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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日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西班牙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西班牙语、其余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以考生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普通类专业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各项加分不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4.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6.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无投档排序规则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本科学费:一般类本科专业学费39800元/年; 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工智能工程技术、机器人技术、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智能制造工程技术、汽车服务工程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学费35000元/年,烹饪与餐饮管理学费3300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35000元/年; 专科学费: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康复护理)专业20000元/年、其它一般专业19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210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 |
住宿费标准 | 改建大楼:5000元/年(4人间)本科 普通大楼:3500元/年(4人间)专科 智慧型寝室:7800元/年(4人间) (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101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 ||
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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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2050号;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883号;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2888号;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紫琅路118号。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道路工程检测技术、道路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6个专业录取新生在徐汇校区就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5个专业录取新生在宝山校区就读;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个专业录取新生在闵行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在浦东校区就读。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报到须知”说明为准。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业升入高年级后的就读校区以届时学校的整体安排为准。 | |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统一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4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其他专业为普通类专业。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若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则予以退档。 (5)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2.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依据的成绩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具体的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折算而成的综合分(综合分折算公式以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若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则予以退档。 (4)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4.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418922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统一高考招生”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292&cid=476 咨询电话:021-68159622、021-64473037(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为将来就业考虑,建议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本校的艺术类专业和轨道交通类专业。 (二)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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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32010850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
学校办学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校本部)
南京市秦淮区军农路14号(天堂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我校毕业证书;学生学位授予条件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我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对于外省进档的同分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执行以下规定:
(1)考生首选科目及再选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2)选考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普通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复查或复检有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以苏价费〔2014〕136号核准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相关招生资料上及时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
邮政编码:210023
咨询电话:025-85861136
学校网址:http://www.niit.edu.cn
官方微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招生网址:http://zs.niit.edu.cn
招生微信: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
监督电话:025-85864053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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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英文名(Sichu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职业学校,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隶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五条 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审批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处理招生中的日常工作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批次主要包括普通本科批、普通专科批、艺术专科批、体育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少数民族预科批、内地新疆高中班或内地西藏高中班批次。
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艺术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高分者。艺术类专业投档成绩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在四川省体育专科批专业只限于体育类专业考生,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在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专业成绩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总分排序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文化成绩高分者。
第十条 录取时,我校在调档范围内遵循“分数优先”(即各级志愿间的关系和各专业间的关系都是“分数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在川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外语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外语高分者。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设有十余项企业(校友)奖助学金;此外,对贫困生通过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838-2651116;0838-2655218;0838-2655277
传 真:0838-2654118
邮 编:618000
网 址:https://www.scpu.edu.cn(学校主站); https://www.scpu.edu.cn/zsjy(招生网)
邮 箱:zhaoban@ scpu.edu.cn
第二十一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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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设有教育学、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2个重点培育学科,机械工程和教育学分别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和一流培育学科,建有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3个天津市高校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创立“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获得第三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2个,设有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级、天津市一流本科课程55门。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9个。建有“智能车路协同与安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汽车模具智能制造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研究平台。省部级重点实验室4个、技术工程中心5个、“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1个、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近年来,获天津市科技进步奖17项(其中一等奖4项)、社科优秀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2项)、专利金奖1项。获批首批天津市大学科技园。设有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研究中心等38个学术研究机构。
学校坚持“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打造一流本科教育,2023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997年、2005年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深化改革,创新模式,形成本硕博全层次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本科、硕士和博士。与爱尔兰大西洋理工大学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韩国、日本、波兰等合作院校开展学生互换交流项目,来自20余个国家的国际学生在校攻读本、硕、博专业学位。学校是教育部首批设立的“教育援外基地”和“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项目院校,在非洲建设了埃塞俄比亚鲁班工坊,在人工智能领域引领了埃塞俄比亚等东非国家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行业发展,被非盟总部设立为面向整个非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援助埃塞俄比亚建立了该国职业教育领域第一所最高等级的职业院校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援助巴基斯坦建立了“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汉语教学点,开展汉语言教育和中国文化交流活动。派遣援外教师500余人次赴亚非国家援教,培养培训当地师生5万余人。为60多个国家1200余名学员开展职业教育培训。近五年,学生在各类科技竞赛中共获国家级奖、省部级奖项1200余项。2020年,学生参加全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项金牌、四项优胜奖。2023年,师生在第二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9金7银1铜和7个优胜奖。在2017-2021年全国师范类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排名第5名。8000余名优秀毕业生成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全国和省市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技能大师,为国家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天职师大贡献。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人社部授予“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的1%,在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遵照以下原则使用。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学年,艺术类(设计学类)12000元/生·学年,艺术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1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学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执行。
住宿费标准:新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3-4人)每生每学年1200元;新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1000元;宿舍楼住宿费(5-6人)每生每学年700元;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调配安排。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4年新生入学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同一投档单位、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同一科类、同一投档单位内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投档成绩相同时,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 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4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学年培训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奖、助、贷、缓、勤、减、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6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修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度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ute.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b.tute.edu.cn
E-mail:tutezsb@tute.edu.cn
咨询电话:400-022-9678
监督电话: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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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北岭七星旅游渡假区内;邮政编码:526020
大旺校区:广东省肇庆市大旺高新产业开发区荔园街3号;邮政编码:52623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层次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证书种类:职业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职业教育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三条学校(本科)软件工程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企业数字化管理专业,(专科)软件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开设校企联合培养特色班级,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专科批次学费:校企联合培养软件技术专业学费258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费 23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 21000-24000元/生·学年;
本科批次学费:校企联合培养软件工程技术专业学费36600元/生· 学年,校企联合培养现代物流管理、企业数字化管理专业学费32800元/生· 学年,其它专业学费32800-34800元/生·学年;
本专科批次住宿费均为:2000-2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6179018
传 真:0758-6179038
电子邮箱:505702909@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b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btu.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泳霞
监督电话:0758-6169527
传 真:0758-6179083
电子邮箱:dwb6179125@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授权广东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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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除艺术类专业外,其余专业均在该校区就读);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罗锦路42号(艺术类专业就读该校区);就读校区如有调整以学校官方通知为准。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艺术类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 ||
十、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我校不设置专业级差分,无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先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分别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理不分的省市(含“3+1+2”改革的省份)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二)在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序,根据总分优先,遵循考生专业志愿先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按各省市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二、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一、二、三等奖学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阳光工程”招生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9990032 | ||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cst.edu.cn 招生办官网:www.scst.edu.cn/ygzs 咨询电话:021-69990068/69990015 | ||
十五、其他须知 | (一)2024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本章程由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想要了解更多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信息,建议在《推测志愿》APP上查看,点击链接http://gaokao.tuice.cn/,推测志愿APP可以根据你的高考分数进行全方位的分析,能为你匹配到以你适合你的院校,你在进行选择,可以为学生们选择到一个最合适的志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2859号; 建筑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房屋建筑方向)、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护理、助产、建筑工程技术(高本贯通)、建设工程管理(房屋建筑方向,高本贯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高本贯通)专业专科三年均就读宝山校区。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51号。 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专科三年均就读杨浦校区。 | ||
三、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建筑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护理、助产专业色盲不宜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口吃不宜报考。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要求的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顺序志愿批次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学校无加试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各省市有同分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 政策性加分按各省级招办要求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若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本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前教育、风景园林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房屋建筑方向)、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专业:18000元/年。 建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建设工程管理(房屋建筑方向,高本贯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高本贯通)、护理、助产、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业:20000元/年。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260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高本贯通)专业:24000元/年。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宝山校区:3000元/年(六人空调间); 杨浦校区:3000元/年(六人空调间)或3500元/年(新建宿舍,含独立卫生间)。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等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在校期间学费贷款全额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全国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6761067、66761897(工作日每天9:00-15:0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jgu.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shjgu.edu.cn 咨询电话:021-66761012,18801931998,19521277529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微信公众号或招生官网zs.shjgu.edu.cn了解更多招生动态信息。 (二)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三)建筑工程技术(高本贯通)、建设工程管理(房屋建筑方向,高本贯通)专业,对口本科:上海杉达学院;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高本贯通)专业,对口本科: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正在办理独立学院转设,所有涉及本科学校的内容均以贯通班转段本科时教育部批准的校名为准。 高本贯通专业录取的学生完成高职阶段学业后,通过入学转段考试,符合要求者进入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四)本章程由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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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和专升本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2.院校代码:14226
3.办学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4.办学性质:民办
5.办学类别: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的不平衡,以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晋发改收费函〔2020〕179号)文件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04号)文件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专业志愿顺序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十六条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执行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我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建议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张辉;职务:校长。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体检。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予以颁发“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解释权归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邮编:044000
电话:0359-2439999
传真:0359-24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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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
(二)学校标识码:4113016202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五)学校简介: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始于1903年创办于天津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兴办最早的高等工业职业院校之一。学校1952年开始主要面向石油工业服务,1958年迁至河北省承德市。2021年,教育部批准以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为办学主体,与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合并转设为职业本科院校,现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公办本科职业学校。学校是全国第一所石油石化类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高校“就业50强”、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教学资源50强”“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塞罕坝精神”发源地——河北省承德市,占地面积114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100余人。学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一直保持高位。
(六)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审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依据学校“立足河北、融入京津、服务石油、辐射全国”的发展定位,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对往年生源质量好、石油石化产业聚集、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度倾斜。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本专科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落实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的计划投放。
第七条 2024年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及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十二条 对于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
第十三条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成绩之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800元/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配合国家相关资助政策,结合实际办学环境,形成了“奖、助、贷、勤、缓、免”为主体、资助育人为指导的学生资助及奖励体系。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校区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邮政编码:067000
联系电话:0314-2374849/5609/7071/7075
网址:https://zhaosheng.cdpc.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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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青海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标识码:4163012973
学校举办者:青海省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青海省教育厅
教学校区地址: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邮政编码:810016
同安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同安路52号,邮政编码:810021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校概况
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农、商协调发展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专业涵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旅游等10大类,6个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36个全日制专科招生专业。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职责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政策,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和专科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1.制定学校本科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宜传和咨询工作,解决考生和家长咨询招生录取的相关间题:
2.根据教育部和青海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本科、专科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组织实施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4协助学籍管理部门进行新生资格复查: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规定时间编制来源计划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将按照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计划进行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白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求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本科层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科层次:对进档考生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对录取工作中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文史类历史类按照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物理类按照数学、语文、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对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以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但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但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休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报考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科类的考生只允许参加当年春季单考单招,已被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青海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人校后不允许更换专业:报考过普通文史、理工类未被单考单招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逾期未报到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本科、专科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62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本科:工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
专科:理工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专业4300元/生.学年。
住宿标准:住宿费用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执行不同标准,800-1200元生.学年。
第七章奖励与资助
第十九条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按照教育部、青海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章招生录取咨询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录取查询通过以下方式
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招生咨询电话:0971一55076065133582
学校网址:http:www.ghc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iy.ghetc.edu.cn
电子邮箱:ghjzyzss@163.com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邮政编码:810016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招生录取承诺。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青海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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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办学层次:本科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4.办学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5.学校基本情况: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以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工业学院)为主体、与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合并转设成立的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是全国第一批、河北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第一批“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学徒制建设单位,多次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七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住宿费标准分别为600、800元/年,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生源所在省份如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除高考改革省份外,学校录取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原则是: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美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美术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河北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美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我校认可各省相关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数(联考、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的加分项目。对符合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2)表演艺术类录取原则
2.1省外录取原则: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表演艺术类统考、校考、校级联考成绩,并认可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2省内录取原则: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须参加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服装表演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我校所有专业不拒收小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
第十五条 时尚表演与传播专业男生身高18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其他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录取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包括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品设计、钢铁智能冶金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
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汽车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与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学制三年。学生在国内三年完成项目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和德方颁发的写实性学历证明;同时还参加德语强化学习,成绩符合要求后可以去德国继续学习获取德国施马卡尔登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且高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统考”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所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艺术类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复测,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473号
邮编:054000
网址:www.xpc.edu.cn
电话:0319-2273677、2273676、2273675、2273053
传真:0319-2273053
咨询QQ群:718769828
联系人:李老师、杜老师、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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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978弄57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浦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符合调剂条件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愿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三)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021–20920385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hspdc.edu.cn 学校招生办官网:https://www.shspdc.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SPDC2024 咨询电话:021-20921075、021-68753191 | ||
十六、其他须知 | 本章程由上海浦东职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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