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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学校办学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锡路(吴都路)8号,学校标识码:413201268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学校坐落于江苏省无锡市,是江苏省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举办的公办高职院校,设有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学院、集成电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商学院(空港物流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数字艺术学院、基础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部)。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无锡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23〕1号)要求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
四人间公寓:1300元/生•学年,
六人间公寓:1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组织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我校建有全方位奖助学金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在全面、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实施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贷、奖、助、勤、补、免、减、偿”等举措,全面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510-85345168,招生工作传真:0510-85345168,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b.wxstc.cn,电子信箱:zsb@wxs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如有误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无锡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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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名称: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2. 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
3.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灵寿经济开发区人民东路(灵寿校区)
4.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总规划占地1660余亩,是以工、理、医、经管、艺术设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普通高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与交通运输学院、医学与制药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电子与通信学院、学前教育与艺术设计学院六个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贴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已基本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具备文化传承及服务社会能力的特色高校,今后将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多途径、多类型、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构建现代化“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教育体系,现在校生规模达到210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区、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 四人间 1800元/年.人、六人间1400元/年.人、八人间1000元/年.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将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对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奖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毕业证颁发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灵寿经济开发区人民东路(灵寿校区)
邮编:050500
咨询电话:0311-83820999 82518528 89219299 83816988
咨询QQ/微信:1125212595(同微信) 2697328300 1849519288(同微信) 2627202451
网址:http://www.hebk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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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学校现设有34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为国家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生源省份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设置
第七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编制分省、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hubstc.edu.cn)和各省的官方渠道对外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投档考生,实行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再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时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专业录取顺序。
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计划未录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向学校所属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按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生退伍后2年内,持退役证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和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校网址:https://www.hubst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hubstc.edu.cn
联系电话:(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
微信公众号: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官方QQ:800866560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27)8758783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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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天心校区(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天心校区(南院)----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448号
雨花校区----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784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304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湖南省唯一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18个省(区、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学校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艺术设计学院 | 室内艺术设计 | 7500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750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7500 | |
环境艺术设计 | 7500 | |
视觉传达设计 | 7500 |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7500 | |
人文与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8250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3500 |
跨境电子商务 | 35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
商务管理 | 3500 | |
市场营销 | 3500 | |
智能装备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6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060 | |
应用电子技术 | 5060 | |
药学院 | 药学 | 5460 |
药品生产技术 | 4600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4600 | |
软件学院 | 软件技术 | 7800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4600 | |
动漫制作技术 | 9000 |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4600 | |
人工智能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6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5060 | |
嵌入式技术应用 | 4600 |
注: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最高分别为8000元/年、5000元/年、44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校级奖学金100万元,学校总奖、助学金达1300万元左右,奖助面达在校生30%左右。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贫困考生资助项目和专业特别助学金等措施予以帮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六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天心大道4291号
邮政编码:41011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861677、82861777
招生咨询邮箱:kjxy777@sina.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www.hnkjz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61877(招就)、82861189(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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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校址:阜阳市清河西路99号
我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规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未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不予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3、对于教育部及我省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认可执行。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八、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 专业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学费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12000元/生 学年 | 皖价费〔2018〕70号 | 浮动政策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
汽车电子技术 | ||||
大数据技术 | ||||
行政管理 | ||||
电子商务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9000元/生 学年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大数据与会计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
住宿费 | 1200元/生 学年 | 皖价费〔2018〕70号 |
九、助学措施: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助学金2000—4500元/年,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帮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院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99号
学院网址:http://www.fky.net.cn
电子邮箱:573975966@qq.com
联系电话:0558-2567108
传真电话:0558-2567219
邮政编码:236029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全称: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630;
第三条 办学性质:福建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相思岭校区);
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首山校区);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福州软件园C区46号(软件园教学点)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