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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杭州美术生选择摄制作专业的艺考培训机构有:紫之艺术学堂、杭州天下文化艺考、橙子艺考、薪火艺考、华语艺考、寰亚艺考、逆光飞翔传媒艺术中心、后浪传媒艺考等。挑选培训机构的时候要擦亮眼睛选择适合的传媒艺考培训机构,以下是具体内容,一起看看吧。
1、爆冷门,美术生独有
绝大多数美术生及家长并不了解校考可以选择摄制方向,以往摄制专业有独立的统考和校考,而24年经过艺考改革将摄制并入美术类,需要美术统考合格才可报名(24年合格线185分)。原传媒类学生基本不会画画,大部分转为戏剧影视导(表)演,所以是美术生独有的专业优势!
2、具有弯道超车的机会:美术 摄制双管齐下,进名校的几率大大增加。
3、节省时间,全力发挥
对于美术生来说,美术功底是你的优势,如果摄制专业方向,你可以节省下学习美术的实践,用来填补专业或文化的不足,相当于你有更多的准备时间!
4、投入>付出,回报率高:摄制专业通过针对性的培训和训练,文化专业两不误。以浙传校考为例:
23年浙传摄制专业走统考,文化分需570分以上;而今年走校考,文化分需要492分,甚至419分。拿到合格证后,相当于文化分在原有基础上提升了78分(570-492),甚至提升了151分(570-419)。这样的投入产生比,恐怕很难找到第二次机会。
紫之艺术学堂值得选择:
紫之艺术学堂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全国院校机构中排行前列,值得家长们选择。紫之艺术在艺考传媒类专业中属于高端品牌文专一体,浙江传媒类艺考头部培训机构。摄制作为其王牌专业,多次拿下北电状元、榜眼、探花等,自成立起已为各大艺术名校输送上千名学员,被家长和学生称为考取北电、中传的“黄埔军校”。
摄制专业成绩:紫之连续多年斩获北电状。24年斩获各大院107+张摄制合格证,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浙江影制专业,紫之拿证数占中传浙江发证数的40%,摄影专业占浙江发证数30%+。浙江传媒学院成绩全国瑶瑶领先。每6张浙传摄制合格证,就有1张出自紫之揽获,学摄制必选紫之。
紫之艺术学堂摄制专业更加专业,紫之学生的文化课培训,源于集团内部的兄弟品牌:塔夫教育。年文化课培训达3000人次,是艺考培训赛道当仁不让的独角兽机构,也是为数不多真正在专业和文化两个赛道同时取得巨大成绩的艺考生培训机构。相比于没有文化课或者聘请第三方交付的机构,紫之学堂能够更好的把控专业文化分配的时间,把控教学质量。
紫之艺术学堂摄制专业就业前景广阔:
1、时尚、商业、新闻等 摄影师
如果你喜欢“明星”、“美妆”、“潮牌”、“奢侈品”,喜欢时尚文化,对于色彩、服装以及展现人的美有较强的兴趣,那时尚摄影师是必选的职业没有之一。
商业摄影包含衣、食、住、行各个方面,行业涵盖广需求大,从商品公司到影视工作均需要商业摄影师。一般按小时、底片、项目计费,所以会出现影像工作室、自由摄影师比在企业供职的摄影师收入高的现象。
新闻摄影师就像社会的目击者,从战争到政治、从贫困到疾病、从体育盛会到音乐节,他们记录着改变生活甚至改变世界的节点。
2、自媒体工作者
由于摄影\摄制专业的特性决定该专业创业门槛较低,不需要大量投入资金、人力、物力等。投入风险低,回报可观。在自媒体的经营上摄影摄制专业能拍会剪并且具有策划能力和导演思维,在这个行业中有天然优势。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69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校简介: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衡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占地面积746.5亩,现有内设机构24个。学校立足衡阳,服务全省,辐射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植根幼小师范教育,培养服务“一老一小”领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应用型艺术人才和新工科类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六条学校招生对象与类别:学校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高考学生、中职对口高考学生;招生类别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江西、河南、四川、贵州等省份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和校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二级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 招生对象 | 选科要求 |
学前教育系 | 早期教育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学前教育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小学教育系 | 小学教育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运动训练 | 3 | 46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艺术系 | 音乐教育 | 3 | 38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音乐表演 | 3 | 7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现代流行音乐 | 3 | 7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美术教育 | 3 | 44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 | 46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7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舞蹈表演 | 3 | 7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数学与现代信息技术系 | 小学数学教育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现代教育技术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影视动画 | 3 | 90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3 | 46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现代服务与管理系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 | 3500 | 普高、职高对口 | 不限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湖南省录取的高职生在高职专科批次进行,省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按照录取计划数的100%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按照志愿专业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末位同分排序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文综或理综)依次进行。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录取后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官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等方式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奖助贷政策:向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奖学金等措施。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衡幼教务〔2023〕7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4号
邮政编码:421008
招生咨询电话:0734-8141393 8336789
招生咨询邮箱:335485287@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yyesz.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4-88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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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093
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侯娟珍 职务:校长
学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裴相路855号
学校网址:http://www.sxycys.com
邮 箱:ycyzzsb@163.com
邮政编码:044000
联系电话:0359-2550615、2550613、2550719(传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以学前教育为主的教学型、应用型高校”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1、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和录取报到情况拟定招生计划;2、各教学系(部)提出修改建议;3、招生办根据原则和办法审核、平衡、沟通;4、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核;5、上报省教育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文化课成绩x50%+专业统考成绩x2.5x50%,综合分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第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音乐、舞蹈、表演、美术类专业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外语类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体检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我校将对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地分别报各省、地(市)级招办,并在录取考生数据库中注销。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 |
1 | 学前教育 | 2600元 |
2 | 早期教育 | 2600元 |
3 | 小学语文教育 | 2600元 |
4 | 小学英语教育 | 4000元 |
5 | 旅游英语 | 4000元 |
6 | 音乐教育 | 5000元 |
7 | 舞蹈教育 | 5000元 |
8 | 舞蹈表演 | 6000元 |
9 | 美术教育 | 5000元 |
10 | 艺术设计 | 5000元 |
11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4000元 |
12 | 播音与主持 | 6000元 |
13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000元 |
14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家庭教育指导方向) | 4000元 |
住宿费:8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2024年6月1日起实行。
校长(法人)签字:
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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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0.3万平方米(约合904.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7平方米;生师比21.0:1;专任教师524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82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1673元;图书76.4万册,生均图书56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6人、8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定向培养军士生相关专业只限男性报考,其余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 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种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费 标准 | 备注 |
1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 | 420304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 | 50020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 | 500206 | 道路养护与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5 | 530203 | 保险实务(保险理赔方向) | 三年 | 五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
6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500 | |
7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8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9 | 500602 |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0 | 500603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11 | 500604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2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13 | 500203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4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5 | 460113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6 | 460103 | 数控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7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8 | 440305 |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9 | 440602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0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1 | 440102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2 | 440502 | 建设工程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3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4 | 4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5 | 500210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五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4800 | |
26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20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27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用汽车方向)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8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9 | 530503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三年 | 五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1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2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20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33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4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5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6 | 560206 | 影视动画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7500 | |
37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8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9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0 | 530810 | 供应链运营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1 | 420307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2 | 500204 | 道路工程检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3 | 510203 | 软件技术(软件测试方向)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5000 | |
44 | 500101 | 铁道工程技术 | 三年 | 五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兼招 | 5000﹡(暂定) |
(﹡专业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有1000元/年、800元/年和500元/年三种标准。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具体要求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处理。学生缴纳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学校已提供服务或已购实物的,不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将课本和实物发给学生:学校未提供服务或未购买实物的,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7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对孤儿予以减免学费和宿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助学机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助学贷款。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批,学校与加拿大百年应用文理与技术学院合作举办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科层次教育项目、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层次教育项目,说明如下:
1.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
3.对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国内三年),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对第三年赴加拿大学习的学生,成绩全部合格者将被同时授予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加拿大安大略省大专文凭。
4.以上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七、录取办法说明
1. 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考生总分达到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招生,在高职投档批次,依据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在同批次文科或理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坚持分数优先原则,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4.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进档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 024-89708729
学校官网及招生网址:https://www.lncc.edu.cn/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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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益阳校区: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长沙基地: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腾飞路7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92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75年,1999年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2005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湖南唯一的艺术设计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专科学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A档)、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和专业群发展等条件编制本年度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详情将在学校官网公布,如有变化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校区 |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收费标准 (元/年) |
长沙基地 | 手工艺术学院 | 550104 | 产品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550112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3年 | 7500 | ||
550119 | 雕刻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
550123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3年 | 7500 | ||
益阳校区 | 服装艺术学院 | 550117 | 人物形象设计 | 3年 | 7500 |
550120 | 皮具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
480406 | 纺织品设计 | 3年 | 5500 | ||
环境艺术设计学院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
440101 | 建筑设计 | 3年 | 7500 |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
550110 | 展示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
视觉传播设计学院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3年 | 7500 | ||
550121 | 包装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
480201 | 包装工程技术 | 3年 | 5500 | ||
数字艺术学院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
550109 | 游戏艺术设计 | 3年 | 7500 | ||
550116 | 动漫设计 | 3年 | 7500 | ||
550118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3年 | 7500 |
注:1.以上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均不设选科要求。
2.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投档规则和投档分的计算方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区)规定的比例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分专业分省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按志愿优先、遵循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某专业如遇生源不足,则从未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分数和再选科目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和理科或文科综合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在进档和专业录取安排方面,学校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免勤等多种奖励与资助体系。在校期间表现优异、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政策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立了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可对贫困学生给予减免扶助。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栖霞路135号
邮政编码:41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7-4111648
招生咨询邮箱:hnmeida_zsc@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jy.hnmeida.com.cn
监督投诉电话:0737-4111793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院校全称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二、院校国标码 | 50559 | |
三、校址 | 杭州湾校区:宁波市前湾新区金慈路316号; 宁波校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 全日制专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就读。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 种类 | 我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4年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学校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三)统一高考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单独考试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学校认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 (五)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年, 音乐表演、产品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年,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6900元/年 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文秘、应用英语、传播与策划、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社会体育专业6000元/年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15867205514。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www.nbei.net 招生网址:https://zsw.nbei.net 联系电话:0574-87200222;87212325 | |
十七、其他须知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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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有多所高考复读学校,如华一高考复读学校、武汉邦德高考复读学校、武汉国骅教育、武汉睿升高考复读等等。选择复读学校时,需综合考虑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学习氛围和学费等因素,并咨询他人建议或实地考察。选择适合自己的复读学校,有助于提高复读效果。
华一高考复读学校
华一高考复读学校成立于2008年,由原华师一附中、武汉二中等重点中学一线教师创办,是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正规培训学校。校区均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内设施齐全,条件优越。针对每位学生的不同情况和需求,武汉华一培训学校提供个性化辅导,量身定制学习方案,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最适合自己的教育资源和指导。学校还不断创新教学模式,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使学习生活不再枯燥乏味。
武汉龙门尚学
武汉龙门尚学是武汉地区一所备受推崇的复读学校。该校以其严谨的教学态度、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高质量的教学成果而受到广泛好评。学校不仅提供全面的学科辅导,还注重学生的心理辅导和职业规划,帮助学生更好地应对复读过程中的各种挑战。
武汉青科技复读学校
武汉青科技复读学校是武汉地区的老牌复读学校,知名度较高。该校在师资力量上相当强大,因为其前身是华师一复读中心。然而,关于该校的评价存在分歧,部分学生认为其帮助很大,而另一些则认为效果不佳。
武汉邦德高考复读学校
邦德高考培训学校是经由武汉市教育局审批备案,正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中学文化课242010470003959)。邦德高考是由原华师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北京人大附中教师联合创办,精品小班,为学员定制针对性的教学计划。
华一高考复读学校是武汉最厉害的一个高考复读学校。
武汉华一培训学校汇聚了一批优秀的教师团队,他们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深入了解高考命题规律,掌握高考复读的精髓。学校还配备了完善的教学设施,提供科学的复读计划,让学生在紧张的高三生活中尽情发挥,稳步提升成绩。在这里,名校录取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考场也不再是心中的恐惧。
在武汉华一培训学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状态都得到全程监控,家长可随时了解孩子的学习进度和表现,及时了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安全保障。学校还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师,帮助学生化解学习和生活中的压力,保持良好心态,更好地应对高考挑战。
学校注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差异,提供个性化的学习规划和辅导方案,帮助他们充分发挥潜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和节奏。采用科学、系统的教学方法,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帮助学生建立起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学习技能。
华一高考复读学校、武汉龙门尚学、黄陂复读中心、武汉国华复读培训学校、戴氏教育、学大全日制培训中心、武汉邦德高考复读学校、武汉翰林教育、武汉青科技复读学校、武汉乐学教育等都是武汉排名比较靠前的一些高考复读学校。
1、华一高考复读学校
华一高考复读学校成立于2008年,由原华师一附中、武汉二中等重点中学一线教师创办,是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正规培训学校。校区均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内设施齐全,条件优越。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从学生的学习、生活到心理健康等方面都给予全面的关心和支持。华一是武汉市最好的复读学校,具有绝对的优势和影响力。这所学校已经稳固地确立了其在武汉复读教育领域的领先地位,成为最具影响力的领军品牌。其资深和老牌的复读教育经验使其在武汉复读学校排名中独树一帜。
2、武汉国骅教育
武汉国华教育成立于2007年,一家专门提供高考文化课、湖北高考复读的学校,武汉国华复读学校凭借严谨的管理体系、优秀师资队伍,深受广大高考学子的信赖。
3、武汉睿升高考复读
武汉睿升复读学校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全寄宿制学校,升学率非常高。学管师督促学习,每日学科过关,多年高考一线老师懂高考懂学生
4、武汉翰林教育
通过高水平的专家团队,稳定且业务精湛的教师团队为高三学习打造高效的新高考备考模式。校园采取封闭式管理,督导式伴学,为学生量身打造校风严谨的学校环境。
5、武汉乐学
武汉乐学教育是武汉地区备受推崇的复读学校。这家学校在武汉拥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小东门、民主路和武昌火车站附近。乐学不仅在师资力量、食堂饭菜方面表现出色,其管理和环境也得到了广泛的好评。
华一高考复读学校是武汉最好的最值得选择的一家高考复读学校。
华一教育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队伍,他们熟悉高考考点和教学大纲,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同时,学校注重教学质量,通过小班授课和个性化辅导等方式,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关注和指导。
学校的课程设置根据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和目标,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同时,课程内容完全个性化,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优先学习的知识点,加强薄弱的部分,并且可以根据进度进行灵活安排,牢固的掌握每个知识点。
全封闭化一体式的管理模式,学习效率更高。全天候课程安排,集精讲课、自学及全科教师辅导为一体的教学管理;实时关注并及时调整到良好学习状态,适时释放学习压力,激发学习潜力,考前资深教师串讲,系统构建知识网络,把握高考脉搏。个性化辅导方案,不同基础的学生有不同的教学方案,针对问题提升成绩。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85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文良路45号(无锡市职教园内)。
第四条 学校简介: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24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报教育部备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至创建于1911年的官立江苏第三师范学堂,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丰厚的文化底蕴,办学成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第五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为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为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本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有部分专业对考生身体有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官网。艺术类报名考生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资格线。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学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类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先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其后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后,2024年学校部分专业进行高职(专科)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试点。专科阶段学习期满后,依据江苏教育厅相关文件,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和相应专业转段考核,通过转段录取后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不得转报其他学校,毕业后颁发该分段培养项目本科院校文凭。“3+2”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后两年学习地点以江苏省教育厅批复的立项文件为准,本科段收费执行对接本科院校该专业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确定)按学年收取费用: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1200元(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为了保证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学校学生奖励办法等文件执行,给予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勤”即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助学金、福彩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区)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文良路45号(无锡职教园内)
邮政编码:214153
招生咨询电话:0510-83291156 、0510-82726806
18921296931 、18921296932
电子邮箱:wxsfzs01@189.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5039800
招生监督邮箱:wxsfzs02@189.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xsf.wxc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
备注:
师范类专业色盲、色弱、口吃、大舌头、先天性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等情况限报。身体素质要求,具体详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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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一教育培训学校成立于2008年,由原华师一附中、武汉二中等重点中学一线教师创办,是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正规培训学校。校区均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内设施齐全,条件优越。以“名师严教,助教辅导,小班制分层教学,封闭式集中管理”为培养模式。向管理要成绩,向成绩要口碑!
全封闭化一体式的管理模式,学习效率更高。全天候课程安排,集精讲课、自学及全科教师辅导为一体的教学管理;实时关注并及时调整到良好学习状态,适时释放学习压力,激发学习潜力,考前资深教师串讲,系统构建知识网络,把握高考脉搏。个性化辅导方案,不同基础的学生有不同的教学方案,针对问题提升成绩。
华一高考复读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学科知识的掌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前期的学习中老师可以为学员们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巩固基础的知识,同时为大家提供考试的原题,让同学们可以有更多的机会练习高考的原题。通过与学生面对面的交流和互动,辅导老师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问题,帮助他们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学习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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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资
如果你选择回到原来的高三学校,那就是按部就班再过一遍高三。在同等的师资、教辅资料等情况下,成绩很难提升,所以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学校,找到适合自己的老师非常重要!
2.态度
复读态度一定要全力以赴!无论做什么都要认真细致,不能懈怠。打好基础后,可以在开始自己的第二轮复习和专题练习的同时扎根新的一轮。同时要给自己树立好目标,名师荟教育认为,分数可以细化到每个科目的每个主题中,以取得突破。只有有强大的目标指导,才能激发斗志和潜力。
3.改进学习方法
许多人继续按照原来的学习方法复读,或者跟着老师走,没有自己的反思和提高,这也是复读成绩提高不多的原因。许多人缺少的不是刷题,而是复习的次数不够。错题没有做到最少三天一看,所以没有提高分数。事实上,复习概念和复习错题是关键,它们占复习时间的一半。花时间去理解你所做的题目,加强记忆概念的数量,小编认为,回顾错误问题的数量越多,更有利于你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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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教育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044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执行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实施意见,以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核准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办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重报考。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过程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3.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他考生录取结束后,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依据“投档成绩”进行区分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对体检和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新生若不能按照本校通知要求按时报到,需向我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监督电话:0530-5925712
Email:hzyzzsb@163.com
http://www.hzmc.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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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00号 营口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营口路101号 国顺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顺东路25号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浦星公路5100号 | |||||
三、层次 | □本科■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预留计划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学生,其他专业学生语种不限,所有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下述专业:数字出版、广告艺术设计、会展策划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艺术设计(中法合作)、艺术设计(艺术经纪)、艺术设计(印刷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数字印刷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游戏艺术设计、动漫设计,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高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对考生按照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对于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科目排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其他省份的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 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艺术类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二、如果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于服从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条件的考生,做专业调剂后按相应录取规则录取,对于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如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四、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卷面满分的40%,才可被录取到该专业。 五、对内蒙古考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六、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七、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相应省级招考部门规定为准。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文件 | |
1 | 数字出版 | 6500 | 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 |||
2 | 出版商务 | 6500 | ||||
3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6500 | ||||
4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 6500 | ||||
5 | 大数据与会计 | 6500 | ||||
6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6500 | ||||
7 | 印刷媒体技术 | 7000 | ||||
8 | 数字图文信息处理技术 | 7000 | ||||
9 | 包装工程技术 | 7000 | ||||
10 | 数字印刷技术 | 7000 | ||||
11 | 数字媒体技术 | 7000 | ||||
12 | 大数据技术 | 7000 | ||||
1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7000 | ||||
14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7000 | ||||
1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7000 | ||||
16 | 移动应用开发 | 7000 | ||||
17 | 商务英语 | 6500 | ||||
18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6500 | ||||
19 | 影视编导 | 6500 | ||||
20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7000 | ||||
21 | 数字影像档案技术 | 6500 | ||||
22 | 出版商务(文化媒介与版权经纪)(中法合作) | 15000 | 沪教委财〔2015〕第73号 | |||
23 | 艺术设计(中法合作) | 25000 | ||||
24 | 广告艺术设计(中美合作) | 25000 | 沪教委财〔2016〕第111号 | |||
25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中法合作) | 19500 | 沪教委财〔2017〕第5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26 | 影视动画(中法合作) | 25000 | 沪教委财〔2017〕第52号 | |||
27 | 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 每生每学年13000元 | 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费〔2003〕第93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类企业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委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5670070(纪委办公室)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5:00,节假日除外。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ppc.edu.cn 招生信息网:www.sppc.edu.cn/zs 咨询电话:021-65674045 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5:00,节假日除外。 | |||||
十六、其他须知 | 1.2024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官网公布信息为准。 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对本章程拥有最终解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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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508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4
遂溪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廉江校区: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赤坎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政编码:52403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为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从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作为选考科目,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择两门作为选考科目。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不含学前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工科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含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校企联合培养(椰林订单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和电子商务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住宿费65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综合测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同时学校设有新生资助、就业帮扶、学校助学金等校内资助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9-2729123;0759-7600813;0759-6606023;
电子邮箱:xzc@zhjpec.edu.cn
学校网址:www.zhjpec.edu.cn
招生网址:www.zhjpec.edu.cn
第三十三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梁老师
监督电话:0759-2729106
电子邮箱:jjsj363@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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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2024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现有仓山、白马和金山三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白马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金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山浦上工业集中区鼓楼园15号(邮编350008)。
第四条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福建省属公办师范类高等专科院校,源于1915年成立的全国历史上第二所幼儿师范学校福州协和幼稚师范学校,是福建省学前教育和小学艺术教育的开拓者和领跑者,享有“闽幼正源”之美誉。学校秉承“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精神,为福建省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优秀师资,培训了数万名园长、学科带头人。
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后成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世界学前教育组织(OMEP)中国委员会等全国、全省学术机构的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主任、委员单位。学校作为教育部首个专科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试点院校,为全面推开全国三级五类的师范类专业认证体系起到了专科开路先锋作用,输出了福建经验。
学校始终坚守师范教育基业,致力培养0-12岁儿童教育师资。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4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6项。拥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4人,教育部国培专家1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业技术人才2人,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1人。
学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在教育部高等职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学前教育专业和艺术教育专业入选国家级骨干专业、学前教育类“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入选国家级双师型基地、“VR/AR教育资源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努力推进学校职业教育国际化。作为教育部和国侨办“一带一路”援外华文启蒙教育项目承担单位与福建省海外华文教育基地,主动服务“一带一路”沿线13个国家,开展15个国际交流合作项目。自2009年起,先后承办8届海峡两岸学前教育论坛,牵头签订20多项两岸学前教育合作项目。
第五条 学校网址:www.fjys.edu.cn;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591-87912254;招生电子邮箱地址:jwc@fjys.edu.cn。
第六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章 学历与学制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发布学校招生章程、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十一条 教务处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 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并通过学校招生网(www.fjys.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电话、录取结果以及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期间若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管理机构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2024年普高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则,遵守招生录取纪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2024年普高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学校在福建省内,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依据高考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时,考生成绩分数相同的,执行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八条 小学教育专业(3+2高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福建省生源。招生批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在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学籍管理,转段本科后由福建师范大学负责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由两校共同负责。
此专业学制为“3+2年”。学生在高职(专科)第五学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转段考核,考核合格并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并进入福建师范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本科阶段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取得福建师范大学颁发的专科起点本科二年制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福建师范大学颁发的教育学学士学位。转段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除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男生外,学校的其他专业新生录取不设性别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内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体检需根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因身体条件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慎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要求转专业的,按《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招生工作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并对新生录取、进档考生调配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在2024年招生期间,学校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457935,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和事。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退费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
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
宿舍楼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
(一) | 仓山校区普通宿舍 | 500元/生•学年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仓山校区学生公寓及宿舍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371号) |
(二) | 仓山校区学生公寓 | 600元/生•学年 | |
(三) | 金山校区普通宿舍 | 500元/生•学年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 |
(四) | 白马校区学生公寓 | 600元/生•学年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华侨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259号 |
(五) | 宿舍空调费(8人及8人以上) | 50元/生•学年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 |
二、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退费办法为: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八章 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六条 在校生可按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表彰奖励。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综合采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学费减免、校园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经济帮扶措施,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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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的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办学地址: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编621000)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邮编:621700)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邮编:621709)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四川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考生注意事项:
1.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2.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应慎重填报相关专业。
3.体育类专业,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专业,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综合成绩总分排序审录。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若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5.普通类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比较文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理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6.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学校官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逾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每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学生资助帮扶体系,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其他政策性的学费减免等。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政编码:621000
咨询电话:0816-3661357、3662588
监督电话:0816-3690811、3690819
传真:0816-3662588
学校官网:http://www.scyesz.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www.scyesz.edu.cn/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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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年11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贵州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人才基地、黔南州人才基地等。校园总占地面积1167亩,校舍面积31.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3亿元,纸质图书80.82万册,实习基地122家,直属附属医院4所(其中三甲2所)。现有教职工700人(含附院),硕士、博士学历教师242人,高级职称教师31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建有7个二级系部,开设19个专业(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2011663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七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校地址
杉木湖校区: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校本部)
青云湖校区: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青云湖大道东段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考优惠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将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三)录取时,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四)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安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将计划调整至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五)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有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纹身等的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医学美容技术建议女生报考。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520101K | 临床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401K | 中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403K | 针灸推拿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703K | 预防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416 | 中医康复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建议女生报考。 |
520201 | 护理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520201 | 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520201 | 护理(中医护理方向)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根据就业岗位操作要求) |
520301 | 药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410 | 中药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490201 | 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制药方向)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70306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根据岗位操作要求,考生进校后须进行放射性健康检查,费用约650元,需考生自理。 |
520102K | 口腔医学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我校各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项目。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等多个资助项目,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资助保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外,我校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合格并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代理机构,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盈利性培训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杨老师、胡老师
咨询电话:0854-8519055、0854-8516321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邮编:558003
学校官网:www.qnmc.cn
学校微信公众号: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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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中文、现代文秘、应用英语、旅游英语、物联网应用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党务工作、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大数据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食品营养与健康、健身指导与管理、护理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文兴里5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7.09万平方米(约合100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4平方米;生师比20.2;专任教师42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0.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39.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67.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260.7元;纸质图书51.1万册,生均纸质图书57.3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4、6、8、10)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到各学院,学院按班级随机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小学英语教育、应用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英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我校招生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所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限制。
高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570111K |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3000 | |
2 | 570104K | 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3000 | |
3 | 570106K | 小学英语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3600 | |
4 | 570105K | 小学数学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3000 | |
5 | 570107K | 小学科学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3000 | |
6 | 570110K | 体育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体育文、理 兼招 | 体育(物理、历史)类兼招 | 3600 | |
7 | 570108K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艺术(文) | 艺术(物理、历史)类兼招 | 4100 | |
8 | 570102K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4100 | |
9 | 570101K | 早期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4100 | |
10 | 570109K | 美术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4100 | |
11 | 570103K | 小学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3000 | |
12 | 570113K | 艺术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4100 | |
13 | 530605 | 市场营销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4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5 | 5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6 | 530701 | 电子商务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7 | 570209 | 中文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8 | 590401 | 现代文秘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19 | 570202 | 应用英语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0 | 570203 | 旅游英语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1 | 51010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2 | 510208 |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3 | 460201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4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5 | 550116 | 动漫设计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6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三年 | 3-5年 | 艺术(文) | 艺术(物理、历史)类兼招 | 7000 | |
27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8 | 590102 | 党务工作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29 | 560213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0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1 | 59010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2 | 490103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3 | 570307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
34 | 520201 | 护理 | 三年 | 3-5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 学科类兼招 | 50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宿费收取标准:
按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学费
见“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学费列项。
(2)住宿费
公寓化宿舍住宿费每年500元/年/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8人间每年800元/年/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每年1000元/年/生,4人间每年1200元/年/生。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还可参评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积极进步,设校长奖学金、院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等。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系级奖学金一等每年2000元/生,二等每年1000元/生,三等每年500元/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2750元/生两个等级;也可以申请校级助学金,每年1000元/生、500元/生两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无)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投档比例均设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及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3)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
①辽宁省录取批次
普通类:在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投档原则。无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体育类:在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投档原则。无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教育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辽宁省统一规定投档原则。无选考科目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②其他省份录取批次及录取模式
按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政策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政策的规定,总成绩包含政策加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后仍分数相同的,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安排专业。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单科先后顺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八、联系电话、网址
电 话:0416-4585401 3672636
传 真:0416-4585871
考生申诉及举报电话:0416-3672617
学校网址:http://www.jzsz.com.cn
E-mail:jzszzsb@163.com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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