剧种)的合格成绩,招录先后顺序为表演(戏曲形体)、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第二十二条 戏曲表演(戏曲舞美技术)专业同时认可多专业(剧种)的合格成绩,招录先后顺序为表演(戏曲舞台监督)、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豫剧)、表演(地方剧种表演-蒲剧)。
第二十三条 学院音乐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只招收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西洋打击乐、二胡、琵琶、中阮、古筝、扬琴、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灯光与音响)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和考核,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高考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以当地投档或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戏曲表演和戏曲音乐专业免学费,其他各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住宿费750元/学年。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奖学金。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生源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将对所有考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考试材料、替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7561657,纪检电话:010-6752709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邮 编:100068
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bjxx.com.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北部新城凤鸣路8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执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等相关省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2.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第二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无法满足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3.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录取时,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各省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再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5.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报考要求:女生净身高:160cm及以上,男生净身高170cm及以上,体型匀称,无O型腿型、X型腿型、无纹身,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6.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8.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在校学生修完专业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者,颁发安徽黄梅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学费标准:严格按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学费审定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八、联系方式:0556-5512811 5522142 18955690670
传真:0556-5512359
网址:https://www.hmxxy.edu.cn。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普通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年8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信阳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际代码:14752,河南省招生代码:6365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立足河南,统筹考虑2024年河南省各地市高考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4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体质要求:所有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考生志愿优先,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文综/理综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依据各专业计划,按照我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依据各专业计划,按照我省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设置:我校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直接招收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生;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四)学校助学金:根据申请学生困难程度评定,资助标准最高为4000元/年/生;
(五)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最高为2000元/年/生;
(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最高金额为16000元/年/生;
(七)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士兵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16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16000元/年/生;
(八)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最高资助标准为480元/月/生。
第二十三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信阳艺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学费:文科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拟定:1000元/年/生(四人间),800元/年/生(六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教材费:1000元/年/生(教材费为代收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存在委托或通过中介机构招揽生源等违规的招生行为,望广大考生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报到者我校按照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信阳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6-3298788 8684848 8684343 6180977
传真:0376-3715555
学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经北一路
邮编:464000
电子邮箱:xyyszjb@163.com
学校网址:www.xyvca.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76-6187117
电子邮箱:xyyzyj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