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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1、已取得高中毕业证,或已参加高中会考者;2、有高中学历或者同等学历英语良好者。学校秉承“明德、敏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励学乐教、求实拓新”的精神,坚持“金融为根、育人为本、应用为先、创新为范”的办学理念。
录取条件
本硕连读需参加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的入学英语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评后择优录取。免笔试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即可):1.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当地本科录取线2.应届高考毕业生,高考英语单科95分及以上(满分150分)3.雅思成绩4.5或托福50分及以上的学生。
本硕连读学生在广东金融学院校本部全日制学习3学年,成绩合格,由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授予其SQA-AD证书,之后可直接进入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匈牙利等国家的多所大学深造,最短1年即可获得国内外认可的本科学士学位,并可申请继续就读硕士课程。
班主任及时记录学生出勤和课堂情况,随堂听课并跟进处理,确保教学的有序进行;在大一推行“无手机课堂”,引导本硕连读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家长进行定期/不定期沟通,家校合作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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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金融学院本硕连读学费59800元/年(国内)。
本硕连读学院依托学校丰富的国际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办学条件,采取与国际接轨的教学模式,引进国外合作高校优质的教学资源、先进的课程体系和经典的原版教材,采用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模式,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英国拉夫堡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世界一流高校合作,共同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
本硕连读超过80%的申研中外双学位毕业生能进入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帝国理工大学、伦敦大学学院、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洲国立大学、墨尔本大学等世界百强名校读研深造;
其中12名中外双学位毕业生以本科生身份获得世界名校博士全额奖学金录取,奖学金累计约1800万元;就业遍布欧洲开发银行、美国银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世界行业领军机构。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始建于1955年,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主管,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一、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75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二、办学地址
学校有金殿、石林、官渡三个校区。学校三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4级高职专科生一年级在石林校区,二、三年级按学校教学场所、专业规划等办学实际安排在金殿校区、官渡校区或石林校区。
金殿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石林校区:昆明市石林县环城东路。
官渡校区:昆明市官渡区跑马山25号。
三、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执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每学年初预缴学费5000元,学年末核算,毕业季结算。
(二)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分为三个标准。
1.普通宿舍不带卫生间按400元/生/学年收取;
2.普通宿舍带卫生间按450元/生/学年收取;
3.学生公寓(六人间)按800元/生/学年收取。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招生录取
(一)考生须参加以下三类考试中的一类: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是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三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按照《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网)。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二)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三)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专业,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
(四)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五)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云南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凡被我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水库移民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8000元/年/人的学费及生活补助。
(九)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学校同意无故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予再进行学籍注册。
六、奖励及贫困资助
学校将立德树人融入学生教育帮扶全过程、全方位,以综合评价、人文扶志、教育扶智、经济扶困、数字解困为基本理念,围绕“学校贴心帮、学生安心学”的工作目标,通过智慧学工聚成多项学生业务数据,形成了3统一2规范1便捷(321)的易办好办型智慧资助育人模式。每年定期组织奖学金评选和家庭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设立多个校内勤工俭学岗,学校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和勤工俭学补助,年均惠及全校85%以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七、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学分数量与学分结构符合本专业毕业最低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871-65015527、65016527
监督电话:0871-65010122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邮 编:650224
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ynftc.edu.cn/zsxxw
电子邮箱: ynlzzjb@126.com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发生变化后,造成本章程与之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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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 学校简介: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位于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占地393.58亩,建筑面积262387.6平方米。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实验室、会堂、多功能活动室、标准化的田径场和篮球场、学生公寓、校医院、食堂及完善的后勤服务区等,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学院秉承“外事天下,语言世界”的办学特色,突出职业化、国际化,为学生国内外就业、升学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主要用于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将取得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奖助政策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1.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5.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6.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
7.学校奖助学金:800元-100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均匀,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0-175cm;男生身高170-185cm;
(3)视力要求: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E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4)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5)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晰,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良好、富有合作精神;
(6)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无心脏病,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久治不愈的慢行疾病。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2.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对报考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4.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5.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7.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省级统(联)考艺术类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择优录取。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9.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0.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1.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录取结束后可登陆云南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组申诉、举报。
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纪委办公室:0871-67986596、0871-67985618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afl.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85988、0871-67985966
联系人:李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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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59
学校简介: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5月26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政复[2004]58号),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原云南省体育运动学校升格而成,是一所培养适应云南省体育事业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科层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置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2024年学校共有15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部分专业有省外招生计划,具体的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为准。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学校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高职单招、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必须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省外体育类考生均承认当地体育类统考成绩。体育类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校志愿。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由各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将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体育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云南省划定的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学校认定考试成绩及结果)。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校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校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生就读期间,表现优异者,可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如全运会、省运会、大学生联赛、国家级、省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其中,在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者,均有机会免试就读省内重点本科院校。具体免试政策以毕业当年上级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体院路3号
邮编:650228
联系电话:0871—64310768 0871—64312215
传真:0871—64311163
网址:http://www.ynsvu.edu.cn/
Email:tzy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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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是2010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317(国标);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第五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一)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三)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实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四)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投档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择优录取。
(五)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投档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六)学校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七)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十五条 学费:11600元/人/学年,住宿费:8人间1600元/人/学年,6人间2000元/人/学年,4人间2800元/人/学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网址:https://www.ynbvc.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797719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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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国标代码:12560
第三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颁发本、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
第四条 办学地址:
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安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7号。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92年,位于春城昆明,现有安宁、海源两个校区。开设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32个,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教育学、医学、文学、艺术学、法学9个学科门类。建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28个专业综合评价为C类(国内平均水平)。立项国家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通过验收,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2项,云南省“质量工程”项目251项。获云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1本教材入选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16门。
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优秀学校”“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云南省就业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多项荣誉。近年来,学生累计在“互联网+”“挑战杯”等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奖项35项、省市级227项。其中,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同类赛事中获金奖5项、银奖2项、铜奖9项。办学以来,累计为社会培养毕业生13万余人,涌现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余宣俊、“强国一代新青年”张哲等一批优秀学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以及涉及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条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报考志愿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三条 体育类考生: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对报考体育类专业并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以《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五章 文凭发放
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给予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已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生/学年,二等280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了翰文教育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生,二等奖10000元/生)、翰文教育励志奖学金(8000元/生)、翰文教育助学金(2000元/生)。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奖学金(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奖学金二等1200元/生、奖学金三等800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本科学费,法学类专业:20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24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29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2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普通专科学费,医学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135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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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简称“云南工职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4875(国标),5393(省标)。
第四条学校地址: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太平社区。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生处具体负责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四条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五条在同一投档批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即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分类, 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注: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并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院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5)学生体检标准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五章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4-3320804;
学校网址:www.yngxzy.cn;
邮政邮编:655000。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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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南昌工程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4136011319。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中央与地方共建(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高考招生委员会(简称高招委),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六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江西省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赣教规划字〔2023〕7号)和学校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各专业生源质量、人才培养和就业情况等因素,优化招生专业结构,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计划完成,当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完全结束后仍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将根据录取工作进度、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专科无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传统高考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专业分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投档单位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一条 同分排序规则,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需学校自行制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按以下原则执行:
1、文、理分科招生的省份,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3+3”模式高考省份,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3、“3+1+2”模式高考省份,历史类依次参考语文、历史、数学、外语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物理类依次参考数学、物理、语文、外语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录取规则的,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一的录取规则由学校自行规定的,则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5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5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文化总成绩如果再相同时则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军士报考条件、政审、体检、录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在各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的录取分别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2109987
电子邮箱:jw@nit.edu.cn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
1、我校普通本科专业自2022级起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分90元,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其标准是文科专业4270元/学年,理工科专业4790元/学年或453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375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学年。
2、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16800元/学年。
3、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
4、住宿费1000元/学年。
5、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入学注册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测,对于专业基础明显达不到该专业学习基本要求,复测成绩不合格的,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瑶湖校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289号 邮编:330099
彭桥校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59号 邮编:330029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126666 传真:0791-88126772
学校网址:https://www.n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envo.nit.edu.cn/
电子邮箱:zjb@nit.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未尽事宜,学校与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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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保证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4637 省级代码: 6540
第五条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办学特点: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创建于1956年,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60余年办学历史,学校向省内外国土资源行业输送了近五万名优秀人才,成就了一大批决策管理者和大型国土资源类企业的领军人物,凝练出“明德、精业、勤奋、创新”的校风校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教育部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3.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二)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处理。
(三)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招收美术类考生,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音乐类(声乐方向)考生,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对口类专业录取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五)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对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理工类4200元,文科类3700元,艺术类6000元;住宿标准暂定:8人间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奖励及资助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200元、900元和600元(学生干部可上调100元)。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同时享受荣誉,不能同时获得。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则上与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和临时岗,固定岗位工资标准是300元/月;临时岗位工资分别为50元/天、12元/时。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地矿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56189222、56189333
监督电话:0371-56189066
学校网址:www.hagmc.edu.cn
第二十二条 声明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