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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属公办全日制人民警察高等职业专科学校,2004年1月,由河北司法学校、河北警官学校和河北政法函授大学合并组建,河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是全省唯一一所司法警察类院校。
一、培养目标
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中的监狱、戒毒、司法机关等单位培养各类警务人才,同时为政法系统和社会用人单位培养具备实用法律和相关技能的专门人才,以及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方面的实务人才。
二、办学层次
普通全日制专科层次。
三、报考、录取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所有专业实行按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志愿相同时,依次比较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或物理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和标记,无脊柱侧弯、无纹身、无跛行,无心理疾病、精神疾病和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及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录取考生体检要求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四)我院所有专业不限所选科目,省内提前批专业中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为20%。
(五)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制、待遇
(一)学制三年,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二)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
(三)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
(四)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一经评定,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对象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一经评定,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4、优秀学生校内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分学习奖学金和综合素质奖学金两类,各设置一、二、三等奖。
(五)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五、办学地址
学院目前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和石家庄市。
学院本部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中华北大街515号 邮编:056004
石家庄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587号 邮编:050081
联系电话、传真:(0310)3178382、(0311)83020652
六、学院网址
http://www.jjgx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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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省司法厅主管的政法类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共有南京桥林、镇江桃花坞、宝华三个校区,占地537.19亩,校舍建筑面积14.8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2万册。
学院担负为全省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领域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培训司法行政事业从业人员的重要使命,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学院拥有一支教育理念新、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0人,硕士以上研究生93人,双师素质教师83人。学院注重实践性教学,建有监狱管理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心理治疗实训室、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实训室、文字速录室、模拟法庭、格斗搏击训练馆等33个实训场(室),在全省监狱、司法局(所)、看守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挂牌建立22个实习教研基地。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24年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户籍所在地为江苏。
三、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必须通过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安宁刻苦学习、拼搏奉献。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本人有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的,或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9.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0.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1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1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15.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6.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的;
17.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8.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9.本人有其他不符合担任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要求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影响录用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上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本条所称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具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身体条件
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2.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4.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5.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
6.足弓正常,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7.无下肢静脉曲张;
8.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9.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或术后明显瘢痕、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下蹲不全、肢体功能障碍等);
10.面颈部无瘢痕,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11.无文身,无腋臭,无少白头;
12.任何一眼裸视视力均为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
13.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嗓音明显嘶哑等,无嗅觉迟钝;
14.听力良好,任何一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15.血压、心率正常,收缩压不低于90mmHg、不高于140mmHg,舒张压不低于60mmHg、不高于90mmHg,心率不低于50次/分钟、不高于110次/分钟;
16.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
17.无影响考生接受司法行政院校教育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学院在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和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体检复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标准进行,首次复检不合格按规定参加再次复检,逾期不参加再次复检的视作不合格。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4个项目,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测项目合格标准为:男生50米跑9.2秒以内,立定跳远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引体向上9次/分钟以上;女生50米跑10.4秒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800米跑4分36秒以内,仰卧起坐25次/分钟以上。
四、面试、体测、体检和政治考察
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接受政治考察,且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
(一)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请于7月中旬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jssfjy.cn/),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进行预报名登记。预报名仅作为学院调配单日面试人数的参考,不能代替正式报名和填报志愿。
(二)面试于7月中旬在我院(南京市浦口区百合路248号)进行,具体时间学院通过官网进行公告,有意向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请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院官网信息,并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对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在录取前完成。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生录取依据江苏省2024年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投档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于分数相同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后,再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我院所有专业均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五)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20%。
六、学制、收费标准、毕业就业
(一)学制三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颁发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文凭。
(二)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装。
(三)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学费:每生每学年5500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住宿费(公寓):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五)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时由学院根据当年招录政策统一组织参加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考试。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时自主择业,不享受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考试政策。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百合路248号 邮 编:211800
电 话:025—69882020 传 真:025—69882115
网 址:www.jssfjy.cn 电子邮件:jjpvc202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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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2869 | |
三、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2号大街688号 | |
四、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英语 | |
十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 (一)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规守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志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立志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刻苦学习、拼搏奉献。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5.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浙江省考生需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6.浙江省考生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未婚;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7.身心健康,符合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能够正常参加司法警察院校教学训练活动。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贵州省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贵州省158厘米)及以上。 (2)体重:浙江省考生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男性体重50公斤及以上,女性体重45公斤及以上。 (3)视力:浙江省考生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双眼裸视力均在4.7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浙江省考生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无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无文身、驼背。 8.须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公告、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才具备投档和录取的资格。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公安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综合测试。测试办法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有关通知进行。 (二)高职提前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三)其他专业报考条件按照普通高校招生条件、标准执行。鉴于司法警务专业对口的用人单位公开招录时以男生为主,且对身体条件有要求(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建议考生慎重报考。 (四)其他专业招生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 (二)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男女生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原则上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专业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相关要求,按男女招生计划1:1.1的比例(逢小数进位),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政治考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凡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段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他省份考生根据高考总分(不低于相关省份专科高职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方式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无名次号(位次号)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次序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七)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八)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九)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录取以及在浙江省的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章程的规定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六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16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91879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官方网站:www.zjjy.edu.cn 咨询电话:0571-86878161 传真号码:0571-86836631 | |
十七、其他须知 | 无 |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一)学院代码:4163012852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大学专科
(四)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建新巷22号
(五)学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971—8232355
监督电话:0971—8249343
传 真:0971—8231396
邮 箱:qhjgzyxyzsjy@126.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与就业指导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团委)。
第六条 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指导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监察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需报请青海省公安厅核准后,报青海省教育厅,女生计划数不超过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普通(非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
招生专业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九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源地为青海省;
(七)考生须达到青海省专科控制分数线;
(八)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条件;
(九)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标准。
第十条 报考普通(非公安)专业的考生条件:应取得2024年高考资格,须达到当地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适应学院警务化管理要求。
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综合考虑目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生就业方向,凡身体条件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以及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身高低于1.50米的女生和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且须参加由青海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论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四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无纹身,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十五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安部或省公安厅公布的招生条件为准。
第十六条 报考普通(非公安)专业的考生不参加上述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一)录取批次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为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的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15%。
(三)公安专业分科类、性别按照招生计划实行1:1投档,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非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一)录取安排在普通专科批次。
(二) 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A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A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B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三)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四)对报考外语语种不限制,但学院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五)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院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当生源不足时,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专业计划予以调整。
第七章 入学与复审
第二十一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入学的,须向学院请假。未经请假批准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考察复审和体检复查工作。对复检不合格或其他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
第八章 管理与就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公安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要求,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
学院公安专业、普通(非公安)专业学生均实行警务化管理。普通(非公安)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公安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学院公安专业学费收费:5000元/生/学年(参照高等职业院校公安艺术类标准),普通(非公安)专业学费收费:4300元/生/学年(参照高等职业院校文史类标准);所有专业住宿费:600元/生/学年;所有专业教材费: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学院设有四个等次的校内奖学金,单项最高奖金为6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院依据国家政策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部署文件精神和青海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由学院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方式进行就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信息官方发布渠道: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hjyedu.com
第三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云南2024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最低分数线已经公布,提前批本科文史类男生分数线530分,女生分数线580分;理工男生分数线501分,女生分数线551分。
云南2024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分数线已经发布,具体如下:
请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批且高考总分高于或等于面试分数线的考生,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一、时间:2024年7月4日-7月5日(8:30-12:00,13:30-17:30,择一天即可完成所有项目,请合理安排时间)。
二、地点: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警臻苑田径场(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金盾苑1号)
三、进校时需提交材料
考生凭高考准考证、身份证、3张小一寸免冠近期照片、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4年招生政治考察表》进校参加测评。
有关事宜及相关表格下载请考生认真查看“云南省招考频道”“招考新闻”栏的新闻《2024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滇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通知》
四、其他。建议考生着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得穿钉鞋),无需空腹,可携带面包等食品及雨具。考生家长不能进入警臻苑,仅能在警兴苑等待。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直属唯一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肩负着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机关培养高素质后备人才的重任,被誉为我国“司法警官的摇篮”。
学校地处河北省保定市,毗邻雄安新区,始建于1956年,原名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1983年划归司法部管理,1985年成立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1995年更名为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1999年开始申办普通高校,2002年正式建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学校以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为优势,构建了法学、管理学、工学等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监狱学已建成司法部重点学科,矫正教育学被批准为司法部重点建设学科,刑法学被批准为河北省重点学科。
目前开设监狱学、法学、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司法警察学、禁毒学(戒毒方向)、警务数据技术等25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监狱学、行政管理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监狱学、侦查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狱内侦查学”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罪犯教育学”“法理学”获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招生要求,2024年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辽宁考生,应当参加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会同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统一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具体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一)测试时间:
7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
为确保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安全有序进行,本着小规模、多批次的原则,分时段进行。各市考生参加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各市考生请按照以上时间参加测试,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一律视为自愿放弃。
(二)测试地点:
锦州市滨海体育中心(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大街六段6号,由东侧北门进入)。
二、测试标准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语言表达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体检、体能测试项目标准按照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三、测试流程
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政治考察表》、近期近身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运动健康手环等电子设备进入测试现场内部。测试按照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先后顺序进行,三项测试须在当日内完成。
体检、面试、体能测试采取单项淘汰,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将不得参加余下项目检测。体检中,如有异议,考生在现场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结论以现场检测结果为最终结论,不予复检。凡在非指定体检医院复检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体能测试3个项目中有2个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即为合格。
特别说明:以上辽宁202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体测时间地点,仅供参考,不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想要查看全部内容请上高考志愿查看,高考志愿还可以模拟填报。
(一)必须携带的物品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体检没有抽血化验项目,考生无需空腹,自备体能测试运动服装、运动鞋、袜(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试场地使用)。
3.《政治考察表》。
(二)自我身体评估
1.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要严格遵守测试规程。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试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三)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试秩序的(如:损毁测试表格等行为),直接取消体检面试体能测试资格。
2.不尊重考官或与其他考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的,直接取消体检面试体能测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3.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印有校名、地名、数字等字样及明显标志性图案,或佩戴不同颜色的护腕、护膝、帽子等饰物。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要严格遵守测试期间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测试场地,主动接受身份核验及违禁物品检查。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入场、离场。
2.测试现场严禁携带手机及电子设备,请考生将手机交予随行人员,切勿带入测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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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招生要求,2024年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辽宁考生,应当参加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会同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统一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具体政审要求及时间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政治考察要求:
辽宁考生应当在查询得知本人进入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名单后,参加测试之前完成政治考察。考生需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方网站(本科招生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4年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时将《政治考察表》提交现场工作人员。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未进行政治考察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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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查直系亲属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出身。军校政审查三代,一般是指祖父母、父母、以及亲兄弟姐妹。主要是父母亲。当然,如果直接抚养人是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就要查。
军校政审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政治条件与家庭有关的要求是:
(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三)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
四)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五)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六)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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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1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其他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报考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冰雪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2.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3.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五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军入伍学生须严格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
运动训练专业 3100元/年;
体育教育专业 3100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 3100元/年;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休闲体育专业 3100元/年;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教材费:1000元/3年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 33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6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开学前,去当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第二十八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 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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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了确保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突出“公平、公正、安全”三个重点,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1499
三、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
四、层次(学制):专科(三年)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六、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前身可追溯于1908年的华南女子大学(后改名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复办于1984年11月,是建国后第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女子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单位。学院坐落于风景优美的旗山东麓,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学院复办以来,得到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学院秉承“为养成女子最高人格而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自强、开拓、勤朴、奉献”校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立德树人,开放办学,围绕妇女、儿童、老年人和现代服务业建设了文化教育、康养护理、艺术设计、旅游服务、财经商务五个专业群27个专业。通过夯基础重实践强技能,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为社会输送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为福建经济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八、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九、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24年拟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准。
2.各专业外语语种:学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24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3.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4.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省份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同分排序规划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6.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十一、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二、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当地的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三、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为:10800元/生*学年-128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八人间1000元/生*学年、六人间1200元/生*学年、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1300元/生*学年;宿舍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净水器、卫生间、阳台等,具体可登录我院官网查询。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十四、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十五、奖助制度:
学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措施。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北美校友奖学金、林仲铉、林梅英夫妇奖学金、匠心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享受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可贷款银行包括福建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hnwomen.com
咨询Q Q:707406393
招生电话: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933
十七、宣传方面:
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八、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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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215,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体育局。
第三条 我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我院本部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分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芦城乡政府路21号及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市体育局主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各系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纪委、监察室作为学院招生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5.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体检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我院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我院招生各专业均要求考生身体质量指数(BMI指数)小于等于28,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小于等于28。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我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及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新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生源地)助学贷款。
3.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我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每生每月享有60元生活物价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须接受复检,如发现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严重肢体损伤、精神心理类疾病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87280851;010-87280848。
网 址:www.bjtzhy.org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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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64013088),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等,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建设、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四条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身心健康等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生均3300元。
第二十三条 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78696 0951-2081007
传真:0951-2076372
学校网址:https://www.nxcy.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校西路31号
邮编:75002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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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C51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渔光村一号 邮政编码:4300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可申请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3493095、027-87520090
传 真:027-87520090
监督电话:027-87785089
学院网址:http://www.hbtyz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湖北省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湖北省的规定为准。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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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确定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红绿色盲。
(二)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第十六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866537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wj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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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4年的普通高招工作。
第二条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35 省内代码:6538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医学类普通专科
第八条 学院概况: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举办、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医学类高等专科院校。
学院位于郑州荥阳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向北300米路东,地处郑州宜居健康城的核心区域,与郑州市中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协同发展格局,学院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发展环境。
学院占地面积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其中教学面积11.4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2317.7㎡,各类实验实训室14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1家;图书馆建筑面积6041㎡,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实现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齐全。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体育保健与康复、健身指导与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眼视光技术、美容美体艺术、视觉训练与康复等14个专业。学院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教师45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142人。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培养卫生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协同推进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医学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中层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的要求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不参加高招体检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
2024年我院在豫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河南省高校招生章程核对系统核定公示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统一组织,我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的时间和规定开展高招工作。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学生。
2.我校按照录取新生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对投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计划录满后,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志愿征集。
4.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5.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在其他条件均符合录取标准的条件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按照高招体检标准和我校录取选择,对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与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定,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16000元/生/年,其他医学类专业按照4800元/生/年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暂定:400元/生/年,如遇政策变化,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资助政策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资助体系,其中包括:
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对被录取入学的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用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入校后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学费问题,学校还将通过各种途径对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300——1000元/学年)等待遇。
3.国家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5.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2元人民币。校内固定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为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八章 入学和毕业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违规违纪者,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异动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学院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毕业: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经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
第九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高招。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禁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工作,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维护高职单招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路向北300米
招生咨询电话: 0371- 68217799 18237177266
招生咨询电话请在3-7月份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
学院纪委电话:0371-68538560
学院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院招生咨询QQ群号:777275766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zzhv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haosheng.zzhvc.com/
官方微信公众号: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
二0二四年四月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面向群体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方向 | 备注 |
护理 | 52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护理 | 520201H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是 | - | 医学类 | 16000 | 合作方:美国佐治亚高地学院 | ||
助产 | 5202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文科类 | 3700 | |||
药学 | 52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药学 | 520410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眼视光技术 | 5209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视觉训练与康复 | 520903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药学 | 520410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眼视光技术 | 52090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美容美体艺术 | 55011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是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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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733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学院简介: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获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学院传承红色三线精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结构,把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操作技能培养放在首位,致力培养“职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人才质量优”的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坐落在享有“山水桥城”美誉的都匀市,占地面积700余亩,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在校生85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个。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59人,研究生以上学历239人,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94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国家级教练3人,国家级技能大师3人,省级技能大师4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4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 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一)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68cm以上;
(二)视力:双眼矫正视力(E表)不低于4.8(女生允许戴隐形眼镜);
(三)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性格开朗;
(四)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无文身;
(五)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参加2024年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的高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学院根据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成绩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没有级差要求。
第十一条 无单科成绩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考的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第十五条 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学院公章寄送至录取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一)学费:3500元/年/人。
(二)住宿费:4人间1200元/年/人,6人间1100元/年/人。
(三)预收书费:500元/年/人。
学院通过奖、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教育扶贫资助。
(四)为新生贫困学生专设“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如果新生在入学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第十八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三)助学金情况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每年评一次,资助人数根据教育厅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受助学生每年2000—4500元,一般分2—3档。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时,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行注册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予以标注。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习、就业本着自愿原则,实行学生与企业双向选择,按照校企合作协议内容进行教学与实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贵州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旗山大道北段8号
(二)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gztcme.cn
(三)学校邮编:558000
(四)招生咨询电话:0854-8329105
(五)联系人:胡老师
(六)招生咨询QQ群:257461832、39136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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