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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预科班招生对象:高二学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欢迎全国各地一本、二本、三本的学生报名。录取标准: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预科班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入学考试,考试内容为英文。对于部分优秀学生给予免试,直接录取。
上海交通大学香港大学预科班招生对象:高二学生、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欢迎全国各地一本、二本、三本的学生报名。
直升班:目标香港八大名校,学制一学期半年,开学时间在三月,预科招生对象是本科学生入学条件是需通过入学能力测试(面试要求是雅思4.5分以上或托福50分以上)
长期班:目标香港八大名校,学制两学期一年,开学时间三月到五月,预科招生对象是本科生或专科生入学条件是需通过入学能力测试(面试要求是雅思4分以上)
依托上海交通大学的教学、科研优势,国际预科生项目的任课教师均经过慎重挑选,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扎实的专业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素质高、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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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不同:香港课程由各大学制定,预科全部教学课程由香港相关教育部门全程监督管控;全英文的授课方式,能帮助学生快速提高英语水平。
监管体系:香港大学课程高度国际化,全世界认可,包括中教育部。预科整体招生过程笔试和面试全程透明管理,纳入香港统一招生计划。
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国际教育学院是上海交大教育集团专门从事国际教育项目与国际文化教育交流的下设学院。预科依托交大品牌优势、学术支持和成熟市场运营经验,国际教育学院充分整合高端优质教育资源,以打造“国际教育示范园区”项目为战略重点,以“国际教育研究院”为核心业务保障,做大做强国内、国际游学和国际预科项目。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学费与内地学生相同;预科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住在一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与内地学生相同,全校所有学生宿舍均已配装冷暖两用空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往返香港和上海的旅费及医疗保险费用自理。
预科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我校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024北语法语预科班是值得考虑的。是专为计划出国留学的学生打造的国际预备课程,目前开设多个国家及地区的本科、硕士留学预备课程,为中国学生架起通往世界各大名校的桥梁。实行1+3或者3+1的留学模式,北京外国语大学读一年或者三年,然后升入海外院校。
2024北语法语预科班专业是非常不错的。
北京外国语大学是联合国正式认定的世界三大外语人才培养基地之一,是社会公认的外语教育培训的权威机构。长期的外语教学和研究经验,教书育人的精神沉淀,已使得北外成为国内外语语言学习者和出国留学深造学子们心中的“圣地”。
北京外国语大学出国留学培训基地成立于2007年,是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手共建的首批四个出国留学培训基地之一。
出国留学培训基地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教育部)出国人员培训部承办,负责基地的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对留学基地的建设予以政策指导,并为符合条件的项目预科学生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档案存放、落户派遣、回国工作信息等一条龙配套服务。
北京语言大学留学预科班的师资力量雄厚,教师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将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学指导和学术支持,帮助学生克服语言障碍,提高中文水平。
预科招生对象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专科以及本科毕业生;
注:根据法国最新政策,就读法国商学院、私立学校可以不参加高考。
预科入学标准
凡报名者均需通过北外国际入学测评。
北京语言大学又称作“小联合国”,有来自全球各地上万名留学生在这学习生活,学生可以很轻松地在北语留学生中找到一对一免费“语伴”,让预科学生提前感受到国外的学习与生活氛围并提高语言应用能力。
69年国际办学经验,北语出国部拥有最悠久的出国留学和国际教育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办学经验和教学经验。
中国教育部认证院校:国外合作院校均为教育部备案的高质量法国公立大学,预科项目学生毕业所获得的学位,回国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均可进行学位认证。
法国院校直招学费全免:北语留服与法国大学直接合作,面试通过,法国政府全额资助学费,专业阶段学费全免,入学学生与法国学生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
留学预科班还为学生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交流机会。学生可以参加各种学术讲座、文化展览、社交活动等,与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互动交流,拓展视野,增进友谊。
北京语言大学留学预科班的申请条件相对较为灵活,一般要求学生具备中学毕业证书和一定的英语水平。申请流程通常包括在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面试等环节。
学生通常需要撰写一份个人陈述,阐述他们为什么选择留学预科班以及未来的学术和职业目标。这有助于学校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动机和规划。针对留学预科,学生可能需要提供英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或托福成绩。这有助于确保学生具备足够的语言能力,能够顺利完成课程。
语言能力:基础门槛
留学预科班首要看重的是学生的语言能力。以英语授课的预科班为例,通常要求学生具备至少雅思5.0或托福70分的水平。这一标准旨在确保学生能够跟上课程进度,有效参与课堂讨论与学习。
学历要求
留学预科班通常面向高中毕业生或大专毕业生,有时也会接收高中在读生。具体学历要求因学校和项目而异,有些留学预科班可能对学历有特定的要求,而有些则没有严格的学历限制。
申请材料
申请表:学生需要填写留学预科班项目的申请表格,提供个人信息和教育背景。
个人陈述:一封个人陈述或推荐信可能需要包含在申请中,以表达学生的学术和职业目标。
个人背景
学校可能会考虑学生的个人背景、兴趣爱好、志向等因素。一些留学预科班可能会要求学生提交个人陈述或推荐信,用于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
语言课程
留学预科班课程包括语言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目标国家的语言,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当地文化并更有效地与人交流。语言课程通常涵盖词汇、语法、口语和听力等方面。
学术课程
留学预科班课程还包括学术课程,旨在帮助学生适应目标国家的学术水平和学习方式。学术课程包括各种学科,如数学、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课程难度逐渐加大,帮助学生逐步适应海外高等教育。
A-Level课程
适用于以英国为首的英联邦国家(部分北美高校也承认),是进入大学必须学习的课程,预科班学生必须取得A-level课程证书才能申请大学专业课程。
文化课程
除了英语语言课程和学术课程外,文化课程也是英国留学预科班的一部分。文化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英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提高他们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在文化课程中,学生将学习英国的历史事件、文学作品、艺术形式等,以便更好地融入英国的社会生活。
大学申请指导
大学申请指导也是英国留学预科班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学申请指导旨在帮助学生了解英国的大学申请流程和要求,并提供个性化的申请指导和建议。在大学申请指导中,学生将学习如何撰写个人陈述、准备推荐信、参加面试等,以便能够成功地申请到自己心仪的英国大学。
在选择预科班专业时,要确保所选的课程就是在大学中想继续学习的课程。关于留学预科学习,不同国家的大学要求的课程会有所不同,一般如果选商科的话可能要学的知识就是政治,法律,经济,心理,微积分,线性代数,金融管理等。
这些预科班课程可以为同学们进入海外大学奠定良好的基础,因为在大学里的一些商科课程科目跟高中生留学预科课程里所学过的一样,只是难度增加了。如果选工程类的专业,留学预科时就要学理科课程,如微积分,线性代数等。
2024人大有国际班,招生条件是:18-22岁;学历要求:应届高中毕业生、优秀的高二学生(会考合格);国籍要求:中国居民及港、澳、台居民;成绩要求:高考英语成绩90分以上,或雅思4.5以上;达以上要求者,学校审核后,免试录取。
中国人民大学确实有国际班。 例如,信息学院开设了加拿大名校国际学位班,提供博士学位课程。此外,商学院提供了本科工商管理国际班项目,该课程针对非中国籍公民,有特定的报考条件和申请时间。这些信息表明,人大为了国际学生提供了专门的课程和教育项目,因此可以确认人大有国际班。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国际班不错的。
中国人民大学简称人大,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前身是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开学典礼,遂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1954年10月5日,经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批准,中国人民大学被确定为全国首批6所重点大学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学校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被誉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面旗帜”。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始终与党和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积极探索,求真务实,现正朝着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
中国人民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在师资上主要选派资深教授,在授课模式上也是按照国外大学的标准流程进行,使学员能够在语言及专业学术水平上同时得到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面广,并且接受跨专业学位申请。学生可通过相应的学习项目完成向其他专业或商科的转换,使学员可以有机会在研究生阶段选择感兴趣的专业继续深造。
年龄要求:18-22岁;学历要求:应届高中毕业生、优秀的高二学生(会考合格);国籍要求:中国居民及港、澳、台居民;成绩要求:高考英语成绩90分以上,或雅思4.5以上;达以上要求者,学校审核后,免试录取;未达到以上要求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合格者录取。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
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内外学术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先后同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密歇根大学,英国剑桥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丹麦哥本哈根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等54个国家和地区的219所大学建立了学术交流关系,与港澳台地区25所高校(研究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
2024清华大学预科班是指为准备出国留学的学生提供的一种教育课程。它的目的是帮助学生适应留学国家的学术环境和文化背景,提高他们的语言水平和学术能力,为他们顺利进入大学或研究生院做好准备。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目标,设计了一系列的课程。
2024清华大学预科班是英联邦国家教育体系的一部分。英联邦国家的学生在完成12年的基础教育后,需要读1年的大学预备课程(预科),成绩合格才有资格申请入读大学本科课程。英联邦国际包括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新加坡等59个国家。
经过清华大学预科班一年的学习,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将会有全面的提高,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去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瑞士、波兰、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及地区的知名大学。
清华大学预科班成立十二年来培养了近4000名优秀学子成功留学海外名校,其中很多优秀学生进入美国杜克大学、康奈尔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南加州大学、纽约大学、华盛顿大学、波士顿大学、宾州州立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双子城分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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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留学预科班报考条件:
1、应届全国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学生;
2、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学生,须提供雅思或有效地英语成绩证明;
3、完成高中2年级学业的学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及雅思或有效地英语成绩证明。
4、拥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的学生。
预科班严格控制学生人数及学生质量,自SAT班开设以来,所有学生均获得美国前60名校录取,其中包括美国文理学院排名第4位的卫斯理学院、综合排名第33位的纽约大学、排名第40位的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等,超过半数学生获得了奖学金。
预科班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各项考核后,由清华大学颁发结业证书,出国学习完毕后由国外大学颁发学士学位。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大学学位认证条例,对学生获得的学位证书予以认证(国家承认),同时享受归国人员相关待遇和优惠政策。
预科班学生在国外大学毕业后,可根据所在国就业和移民政策,做出抉择;也可直接回国就业,可选择就职于企事业、外企、私企、国际组织,也可深造和创业。
招生对象:1、已取得高中毕业证,或已参加高中会考者;2、有高中学历或者同等学历英语良好者。学校秉承“明德、敏学、笃行、致远”的校训,弘扬“励学乐教、求实拓新”的精神,坚持“金融为根、育人为本、应用为先、创新为范”的办学理念。
录取条件
本硕连读需参加国际教育学院组织的入学英语笔试和面试,综合测评后择优录取。免笔试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即可):1.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当地本科录取线2.应届高考毕业生,高考英语单科95分及以上(满分150分)3.雅思成绩4.5或托福50分及以上的学生。
本硕连读学生在广东金融学院校本部全日制学习3学年,成绩合格,由英国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授予其SQA-AD证书,之后可直接进入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匈牙利等国家的多所大学深造,最短1年即可获得国内外认可的本科学士学位,并可申请继续就读硕士课程。
班主任及时记录学生出勤和课堂情况,随堂听课并跟进处理,确保教学的有序进行;在大一推行“无手机课堂”,引导本硕连读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家长进行定期/不定期沟通,家校合作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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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金融学院本硕连读学费59800元/年(国内)。
本硕连读学院依托学校丰富的国际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办学条件,采取与国际接轨的教学模式,引进国外合作高校优质的教学资源、先进的课程体系和经典的原版教材,采用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模式,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英国拉夫堡大学、新西兰梅西大学等世界一流高校合作,共同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
本硕连读超过80%的申研中外双学位毕业生能进入哥伦比亚大学、芝加哥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帝国理工大学、伦敦大学学院、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洲国立大学、墨尔本大学等世界百强名校读研深造;
其中12名中外双学位毕业生以本科生身份获得世界名校博士全额奖学金录取,奖学金累计约1800万元;就业遍布欧洲开发银行、美国银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世界行业领军机构。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基本情况:学院于2011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2012年6正式挂牌成立,是一所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在录取期间成立录检组、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其他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秉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报考运动训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若文化课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录取时考生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术科和文化课最低投档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术科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冰雪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2.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3.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4.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院规定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专业、考分录取专业。
第五章 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院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于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提交请假说明。未请假或超过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参军入伍学生须严格按照《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相关事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收费(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
运动训练专业 3100元/年;
体育教育专业 3100元/年;
社会体育专业 3100元/年;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休闲体育专业 3100元/年;
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 31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
教材费:1000元/3年
第七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学习与各项实践活动设立了各项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 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 33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 6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开学前,去当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第二十八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第八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向相关体育类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联系电话:0991-2574567
传 真:0991-2557491
电子邮箱:690591278@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体育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北京体育大学,隶属国家体育总局,办学层次为本科,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学校法人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承担主要本科教学任务,另有部分本科教学任务安排在国家冰雪运动训练科研基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杨公庄1号。
学校设立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位于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将获颁北京体育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将获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北京体育大学阿尔伯塔国际休闲体育与旅游学院招生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和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地点在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颁发北京体育大学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尔伯塔大学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各类招生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录取名单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审计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对本科招生录取过程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提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2.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3.普通批次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无“专业级差”。我校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1)专业志愿顺序;(2)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比较排序,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比较排序。如省级招办对同分并列有明确规定,则录取时执行省级招办的规定。
4.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原则上安排在普通批次进行招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且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105分(150分制)。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毕业前须达到英文考试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5.学校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足球运动等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等体育类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无“专业级差”,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高考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优先。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同分者,依据高考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舞蹈表演(舞蹈、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霹雳舞方向)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省统考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考生省级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市为一批线或一段线)的情况下,依据分省计划数,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贯彻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依据分项目计划数,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20分录取。
6.在“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中,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7.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工作将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文件要求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信息进行查询。
8.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我校不接收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调剂考生。
学生入校后的外语学习仅限英语。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判定标准》(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我校为体育院校,考生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宜就读我校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的;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
(4)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生理缺陷、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黑色素痣等情形之一者。
(5)患心脏病、精神疾病等难以正常完成体育课学业者。
注:招收保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不受第(3)条限制。
另外,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学校对相关专业考生身高、视力等要求如下:
(1)身高要求: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舞蹈):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编创实验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舞蹈表演(霹雳舞):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2)裸眼视力要求: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能训练、冰雪运动、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0。
(3)色觉要求:
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康复物理治疗;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除上述不予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经济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网络与新媒体、旅游管理、智能体育工程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冰雪运动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英语、体能训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年75000元;足球运动专业学费标准待定,另行通知。
2.住宿费:北京本部校区每生每年为750、900、1200元不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住宿费标准将参照海南省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为2023年标准,2024年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奖助体系,通过资助与育人的紧密结合,助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新生未能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者,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su.edu.cn,咨询电话:010-62989047,传真:010-62989047。学校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10-62989450。
第十九条凡报考我校考生,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各项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未尽之处,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北京体育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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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69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衡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占地面积746.5亩,现有内设机构24个。学校立足衡阳,服务全省,辐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植根幼小师范教育,培养服务“一老一小”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应用型艺术人才和新工科类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招生对象与类别: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高考学生、中职对口高考学生;招生类别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西、河南、四川、贵州等省份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二级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招生对象 | 选科要求 |
学前教育系 | 早期教育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学前教育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小学教育系 | 小学教育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运动训练 | 3 | 46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艺术系 | 音乐教育 | 3 | 38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音乐表演 | 3 | 7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现代流行音乐 | 3 | 7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美术教育 | 3 | 44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 | 46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7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舞蹈表演 | 3 | 7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数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系 | 小学数学教育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现代教育技术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影视动画 | 3 | 90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3 | 46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现代服务与管理系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按照录取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按照志愿专业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末位同分排序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文综或理综)依次进行。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录取后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官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等方式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奖助贷政策: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学金等措施。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衡幼教务〔2023〕7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邮政编码:421008
招生咨询电话:0734-8141393 8336789
招生咨询邮箱:335485287@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yyesz.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4-88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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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六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基本学制4年。本科毕业且经学位审核通过者,由学校颁发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类型: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促进本科教育和硕士、博士教育协调发展,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多领域、高层次的中外合作教育,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际关系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国际关系学院2024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用人单位需求、各地生源情况等,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实际生源与计划间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三条 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我校录取条件(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线上,非综合改革省市在本科一批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时,优先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条件下,国际政治、海外利益安全、传播学、行政管理、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法学、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按高考外语和语文成绩排序;国际经济与贸易、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专业按高考外语和数学成绩排序。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的,我校根据实际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总体为1:1。
第十七条 我校2024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重庆、云南、浙江组织本科招生面试,具体面试细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另行通知。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及其他省份考生不面试。
第十八条 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有专业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出生日期为2002年9月1日及以后;考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无违法违纪行为;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男生身高应在170厘米及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厘米及以上,男女生体重均在上限标准及以下;体重上限标准为:(身高[厘米]-110)x1.4公斤。
3、身心健康,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左右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和发音系统疾病。
身体条件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学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和资格条件审查。身心健康是我校选拔学生的重要标准,入校后会有比较严格的体能训练和体能测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入校后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训练者,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2024年学费:国际政治、海外利益安全、传播学、行政管理、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网络空间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500元人民币;英语、日语、法语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学年750-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依据国家规定评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或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编:100091,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学校网址:https://www.uir.edu.cn,电子信箱:zhaosheng@uir.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或技术原因不能与本章程完全适应的部分,由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本章程规定之原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本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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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了确保我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突出“公平、公正、安全”三个重点,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招生考试服务质量。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学院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1499
三、学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号
四、层次(学制):专科(三年)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六、学院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前身可追溯于1908年的华南女子大学(后改名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复办于1984年11月,是建国后第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女子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单位。学院坐落于风景优美的旗山东麓,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学院复办以来,得到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学院秉承“为养成女子最高人格而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自强、开拓、勤朴、奉献”校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立德树人,开放办学,围绕妇女、儿童、老年人和现代服务业建设了文化教育、康养护理、艺术设计、旅游服务、财经商务五个专业群27个专业。通过夯基础重实践强技能,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为社会输送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为福建经济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八、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九、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24年拟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准。
2.各专业外语语种:学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六不准”“十严禁”“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2024年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3.成立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4.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省份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5.同分排序规划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6.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十一、录取照顾政策:
考生可享受的录取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十二、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将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当地的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三、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院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为:10800元/生*学年-128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八人间1000元/生*学年、六人间1200元/生*学年、五人间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1300元/生*学年;宿舍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净水器、卫生间、阳台等,具体可登录我院官网查询。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执行。
十四、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十五、奖助制度:
学院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措施。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北美校友奖学金、林仲铉、林梅英夫妇奖学金、匠心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享受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可贷款银行包括福建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hnwomen.com
咨询Q Q:707406393
招生电话: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933
十七、宣传方面:
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八、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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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10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三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不设专业级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中,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依照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网络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澳、中英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
我校公共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意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接受其他专业(类)录取的考生转入。
第十五条 德语专业不限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由于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各省(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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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安徽外国语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紫蓬山风景区森林大道2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公开,择优录取。
2.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参照各省份录取有关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同分考生按各省同分位次排序录取。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无语种限制、高考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具体要求。
5.录取期间,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关注我校招生办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7.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入学资格复查: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外国语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外国语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调控和收费管理处的备案标准执行。普通本科类25800元/生·学年,艺术类26800元/生·学年。
八、奖助措施
1.所有在校生均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各项临时补贴资金的奖助政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档助学金4500元/年、二档助学金3000元/年、三档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院长特别奖学金10000元/年,特等奖学金3000元/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拓宽勤工助学渠道,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8589666、68589777、68589888
咨询QQ:8007770551
邮政编码:231201
学校网址:http://www.aisu.edu.cn
十、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十一、本章程由安徽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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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215,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体育局。
第三条 我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我院本部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分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芦城乡政府路21号及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市体育局主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各系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纪委、监察室作为学院招生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5.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体检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我院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我院招生各专业均要求考生身体质量指数(BMI指数)小于等于28,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小于等于28。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我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及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新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生源地)助学贷款。
3.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我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每生每月享有60元生活物价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须接受复检,如发现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严重肢体损伤、精神心理类疾病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87280851;010-87280848。
网 址:www.bjtzhy.org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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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64013088),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等,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建设、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第十四条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省级招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八条 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注册时,需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身心健康等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学费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生均3300元。
第二十三条 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实习期间学校为其购买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078696 0951-2081007
传真:0951-2076372
学校网址:https://www.nxcy.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校西路31号
邮编:750021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4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C515
第五条 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223
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渔光村一号 邮政编码:4300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五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要求:按省招办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可申请学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3493095、027-87520090
传 真:027-87520090
监督电话:027-87785089
学院网址:http://www.hbtyz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湖北省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湖北省的规定为准。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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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确定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红绿色盲。
(二)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第十六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866537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wj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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