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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数控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8000元/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8000元/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8000元/年。以下是关于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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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学院与国外教育机构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办学模式。例如,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与马来西亚彭亨大学合作举办的彭亨智能制造学院,以及与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合作举办的物流管理和数控技术专业等。这些合作办学项目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高素质技术技能的人才,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资源和教学模式,提升学生的国际竞争力和适应能力。
关于是否与普通专业在一起,这取决于具体的合作办学项目的设置。一般来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能会有独立的招生和教学模式,但也可能与普通专业共享部分教学资源和管理体系。具体的情况可能会根据合作的具体条款和学院的内部管理安排有所不同。
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公办性质的。
尽管这些项目涉及与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但它们仍然是学院整体公办性质的一部分。根据提供的信息,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高校,与澳大利亚博士山TAFE学院等国外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项目也是经教育部认可的,并且明确指出这些项目的招生对象为中国公民。这表明,虽然形式上涉及国际合作,但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仍然保持了公办的本质和特点。
202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文化创意与策划(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25000元/年;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250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25000元/年。以下是关于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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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是公办。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而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库内奥艺术设计学院是该校与意大利库内奥美术学院共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因此其性质为公办。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通过与意大利库内奥美术学院的合作,引进了国际先进的课程和教师,强化了实践性教学环节,使学生能够接触到国际先进理念、前沿技术和教学方法,从而提高了教育质量。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采用双语教学,鼓励学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和国际赛事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国际化的教育环境。这种环境有助于学生接触到不同的文化,拓宽国际视野,提高跨文化沟通能力。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采用灵活的课程体系,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方向。这种设置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自主学习能力,促进个性化发展。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在国际化的学习环境中,学生的技能和素质更具国际竞争力,更容易获得国内外优质就业、升学、留学机会。这种培养模式提高了学生的升学就业竞争力。
此外,成都职业技术学院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与英国林肯学院合办的专业,属于省双高院校A类专业群主干专业,旨在培养通晓国际会计准则、具备数据分析能力和熟练运用常用财务软件的双语复合型财务应用人才。这些特色优势共同构成了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主要优势。
202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3800元/年。以下是关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注:1.各专业学费执行学分制收费,表中所列学费为年均估算值。
2.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我校招生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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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允许学生转专业。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果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可以申请转专业。这一政策适用于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内的所有学生。具体转专业的流程包括:
教务与科研处负责汇总并拟定转专业计划,报学院审批后公布。
学生在转专业计划公布的一周内,需要填写《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异动申请表》,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
教务与科研处会根据公布的转专业计划、考试考核情况和学生申请,进行择优录取,并报学院审批后公示。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要凭教务与科研处出具的转专业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转入系报到。
转专业的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由转入专业所在系(院)提出学分置换方案并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批。转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所需的最低学分要求。
此外,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匈牙利米什科尔茨大学的合作项目,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一个例子,也遵循这一转专业政策。这表明,无论是普通专业还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都有机会根据个人兴趣和专长申请转专业。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山东省潍坊市,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首批建设单位,部队士官人才培养定点院校。
2024泰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与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合作)的学费是12500元/年。以下是关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学费: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山东省招生专业及计划-中外合作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专业类别 | 春考 | 夏考 | 合计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与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合作) | 3 | 12500 | 机电技术 | 15 | 12 | 27 |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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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低廉:该项目的三年总费用不足7万人民币,包括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相比之下,去国外读书三年的费用需要人民币60余万元,但取得的文凭完全一样。这意味着学生可以在国内接受与国外相同的教育,节省大量费用。
升本简单:专科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的意愿,到澳大利亚的大学继续深造学习,获得本科以上文凭。这一途径为学生提供了一个简单直接的升学路径。
项目可靠:双方政府承认这一合作办学项目,保证了项目的正规性和可靠性。
专业优越:合作的专业符合澳大利亚申请工作签证、取得永久居住权及技术移民要求,这意味着通过这一项目学习的学生将来在职业发展和移民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良好的就业前景:培养的是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既具备专业知识,又拥有英语沟通、交流能力,具有明显的就业竞争优势,大大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灵活的选择:项目学生专科毕业后通过转学分,可进入国外合作学校的相关专业攻读本科,用最经济的费用和最短的时间完成专本连读,获得大学本科学位。
多种英语水平测试途径:毕业时需托福考试550分以上,或新托福机考213分或IBT托福成绩达到79分,或IELTS 6.0,或通过由加方校董事会要求的校内英语测试,这为学生提供了多种选择来满足英语水平测试的要求。
2024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动漫制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80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6000元/年。以下是关于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说明:通常来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比较贵,少则2-3万元/年,通常都是5-6万元/年,10-20万元/年也有,但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比普通专业录取分数低10-20分,甚至有些学校低20-30分,那些本身有出国意向、家庭条件不错但分数不够目标院校普通专业的同学可以考虑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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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学院与国外教育机构(如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教育项目。 这种合作形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作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可以采取合作设立机构或合作举办项目的方式。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案例中,涉及的是合作举办具体专业教育项目,如“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招生与学籍:该项目主要面向中国公民招生,学生注册为中加双方的双学籍,完成学业后将获得双方颁发的学历证书。
教育质量保证:为了确保教育质量,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包括使用原版教材和课程设置,同时加入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关课程。
师资交流:中加双方教师定期交流,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赴加拿大进行培训,而加拿大教师则来校进行语言和专业核心课程教学。
这种合作办学模式旨在提供国际化的教育资源,培养学生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个体现。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并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四川省首批高端技术技能本科教育试点院校、四川省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试点高校。学院的前身是1933年创办的江苏省立宿迁玻璃科职业学校(后演变为四川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由四川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绵阳工业学校、四川省绵阳机电工业学校三校合并升格为绵阳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绵阳水利电力学校部分专业并入。
202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情况:药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是15000元/年。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进展,以下是关于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学费:
2024江苏中外合作办学招生计划
住宿费:
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1000~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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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在中外合作办学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进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化师资建设:该学院聚焦国际化师资建设,通过外引内培的方式,增强教师的国际视野,推进教师国际交流。2022年,组织109名教师和590名学生参加线上境外培训,涉及多个国际合作项目和课程培训,如“中德双元制精英师资提升项目”、“德国应用科学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及课程体系构建”师资培训,以及与波兰华沙生命科学大学合作开展的《食品与营养创新》课程培训等。此外,学院还选派2名教师赴西班牙海外培训中心开展中式面点培训,以对接企业需求和开展产品研发。今年,学院将启动师资人才强校计划,加大境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搭建: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搭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为国际化人才培养增添新动力。2022年,学院成功入选教育部人文交流中心“经世学堂”项目,并在泰国举行揭牌仪式进行专业对接。此外,学院还搭建海峡两岸技能竞赛平台,成功举办第四届海峡食品加工技能大赛,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入选江苏省“十四五”高校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建设资助项目。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的药学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也正式获批,新增境外合作院校、机构7所,以“四互一共”合作模式将合作做实做优。
留学生招生与教学:学院强化留学生招生、教学、活动各环节,留学生招生网站被省厅评定为全省优秀。留学生获得多项奖项,如在第六届国际大学生新媒体节暨新媒体原创作品大赛视频类优秀奖、2022年“学在长三角”微视频比赛优秀奖等。
制度建设:为各类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学院制定了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访学研修项目实施办法》、学生《赴境外交流管理办法》、师生境外交流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
通过上述举措,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不仅提升了自身的国际化水平,也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做出了积极贡献。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全称: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标识码:4132014256
第三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第四条 层 次: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证书颁发:学生完成学业,各科成绩合格者,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美丽的太湖之滨、苏州湾畔,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唯一的公办高职院校。学院前身之一的江苏省吴江师范学校成立于1922年,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
学院的办学历程大致经历了四个主要阶段:一是2003年学院的前身——南京邮电大学吴江职业学院成立;二是2009年苏信学院成立,南京邮电大学继续代管;三是2014年学院由民办转公办,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四是2016年学院机构升格,为正处级建制。
学院现设有智慧财经学院(经济贸易系)、现代商务学院(管理工程系)、通信电子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系)、智能制造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系)、人工智能学院(大数据与互联网系)、基础课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6700多人,现有教职工314人,其中,正高职称9人,副高职称73人。开设专业24个,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群入选江苏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片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片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我校教职工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自辖市)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含附加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自辖市)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学费: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江苏财政厅苏价费136号);住宿费:12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覆盖率达10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联系电话:0512-63118999、63110951、63118188
监督电话:0512-63119901
传 真:0512-63118777
邮政编码:215200
学校网址:http://www.szit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兵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标识码:4165014825
(三)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五)修业年限:三年
(六)学院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号。
(七)学院基本情况: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军垦之城、兵团南疆副中心城市——图木舒克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综合类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集高职、中职、培训为一体的综合学校。校园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教学楼、实训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网络微机教室、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全。学院规划建设用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20.66亿元。学院现设有服装设计与工艺、现代纺织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8个专业。“十五五”末达7个专业群,32个专业。学院未来立足建设一大批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基础,集人才培养、继续教育、科研创新、科技服务于一体的专业集群。
学院现有教职工177人,其中有本科学历教师143人,研究生学历教师25人;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19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配备了“双师型”、中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目前在校学生3000余人。
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定位为“立足师市、放眼全国、服务新疆”。定向为“政治生态好、发展理念好、运行机制好、校园文化好、未来发展好”。
学院依托援疆资源,推进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与新疆职业大学、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东莞多所院校签订“一校对口支援建设一专业”的协议,实现了教育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多校合作极大地整合了优势资源,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任组长,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并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八)具体处理招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七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第八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国家通用语言授课。
第九条 无外语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予录取。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2.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3.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4.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5.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6.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第十一条 政策性加分:在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政策性加分,按规定进行加分提档并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各省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疆的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学院的各类收费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治区及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6-4人间)。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学院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二、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4.勤工俭学岗:学院发布勤工俭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择岗申请,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5.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6.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新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第二十条 省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签订兵团就业协议后,还可享有以下政策:
(一)全额免除学费;
(二)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三)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注:以上奖助学金按照国家、兵团和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相关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实施。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就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七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四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唐王城北路一号。
邮编编码:843806
学院官网:www.bttmskzy.edu.cn
公众号: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咨询电话:0998——5703359
咨询QQ:1369107930、1375110016
电子邮箱:1369107930@qq.com、1375110016@qq.co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图木舒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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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文件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4132012807
(三)校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53号(常州科教城内)
(四)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八)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校占地1051.8亩,建筑面积33.9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教职工67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55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200余人,江苏省各类人才项目160余人,江苏省市产业教授40余人,国内、省内高级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工程师60余人。2021年学校成为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办学60余年、成果丰硕,先后获得教育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全国纺织/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纺织服装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恰佩克奖“中国高校产教融合50强”,大学生KAB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全国职业院校美育工作先进单位等众多荣誉称号。毕业生广受社会好评,学生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6%以上,连续多年获评“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置在招生就业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参加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高分调剂考生优先于低分考生进行专业志愿调剂,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排序确定专业。
1.面向江苏、湖南、甘肃、吉林、安徽、江西、贵州等“3+1+2”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面向浙江、山东等“3+3”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最高分。
3.面向其他省份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艺术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类省统考成绩。若仍相同,比较考生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收费管理办法》(常纺院财字〔2021〕3号)等有关规定收取有关规定费用(币种:人民币)。学费收费标准:其中文科类为4700元/生/年,工科类为5300元/生/年,艺术类为6800元/生/年。住宿收费标准:1200-1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一)咨询电话:400-188-1251、0519-86336019(工作时间)
(二)传真号码:0519-86336020
(三)学校网址:http//:www.cztgi.edu.cn
(四)招生咨询QQ群
2024年各省普通高考招生咨询QQ群
序号 | 省份 | QQ群号 |
32 | 江苏 | 307289198 |
14 | 山西 | 707918605 |
22 | 吉林 | 461913411 |
33 | 浙江 | 706735660 |
34 | 安徽 | 695466536 |
36 | 江西 | 633724941 |
37 | 山东 | 706736812 |
41 | 河南 | 707901246 |
43 | 湖南 | 704293090 |
51 | 四川 | 260055285 |
52 | 贵州 | 633650043 |
53 | 云南 | 263610549 |
61 | 陕西 | 590784959 |
62 | 甘肃 | 706819201 |
64 | 宁夏 | 655982388 |
注: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乘车路线:常州火车站(常州长途汽车站)乘2路、68路、B11转B1至纺织学院站下车;京沪高铁常州站乘B1至纺织学院站下车;地铁1号线科教城北站下车,3号出口向西300米。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查询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36073(工作期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度高考统招招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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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科层次。(四川招生代码5170)
三、办学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536号 邮政编码:610067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控制在1:1.2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控制在1:1.05以内(以所在省市招办规定为准)。
3.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各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数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数外总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考生的身体要求即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5.通信类相关专业,要求无色盲。
6.外语语种:学校的外语课程教学统一安排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五、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奖、助、贷体系按国家规定建立。学校按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设立了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川邮青年榜样等专项奖学金。单项金额最高可达到8000元/年,每年执行校内外各类奖助学金逾千万。另外,部分通信企业校友还在学校设立了以企业命名的专项奖、助学金。学校按政策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七、毕业证书的颁发
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4671557 84782789
传 真:028-84782321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sp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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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信息
学校全称: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学校简介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陕西省首批省级示范高职院校、陕西省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单位。学校建有临渭、高新两个校区,校区占地面积1368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余人。
学校依托铁路行业办学、突出铁路特色育人,以交通运输类和土木工程类专业为主干,培养铁路、公路、城轨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设有高铁工程学院、测绘与检测学院、城轨工程学院、道桥与建筑学院、工程管理与物流学院、铁道运输学院、铁道动力学院、铁道装备制造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铁成(创新)学院、萨马拉交通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等十二院二部。开设有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工程造价等43个专业。
第四条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
临渭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街东段1号
学校网址:http://www.sxri.net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网址:http://zsw.sxri.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221078、2221170(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份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安排。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生入学后普通类专业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十八条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教师“一对一”帮扶助学金:学校为最大程度帮扶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定期开展教师“一对一”帮扶困难学子。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十九条社会资助
校友、企业爱心奖学金:1000元/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它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网站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共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依次是: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500102H)、铁道信号自动控制(500110H)、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500112H)、铁路物流管理(530804H),仅录取有报考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我校就读三年且达到毕业条件后颁发中国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学习证明;如在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继续深造,就读两年且完成相关课程学习,达到毕业条件,可获得俄罗斯萨马拉国立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第二十四条我校招生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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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2050号;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路883号;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2888号;闵行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紫琅路118号。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道路工程检测技术、道路工程造价、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6个专业录取新生在徐汇校区就读;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5个专业录取新生在宝山校区就读;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个专业录取新生在闵行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录取新生在浦东校区就读。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报到须知”说明为准。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业升入高年级后的就读校区以届时学校的整体安排为准。 | |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统一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4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其他专业为普通类专业。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若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则予以退档。 (5)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2.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生源按当地确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依据的成绩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具体的投档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与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折算而成的综合分(综合分折算公式以当地省级招办制定的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3)若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至本校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则予以退档。 (4)录取过程中如遇考生同分,则依次、逐项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首轮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征集平行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4.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5.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4189228(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统一高考招生”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292&cid=476 咨询电话:021-68159622、021-64473037(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一)为将来就业考虑,建议色弱考生慎重报考本校的艺术类专业和轨道交通类专业。 (二)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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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本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同时开办学分互认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文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普通工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分互认)专业前三年学费为人民币18000元/生.学年,后两年按该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600-10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详见本校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 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326520117@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sw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swpt.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 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zyjiwei@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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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24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代码:1317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
埝下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城东埝下
建设北路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建设北路113号
鼓楼校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1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
第五条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等相关单位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结构优化分配,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院分省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坚持“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八条 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1.“高本贯通”招生对象为山西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录取分数标准执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本贯通”录取分数线,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普通专科”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按照文史、理工、艺术类进行分类。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对于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要求。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山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50%(综合分=文化课成绩x50%+专业统考成绩x2.5x50%,艺术类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适用于我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山西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3.对口升学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各专业所需的体检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三二分段”录取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三二分段招生录取的各项规定,根据考生当年录取专业志愿,按照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单独招生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2024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根据临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并备案。
6.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7.对外语语种,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条 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降分政策。凡符合照顾加分考生,我院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五章 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由法人签发录取通知书的政策,学院法人:屈学书,职务:学院院长。
第六章 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