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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网址:http://www.cug.edu.cn。
第四条学校分为南望山校区和未来城校区,南望山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未来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
第五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 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本科生教育管理与思政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监督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
第九条 各学院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特殊类型招考等工作。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优先投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该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且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份,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高考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参加教学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水平方可毕业。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24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各省级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24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脱贫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750/省统考总分)×5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分)×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有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地下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这两个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这两个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加拿大滑铁卢大学,专业课程学习需要一定的物理、化学、生物基础。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第三学年在滑铁卢大学学习,学生须完成两校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同时满足两校授予学位要求,可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及滑铁卢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该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标准按照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外学习期间,学费及生活费标准按照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生第一、二、三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学年将到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习,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将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该项目国内学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国外学费及生活费标准按照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如第四学年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学费仍按我校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类),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录取到专业(类)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具体相关规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按照我校向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
第二十四条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脱贫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对于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http://zhaosheng.cug.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兼传真),电子信箱:zhaoban@cug.edu.cn,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27-67884345。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二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高校专项计划不低于本科招生计划的2%,2024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划招收95人(最终以教育部核定的招生计划为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分省拟招生计划数,并在6月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2号)文件要求,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具体招生政策如下:
一、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高校专项计划不低于本科招生计划的2%,2024年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计划招收95人(最终以教育部核定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分省拟招生计划数,并在6月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类)如下:
招生专业(类) | 包含专业 | 科类 |
地质学类(国家拔尖计划、国家理科基地班) | 地质学 | 理工、综合改革 |
地质学类 | 地质学、地球化学 | 理工、综合改革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 理工、综合改革 |
地质类(资源能源) | 资源勘查工程 | 理工、综合改革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理工、综合改革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 | 理工、综合改革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工程(菁英班)、环境工程(地质环境调查)、生物科学(菁英班)、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 理工、综合改革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工、综合改革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史、理工、综合改革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双语教学班)、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 | 文史、理工、综合改革 |
测绘类 | 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 理工、综合改革 |
地球物理学类 | 地球物理学、勘查技术与工程(勘查地球物理方向)、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工、综合改革 |
海洋科学类 | 海洋科学、海洋工程与技术 | 理工、综合改革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理工、综合改革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综合改革 |
自动化类 | 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 | 理工、综合改革 |
英语 | 英语 | 文史、理工、综合改革 |
地理科学类 | 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 理工、综合改革 |
物理学 | 物理学 | 理工、综合改革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理工、综合改革 |
思想政治教育 | 思想政治教育 | 文史、综合改革 |
备注:改革省份考生不分文理且选考科目必须满足相关专业要求;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录取专业名称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二、报名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申请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份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
申请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对所报专业(类)有浓厚兴趣和一定潜能(须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备注: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工作由有关省(区、市)负责组织实施。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报名流程
考生须于4月12日15:00至4月25日24:00登录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高校专项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按系统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并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材料包括: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手写签名、中学审核盖章后上传。申请表包含个人陈述、考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
其中个人陈述内容为成长经历、学科特长、对于所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自身对于学习该专业的优势以及进入大学的努力方向和详细规划,以3000字左右为宜;
2.综合素质材料。综合素质档案主要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的证明和写实性材料;
3.学籍证明材料。须提供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证明并实际就读的材料;
4.户籍证明材料。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5.专业潜力证明。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学生对所报专业(类)有浓厚兴趣和一定潜能的实践、调研报告及证明材料(我校不以论文和专利作为审核依据,请勿上传论文和专利作为申报材料);
6.诚信承诺书。考生须下载申请表第七页《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
以上申请材料均须校长签字和中学盖章后上传到报名系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不接收纸质报名材料。上传的申请材料须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未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或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审核办法
经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进行审核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生入选资格。入选资格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生源地考试机构备案。
五、录取办法
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高考专项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并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
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公布的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其他说明
1.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开放时间以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具体设置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环节视为放弃资格;
2.本简章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若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监督机制
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相关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27-67884345。
八、咨询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8570、67883687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ug.edu.cn
招生咨询邮箱:zhaoban@cug.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4)
如果仅仅只是在取得高校的报名资格后,觉得高校专项计划不适合自己,那么可以在志愿填报时,不填报该校即可。
如果是被录取后觉得不适合,那么只能选择退学,在高考中每人只有一次被录取的机会,考生报考和学校录取是双向选择的过程,也是诚信的表现,各位一定要深思熟虑后在报考。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科技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10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不设专业级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中,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依照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网络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澳、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公共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意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接受其他专业(类)录取的考生转入。
第十五条 德语专业不限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由于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各省(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确定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红绿色盲。
(二)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第十六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866537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wj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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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性质、校址、办学层次和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53、湖北招生代码:C2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区环岛路1号(邮编:4302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由武汉体育学院主办、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国家教育部审核的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经济学、运动康复、网络与新媒体、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学校2024年专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康复治疗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
第十一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
第十三条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须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如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七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录取规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田径项目分为田赛、径赛分类录取;足球项目按非守门员与守门员分别录取;排球项目按自由人与非自由人分别录取。篮球项目限招男生,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学前教育)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本科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市、区)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及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安排在普通类录取,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按普通类要求执行。
3.同分比较: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市、区),艺术类专业(舞蹈表演、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统考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按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本科普通类专业(经济学、网络与新媒体、运动康复、新闻学、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本科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安排执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相关省(市、区)招生办统一划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同分比较:如遇同分考生,学校遵循各省(市、区)同分排序原则,认可各省(市、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类)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类)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高低顺次排序。
4.专业调剂:对于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专科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十八条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科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的录取规则:参照本章程第二十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公布政策规定投档,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后,按本章程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条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 2024年新高考改革招生的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八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学院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81300007;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27-81300105、81300122、81300133、81300155、81300166;
学校官方网址:https://kjxy.wh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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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为规范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4〕13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招生代码C210,外省(市、区)招生代码依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
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学校设有机械与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产品设计等45个本科专业和建筑工程技术等13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等多学科融合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7-81820299。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认可国家和各省市区制定的优录政策。
第八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第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出现考生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执行。如生源所在省(市、区)无明确规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专业按照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24年9月25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按学校官网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文凭。
第二十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解答和咨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和沟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uhues.com/,或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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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武汉文理学院。武汉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第三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长江新区武湖街胜海大道1号(邮编:430345)。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由武汉文理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4年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九条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除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进校后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按录取省份执行所在省(市、区)录取政策。主要分为平行志愿投档和顺序志愿投档两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学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区、市),除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体育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体育类专业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及奖助贷
第十八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九条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因个人意愿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四条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颁发武汉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以登陆武汉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whwl.edu.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
第二十六条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校的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武汉文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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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组织实施,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87;湖北省招生代码:C60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
邮政编码:43006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在规定年限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国家规定的专业名称(不填写专业的培养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指导并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申诉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设在学校纪检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
第十五条 湖北省的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普通批和技能高考高职高专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入学后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第十八条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身体条件须达到:男生:净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
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必须按照《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校报到。无故不报到,而且不与学校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第一学期按专业大类培养,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学生重新认识和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湖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书本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大学生医保为代收费,据实结算。
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年/人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200元—4400元/年/人的国家助学金;还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校内助学制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也可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勤工俭学;并通过“减、免、贷、缓”等政策,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学生正常入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除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外,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各专业技能比赛并设立“学生竞赛奖”的奖项,对获奖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
联系人:雷玉敏
监督电话:027-86531292
电子邮箱:253106555@qq.com
第九章 招生组织工作与咨询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530901、027—86538858
电子邮箱: 21585051@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whkjz.com
湖北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w.e21.cn
第三十一条 各地的招生宣传小组,由招生办公室选派,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于招生期间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于2024年4月15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授权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规定为准。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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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2023年修订核准稿)》,结合我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五条举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六条招收对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毕业颁证: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双高计划”)整体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执行。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依“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定向培养军士专项计划,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及招生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定向培养军士招录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除定向培养军士专项计划按上述第十五条执行外,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红绿色盲。
(二)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与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6】第41号)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学习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建立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有效证件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铁桥南村2号 邮政编码:430050
联系电话:027-84803666,027-84803935 传真号码:027-84804762
电子邮箱:wspczb@mail.wsp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sp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 wsp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27-8480385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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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标识码:4142012991
三、校址
武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25号
红安校区:湖北省红安经济开发区金山大道18号
四、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招生计划编制及发布
(一)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专业招生计划。
(二)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在线(https://zs.whicu.com/)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发布。
七、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不限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
(三)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3cm,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四)录取方式
1.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录取。录取时,按照“专业清”模式分配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由学校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2.平行志愿投档。在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3.顺序志愿投档。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对于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艺术类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达到省公布的专业合格线;不在省艺术类统考或校际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必须持有相关报考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
(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要求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才有资格填报空中乘务专业的省份,在录取时,必须提前取得我校单独发放的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
八、学制
三年,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为外语语种。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十、奖学金及资助情况:
学校通过实施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十一、特别说明
我校医疗护理与健康学院、现代信息技术学院两个学院2024级新生在红安校区报到入学;其中,大一学年在红安校区就读,大二、大三学年在武汉校区就读。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1627111 81627222 81627333
传真:027-8162753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225号
E-mail: 53442912@qq.com
院校网址:https://www.whic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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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规范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东湖学院”(湖北招生代码C201,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武汉东湖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1〕73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鄂政函〔2011〕86号)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东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如出现考生投档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无明确规定,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凡填报武汉东湖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联系。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
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省在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
第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有“奖、贷、助、补、减、勤”发展型资助体系,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武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01号
嘉鱼教学改革基地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诗经大道1号
学校网址:http://www.wdu.edu.cn
咨询电话:027-81931188,81931260,81931209,81931145,81931189,81931040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武汉东湖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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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代码:C503
层 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校 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1号
邮政编码:430070
招生计划:
分省来源计划和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外语语种: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专业要求: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女生慎报,男生身高155cm以上,双眼裸视均0.4以上;或双眼裸视均能达到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0.4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
●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女生慎报,男生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均0.5以上;或双眼裸视均0.1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0.8以上;无色盲色弱,辨色力完全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
录取规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依“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学费及奖励: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各专业学费65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 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学习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建立有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有效证件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及发证:
● 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 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相关等级证书。航海类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海事局组织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
● 学校按规范的运作方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 86811585
传 真:027-86811585
网 址:www.whhhxy.com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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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学校湖北省内代码:C550
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无分校区、联办点)
邮编:430079
招生范围及对象:
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参加湖北省2024年技能高考、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湖北省艺术类考生。
录取规则:
1、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文件规定,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准,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若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我校对投档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4、学制:三年。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武汉民政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5、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生入学后不符合体检要求和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以及体检费、办证费等杂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普通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3000元/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14500元/年。住宿费:1080元/年
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校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湖北省孤儿可获福彩助学金。
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支持和鼓励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取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联系方式 :
咨询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57号,地铁2号线杨家湾站D出口,进校教学楼103室招生就业处。
学校网址:https://www.whmzxy.edu.cn/
招生咨询QQ群号:465276484
微信和QQ小程序搜索: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7—87405249 87178319 87178320
本章程由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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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招生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于1953年建校,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2018 年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人才。
第二条 学校标识码:4142010522,学校(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武当山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有预留计划,且根据报考生源规模、生源质量等条件合理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条 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含高尔夫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表演(服装表演方向)、流行舞蹈、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中医骨伤科学、教育技术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体育工程。
第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2024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项目分男女录取。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体育类单设志愿栏,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如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过自划线且专业分同分,可从预留计划中调拨相应计划进行录取),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湖北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因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体育类专业。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流行舞蹈、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规则排序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第十二条 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中医骨伤科学、教育技术学、智能体育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于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比较排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如非150分,需折算分数)。
第十三条 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录取。
第十四条 2024年按照新高考改革招生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六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特殊身体条件考生按国家规定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十九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奖学金、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以下国家奖助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本科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
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资助育人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7-87190222,87190168(兼传真)
学校招办网址:https://zs.whsu.edu.cn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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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依法自主办学,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Wuhan Electric Power Technical College;湖北省院校招生代码:C570;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89号,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并对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招生情况的纪律检查,负责开展专项监督。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干部和教师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制订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当年招生计划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在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凡符合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湖北省:具有普通中等教育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往届毕业考生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考)或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考试”(技能高考)。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施网上异地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进行调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录取时,学校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情况下,考生的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同样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确定录取,专业调剂按当地新高考方案实施。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改革试点采用“专业(类)+院校”模式录取省份的考生,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该模式规则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录取,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力类、动力类、机电类专业,色盲、色弱、双眼视力矫正度数大于600度者慎重报考(就业推荐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选择性限制)。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e21)、《湖北招生考试》杂志、校园网(https://www.whetc.com/zsjy/)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相关证(卡)工本费等代收费用。学费标准为:普通班学费5000元/生•学年;中澳合作办学(中澳班)学费17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空调费标准为:8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正式批文为准(新生报到时,学校财务资产部将发布公示公告)。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奖、贷、勤、助、补”等资助体系,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7798775、027-87798776、027-87798779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受理党风廉政相关问题线索。
监督电话:027-87798870、027-87798778
邮箱:jpdyjb@163.com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