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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国际代码:11796
五、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127号(南校区)
武汉市洪山区野芷湖西路26号(北校区)
六、学校基本概况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起源于1904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两湖总师范学堂,迄今已有120年办学历史。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6万人,教职工千余人。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850亩,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135万余册,电子图书40余万册;校内实训室340余间(片),校外实训基地300余个;教学设备总值近3亿元,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设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文化创意与艺术、外事外语、财经、旅游与酒店管理、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汽车技术与服务工程、职业网球和马克思主义、国际教育、创业教育、继续教育15个学院、12个专业群、65个招生专业。建设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90余项,其中,央财支持专业4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7个,国家实习实训基地3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专本联合培养专业2个,服务省51020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专业4个。形成了以师范专业为主体,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两翼的“一体两翼”专业布局,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是“国家优质校”、省域“双高校立项建设单位”(A类),教育部“师范教育先进学校”、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单位、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1+X证书试点单位、全国百佳优秀继续教育培训院校、全国首批健康学校建设单位,湖北省办学水平优秀学校、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武汉·中国车谷产教联合体”学校牵头单位。
坚持职业教育“走出去”,与德国、澳大利亚、乌干达等多个国家的高校、企业、机构,开展学历教育、“鲁班工坊”培训服务等紧密、深度的合作交流。近年来,教育质量、综合实力、社会声誉不断攀升:在全国1578所高职高专院校中,学校两度入选中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并获教学资源50强、资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学生发展100所优秀院校。在2023年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综合实力等高等教育三大排行榜中,位列全国100位,全省第5,获得“湖北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称号,连年评定为市绩效立功单位。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不断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落实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建立了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工作问责制,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总额制定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有省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遵守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认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心脏病,无哮喘病史、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内外“8”字,无“X”“O”型腿,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及斑点,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5—182cm,视力裸视C字表0.5以上,无色盲、色弱。报考学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传染病,男生身高17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0cm及以上。
第十六条 2024年学校共有教育类、艺术设计类、语言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类、汽车制造类、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等专业类按大类招生。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学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4年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学校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https://zb.whcp.edu.cn
电话: 027-81805555 邮编:4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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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黑龙江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第003组 | 旅游管理 | 2 | 三年 | 50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第002组 | 旅游管理 | 3 | 三年 | 5000 | 不限 |
历史 |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第001组 | 语言类 | 5 | 三年 | 5000 | 不限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2 | 3 | 5000 | 不限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3 | 3 | 50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 | 3 | 5000 | 不限 |
历史 | 高职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学前教育 | 3 | 3 | 5000 | 不限 |
物理 | 高职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测绘地理信息类 | 1 | 3 | 5000 | 不限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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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山西 | 文科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348 | 21969 |
四川 | 文科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426 | 103949 |
湖南 | 物理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402 | 173288 |
青海 | 理科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284 | 23856 |
河北 | 物理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433 | 191915 |
广东 | 历史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361 | 179130 |
四川 | 理科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414 | 210246 |
江苏 | 物理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386 | 38033 |
贵州 | 文科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469 | 46862 |
甘肃 | 文科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389 | 35813 |
湖北 | 历史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321 | 54669 |
山西 | 理科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317 | 47424 |
浙江 | 综合 | 二段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461 | 200699 |
安徽 | 文科 | 专科批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366 | 92449 |
山东 | 综合 | 二段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450 | 290271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每年学费变化不大,由于202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费还没有公布,小编根据2023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整理,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一年学费在5000元-15000元,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希望对高考生们有所帮助,2024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费如有变动,以学校官网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大学学费:最低5000元/年,最高15000元/年。如:国际商务专业学费50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15000元/年。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
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5000 |
2 | 电子信息类 | 5000 |
3 | 电子商务类 | 5000 |
4 | 汽车制造类 | 5000 |
5 | 财务会计类 | 5000 |
6 | 语言类 | 5000 |
7 | 跨境电子商务 | 5000 |
8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000 |
9 | 学前教育 | 5000 |
10 | 计算机类 | 5000 |
11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00 |
12 | 心理咨询 | 5000 |
13 | 国际商务 | 5000 |
14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5000 |
1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000 |
16 | 教育类 | 5000 |
17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5000 |
18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000 |
19 | 旅游管理 | 5000 |
20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5000 |
虽然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费每年变动很小,但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部分专业学费还是会有变化。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的学费将于6月公布,请在高考志愿招生计划中查看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最新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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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档次不一样,有贵的也有不贵的;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费是一年一交,不是一学期交一次,且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学费中不包含住宿费。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8万人,教职工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660余人,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各类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30余人次。
提示: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是根据人工智能大数据来具体进行分析,以及根据各高校历年的招生录取数据,结合各省招生政策,理性分析录取概率,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即可了解稳、冲、保能上哪些大学。
202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及各专业录取最低分还没有公布,小编根据2023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各省录取分数线及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整理相关数据,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河北录取分数线为404分,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山西录取分数线为317分;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国际商务专业最低分为388。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河北专科批(历史)录取分数线为40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河北专科批(物理)录取分数线为43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山西专科批(文科)录取分数线为348;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山西专科批(理科)录取分数线为317。
省份 | 学科 | 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河北 | 历史 | 专科批 | 404 | 90281 |
河北 | 物理 | 专科批 | 433 | 191915 |
山西 | 文科 | 专科批 | 348 | 21969 |
山西 | 理科 | 专科批 | 317 | 47424 |
江苏 | 历史 | 专科批 | 325 | 38738 |
江苏 | 物理 | 专科批 | 386 | 38033 |
安徽 | 文科 | 专科批 | 366 | 92008 |
安徽 | 理科 | 专科批 | 419 | 176163 |
福建 | 历史 | 专科批 | 383 | 42493 |
福建 | 物理 | 专科批 | 413 | 113221 |
江西 | 文科 | 专科批 | 395 | 101848 |
江西 | 理科 | 专科批 | 420 | 156459 |
湖北 | 历史 | 专科批 | 321 | 101441 |
湖北 | 物理 | 专科批 | 356 | 170838 |
湖南 | 历史 | 专科批 | 411 | 67922 |
湖南 | 物理 | 专科批 | 402 | 182205 |
广东 | 历史 | 专科批 | 361 | 178802 |
广东 | 物理 | 专科批 | 407 | 280794 |
广西 | 文科 | 专科批 | 413 | 65329 |
广西 | 理科 | 专科批 | 346 | 152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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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国际商务专业最低分数线为388分;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最低分数线为395分;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小学英语教育专业最低分数线为417分;
专业名称 | 专业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国际商务 | 388 | 208238 | |
学前教育 | (师范) | 482 | 181061 |
学前教育 | (师范类) | 395 | 290271 |
小学英语教育 | (师范类) | 417 | 207195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357 | 190539 |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包含专业:工程造价、现代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建筑设计) | 441 | 91773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含:工程造价、现代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建筑设计。) | 418 | 109966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工程造价、现代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建筑设计) | 409 | 151773 |
心理咨询 | 455 | 279488 | |
教育类 | (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师范类) | 412 | 155545 |
教育类 | (师范类)(包含专业: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 | 414 | 210246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包含专业: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 | 414 | 210246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 | 424 | 152698 |
汽车制造类 | 463 | 199254 | |
测绘地理信息类 | 395 | 92056 |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录取分数线及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详细信息,可以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PP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官网,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2024年高考多少分能上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有意报考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高考生可以参考,看看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大概多少分能考上。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位于湖北武汉,隶属于湖北省,是一所公立性质的综合类高职院校。目前已成功被教育部评选为优质专科高职。
安徽考生需要达到366分以上,能上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419 | 176163 | 200 | -- |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66 | 92008 | 200 | -- | -- |
青海考生需要达到284分以上,能上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16 | 12798 | 150 | -- |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284 | 23856 | 150 | -- | -- |
重庆考生需要达到357分以上,能上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79 | 98371 | 180 | -- |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57 | 50118 | 180 | -- | -- |
福建考生需要达到383分以上,能上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年份 | 批次 | 招生方向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专业组 | 选科要求 |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413 | 113221 | 220 | 8425(W999)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3 | 专科批 | 普通类 | 383 | 42493 | 220 | 8425(L999)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高考多少分能上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最低分数线和位次,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老高考地区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安徽 | 专科批 | 文科 | 366 | 92008 |
四川 | 专科批 | 文科 | 426 | 103949 |
云南 | 专科批 | 文科 | 334 | 125369 |
江西 | 专科批 | 理科 | 420 | 8213 |
广西 | 专科批 | 文科 | 413 | 65430 |
青海 | 专科批 | 文科 | 316 | 12798 |
四川 | 专科批 | 理科 | 414 | 210246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3+3模式省份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山东 | 普通类二段 | 综合类 | 450 | 290271 | |
浙江 | 平行录取一段 | 综合类 | 491 | 171853 | |
浙江 | 平行录取二段 | 综合类 | 461 | 200699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3+1+2模式省份最低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湖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2) | 413 | 137015 |
湖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7) | 321 | 101441 |
广东 | 专科批 | 历史类 | (501) | 361 | 178802 |
湖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05) | 409 | 175520 |
河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404 | 90281 | |
湖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1) | 414 | 136411 |
湖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2) | 419 | 51856 |
江苏 | 专科批 | 物理类 | (02) | 386 | -- |
湖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4) | 409 | 56546 |
湖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04) | 411 | 173470 |
湖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101) | 411 | 68077 |
江苏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1) | 325 | -- |
湖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5) | 356 | 170838 |
湖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06) | 402 | 182421 |
广东 | 专科批 | 物理类 | (502) | 407 | 280794 |
湖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0) | 415 | 135736 |
重庆 | 专科批 | 历史类 | 357 | 50118 |
了解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对想要报考的考生和家长十分重要的,但是仅凭分数线并不能确定能否被录取,还需考虑诸多因素。建议家长和考生可以下载高考志愿app,查大学、查分数、一键填报志愿,助力高考,金榜题名。
根据2023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各省的招录数据可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湖南最低分为402分,最低位次为182421;在安徽最低分为366分,最低位次为92008;在甘肃最低分为324分,最低位次为90558。下面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各省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整理好了,供各位2024考生参考。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新高考3+1+2模式省份录取分数线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湖北物理类(专业组(11))专科批录取分数为414,最低位次为13641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湖北历史类(专业组(02))专科批录取分数为419,最低位次为51856;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湖北历史类(专业组(05))专科批录取分数为408,最低位次为57037。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河北物理类专科批录取分数为433,最低位次为191915;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河北历史类专科批录取分数为404,最低位次为90281。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湖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1) | 414 | 136411 |
湖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2) | 419 | 51856 |
湖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5) | 408 | 57037 |
湖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2) | 413 | 137015 |
河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433 | 191915 | |
湖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1) | 413 | 54669 |
湖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3) | 410 | 56089 |
湖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4) | 409 | 56546 |
湖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102) | 416 | 64887 |
福建 | 专科批 | 物理类 | 8425(W999) | 413 | 113221 |
湖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7) | 321 | 101441 |
湖北 | 专科批 | 物理类 | (10) | 415 | 135736 |
江苏 | 专科批 | 物理类 | (02) | 386 | -- |
河北 | 专科批 | 历史类 | 404 | 90281 | |
江苏 | 专科批 | 历史类 | (01) | 325 | -- |
重庆 | 专科批 | 物理类 | 379 | 98371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新高考3+3模式省份录取分数线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浙江综合类录取分数为491,最低位次为17185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浙江综合类录取分数为461,最低位次为200699。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山东综合类录取分数为450,最低位次为290271。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专业组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浙江 | 平行录取一段 | 综合类 | 491 | 171853 | |
山东 | 普通类二段 | 综合类 | 450 | 290271 | |
浙江 | 平行录取二段 | 综合类 | 461 | 200699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传统高考地区省份录取分数线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广西理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346,最低位次为152335;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广西文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413,最低位次为65430。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贵州文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469,最低位次为46862;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在贵州理科专科批录取分数为364,最低位次为141607。
省份 | 批次 | 学科 | 2023年最低分 | 2023年最低位次 |
---|---|---|---|---|
广西 | 专科批 | 理科 | 346 | 152335 |
贵州 | 专科批 | 文科 | 469 | 46862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文科 | 389 | 35813 |
江西 | 专科批 | 理科 | 420 | 8213 |
山西 | 专科批 | 理科 | 317 | -- |
贵州 | 专科批 | 理科 | 364 | 141607 |
青海 | 专科批 | 理科 | 284 | 23856 |
青海 | 专科批 | 文科 | 316 | 12798 |
四川 | 专科批 | 文科 | 426 | 103949 |
安徽 | 专科批 | 文科 | 366 | 92008 |
四川 | 专科批 | 理科 | 414 | 210246 |
山西 | 专科批 | 文科 | 348 | -- |
广西 | 专科批 | 文科 | 413 | 65430 |
江西 | 专科批 | 文科 | 409 | 13113 |
甘肃 | 高职(专科)批R段 | 理科 | 324 | 90558 |
安徽 | 专科批 | 理科 | 419 | 176163 |
云南 | 专科批 | 文科 | 334 | 125369 |
备注:考生可以点击《高考志愿》,高考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信息都可查询。
教职工千余人,其中专任教师660余人,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各类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3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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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是2023首次招生的大学之一,对于这所新大学,想必考生们都非常关心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是本科吗?学费多少等,本期老师将一一解答,并附上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2023招生计划,供查阅。
一、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答:民办。
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东方剑桥教育集团投资创办,因此学校属于民办大学。1986年成立以来,集团不断拓展教育板块及覆盖地域,目前在全国拥有直营大学、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170余所,分布在全国39个城市和地区,在校生8万余人,教职员工1万余人,为国家培养了50多万名各类优秀人才
学校规划占地1028亩,校舍建筑面积近40万平方米,教学设施先进、育人环境优越。拥有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师生公寓、餐厅、体育场馆等10栋单体建筑,其中,2.4万平方米的学校体育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
学校规划2025年在校生规模达到5000人,2028年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0人。
二、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是本科还是专科?
答: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是大专院校。
根据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官网介绍,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有哪些?
序号 | 专业名称 |
---|---|
1 | 智能控制技术 |
2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现代通信技术 |
4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 | 大数据技术 |
6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7 | 大数据与会计 |
8 | 康复治疗技术 |
9 | 电子商务 |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有9个,包括: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康复治疗技术。
点击查看:2023年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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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招生要求、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报考条件、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调档比例、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124。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学院下设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培训学院等七个二级学院。学校地处西安南郊大学园区,占地53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http://www.xacsjsedu.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传真:029-8902980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领导、招生就业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组织管理及招生工作纪律实施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下达,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抄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与生源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将为高考生奉上!包含了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要求、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报考条件、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调档比例、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2023年高考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2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文科、理科、艺术类、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我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二十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对考生采用专业清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甲等500元、乙等300元、丙等2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校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4月
2023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排名全国第几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武汉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命名的“师范教育先进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23武汉城市职业学院排名全国第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排名是111;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排名是129;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的排名是130。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往年的排名,大家可以参考。
年份 | 院校名称 | 排名 |
2021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111 |
2020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129 |
2019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130 |
2018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135 |
2017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 166 |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
(二)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七)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普通高考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实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确定年度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结合近几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的招生政策规定,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顺序志愿的投档比例一般为1:1.2。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特殊专业除外,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无红绿色盲。
(二)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残疾。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
第十六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第十八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申请学费缓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8756299
学校主页:www.whtcc.edu.cn
招生信息网:zs.whtcc.edu.cn
招生咨询QQ:800866537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wj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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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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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珠海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学前教育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社会工作专业与嘉应学院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大数据技术专业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产品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十七条 本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业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只在广东省招生。美术与设计类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统考成绩×2.5×5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 元/生·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 元/生·年;与法国克莱蒙高等商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253616/7253066
传 真:0756-7253616
电子邮箱:zhczyjw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hc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hcpt.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雷老师
监督电话:0756-7253315
电子邮箱:zhcpt315@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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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大道2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及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者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色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学校高考招生计划分为普通高考首选物理、首选历史、专本联办、艺术类、高职单招、中高职3+2等。我校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高校招生录取规则设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二十条 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所有专业对男女性别不限,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对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接受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
第二十二条 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办法。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依次类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对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将录取到计划未满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开展高职单招、五年一贯制等类型等招生工作按照相应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贫困生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特等2000,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新生持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开学时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6、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固定或者临时勤工助学工作,津贴标准为固定岗位每月440元。
7、行业企业奖(助)学金 “订单班”校企合作企业、行业出资设置的专项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有关学校各二级学院专业的详细介绍和详细招生计划等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学校网站:http://www.hbucvc.edu.cn
招生网站:https://zhaosheng.hbucvc.edu.cn;
3、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326809、81326808(传真);
4、微信公众号:湖北城建职院 微信号:hbucv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4月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ngzheba.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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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985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我院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二)录取过程中,我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三)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且无听力障碍。
(四)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关注我院招生网www.bcurt.ac.cn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
六、颁发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学院要求的学分,并完成相应课程考试(考核),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蚌埠城市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七、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专业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12800元/生·学年 | 皖价费〔2018〕70号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2800元/生·学年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12800元/生·学年 | |||
大数据与会计 | 10800元/生·学年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1800元/生·学年 | |||
电子商务 | 11800元/生·学年 | |||
住宿费 | 6人间1500元/生·学年 |
八、其他须知
(一)学院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专设机构,建有一整套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资助。
(二)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实行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并按学生在校德、智、体等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
(三)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四)勤工俭学:学院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相应补贴。
(五)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2-3837767 0552-3838668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龙华路985号
网址:http://www.bcurt.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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