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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云南考生想要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行政警察专业直接在提前专科批志愿栏内填报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志愿。政治考察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公安机关与毕业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直接在提前专科批志愿栏内填报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志愿。
2、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实行考生承诺与考生生源地公安机关与毕业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填报了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即可到学校网站(https://www.yncpu.net)或本通知附件下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政治考察表》,按要求填写后交考生所在学校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并于面试时交给学校面试人员。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3.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
(1)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于专科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及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别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
(2)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工作由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向考生公布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的相关信息,保证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参加面试。
(4)考生面试时填写《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面试表》,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成绩均记载在面试表上。
(5)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司法警察院校教育、从事司法行政警察工作。
(6)体检工作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聘请相关医疗机构到校实施。
(7)考生及家长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测试前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中出现受伤、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体能测试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及家长商医院自行解决。
(8)考生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允许其当场即时复查(测)一次,复查(测)结果为最终结论。
(9)考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结论设合格、不合格两种,四项均合格为最终结论合格,任意一项不合格则最终结论不合格。最终结论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并对不合格的考生作出说明。
(10)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考生一律作放弃志愿处理。
(11)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结束后,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将合格考生信息制表造册,经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报省招生考试院,作为录取依据。
(12)面试及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联系部门
①时间:2024年8月上旬。
②地点: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田径场,具体地址为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金盾苑1号。
③联系部门:教务处
联系电话:0871—67337161
4.录取
(1)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在云南省高本贯通批录取结束后、在提前专科批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择优录取。录取执行专科批次的分数线。
(2)身体状况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②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③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④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⑤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含肝炎病原携带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⑥结核病除了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i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ii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iii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⑦色盲;
⑧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⑨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的;
⑩先天性心脏病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反流量少者;
○11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12面部有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嗅觉迟钝、口吃、鸡胸、腋臭、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步态异常,重度平趾足(平板脚),文身、驼背;
○13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的;
○14有传染病的。
(3)根据国家对警察院校招生男女比例的限制和将来执法岗位的特殊要求,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
(4)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决定,相关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省招生考试院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5、录取名册报送
录取结束后,由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将录取学生信息制表造册,报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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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了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志愿的考生,即可到学校网站或本通知附件下载《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政治考察表》,按要求填写后交考生所在学校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并于面试时交给学校面试人员。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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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统一在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进行。招生专业有刑事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五个。
近日,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了《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及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批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云司政[2024]80号),部署2024年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招生工作。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统一在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进行。
涉及专业
刑事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五个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文史、理工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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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符合《司法警官院校招生办法》规定的政治、身体和体能条件,未婚,2002年9月1日-2009年1月1日期间出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符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政治考察合格。政治考察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原因不适于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2、身体条件
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身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平方米)在17.3-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7,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5)嗅觉正常。
(6)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文身。
(8)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规定的各种疾病。
3、体能条件
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见下表。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试,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试实行全程录像。
4、面试合格
报考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面试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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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4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最低分数线已经公布,提前批本科文史类男生分数线530分,女生分数线580分;理工男生分数线501分,女生分数线551分。
云南2024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面试分数线已经发布,具体如下:
请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批且高考总分高于或等于面试分数线的考生,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一、时间:2024年7月4日-7月5日(8:30-12:00,13:30-17:30,择一天即可完成所有项目,请合理安排时间)。
二、地点: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警臻苑田径场(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金盾苑1号)
三、进校时需提交材料
考生凭高考准考证、身份证、3张小一寸免冠近期照片、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4年招生政治考察表》进校参加测评。
有关事宜及相关表格下载请考生认真查看“云南省招考频道”“招考新闻”栏的新闻《2024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滇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通知》
四、其他。建议考生着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得穿钉鞋),无需空腹,可携带面包等食品及雨具。考生家长不能进入警臻苑,仅能在警兴苑等待。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是司法部直属唯一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肩负着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机关培养高素质后备人才的重任,被誉为我国“司法警官的摇篮”。
学校地处河北省保定市,毗邻雄安新区,始建于1956年,原名公安部劳改工作干部学校,1983年划归司法部管理,1985年成立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1995年更名为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1999年开始申办普通高校,2002年正式建成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学校以监狱学、矫正教育学为优势,构建了法学、管理学、工学等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监狱学已建成司法部重点学科,矫正教育学被批准为司法部重点建设学科,刑法学被批准为河北省重点学科。
目前开设监狱学、法学、侦查学(狱内侦查方向)、行政管理(警察管理方向)、司法警察学、禁毒学(戒毒方向)、警务数据技术等25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监狱学、行政管理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
监狱学、侦查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狱内侦查学”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线下一流课程,“罪犯教育学”“法理学”获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省司法厅主管的政法类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共有南京桥林、镇江桃花坞、宝华三个校区,占地537.19亩,校舍建筑面积14.8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2万册。
学院担负为全省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领域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培训司法行政事业从业人员的重要使命,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学院拥有一支教育理念新、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40人,硕士以上研究生93人,双师素质教师83人。学院注重实践性教学,建有监狱管理虚拟仿真实训中心、心理治疗实训室、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实训室、文字速录室、模拟法庭、格斗搏击训练馆等33个实训场(室),在全省监狱、司法局(所)、看守所和法律服务机构挂牌建立22个实习教研基地。
一、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未婚,年龄为16周岁以上(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24年在江苏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户籍所在地为江苏。
三、招生条件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综合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标准,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必须通过政治考察。考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治观念,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守护人民安宁刻苦学习、拼搏奉献。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治考察不合格:
1.本人或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本人有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的;
4.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的;
5.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8.曾被开除党籍、团籍或者被开除学籍的,或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9.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0.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1.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的;
12.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13.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察对象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
14.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15.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6.本人或家庭成员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的;
17.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8.家庭成员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9.本人有其他不符合担任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要求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有省级及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影响录用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
上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本条所称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具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身体条件
考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
1.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2.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²)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4.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5.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
6.足弓正常,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7.无下肢静脉曲张;
8.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9.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或术后明显瘢痕、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下蹲不全、肢体功能障碍等);
10.面颈部无瘢痕,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11.无文身,无腋臭,无少白头;
12.任何一眼裸视视力均为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
13.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嗓音明显嘶哑等,无嗅觉迟钝;
14.听力良好,任何一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15.血压、心率正常,收缩压不低于90mmHg、不高于140mmHg,舒张压不低于60mmHg、不高于90mmHg,心率不低于50次/分钟、不高于110次/分钟;
16.无传染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
17.无影响考生接受司法行政院校教育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学院在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和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体检复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标准进行,首次复检不合格按规定参加再次复检,逾期不参加再次复检的视作不合格。
(三)面试、体能条件
1.面试。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考察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2.体能。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评,成绩合格(合格标准均含标准本数)。体测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4个项目,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测项目合格标准为:男生50米跑9.2秒以内,立定跳远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以内,引体向上9次/分钟以上;女生50米跑10.4秒以内,立定跳远1.5米以上,800米跑4分36秒以内,仰卧起坐25次/分钟以上。
四、面试、体测、体检和政治考察
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以下简称面试)接受政治考察,且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
(一)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请于7月中旬登录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jssfjy.cn/),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进行预报名登记。预报名仅作为学院调配单日面试人数的参考,不能代替正式报名和填报志愿。
(二)面试于7月中旬在我院(南京市浦口区百合路248号)进行,具体时间学院通过官网进行公告,有意向报考我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请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院官网信息,并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对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在录取前完成。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生录取依据江苏省2024年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投档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于分数相同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后,再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我院所有专业均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五)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20%。
六、学制、收费标准、毕业就业
(一)学制三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准予毕业,颁发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文凭。
(二)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装。
(三)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收费标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学费:每生每学年5500元。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住宿费(公寓):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五)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时由学院根据当年招录政策统一组织参加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考试。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时自主择业,不享受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考试政策。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百合路248号 邮 编:211800
电 话:025—69882020 传 真:025—69882115
网 址:www.jssfjy.cn 电子邮件:jjpvc2024@126.com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江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四条 学院全称: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805)。
第五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七条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55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司法警务、社区矫正、法律事务,其中刑事执行、行政执行2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公众号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其中省内提前批次专业中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5%,具体男、女生招生人数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普通批次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提前批次专业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普通高级中学毕业,具有新疆(含兵团)户籍(以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为准)。
(三)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公安专业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四条 报考普通批次专业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 报考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各地(州、市)公安局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普通批次专业的考生,无上述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等条件限制。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分为专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普通批次。专科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考生后续其他批次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例,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院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二十二条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到我院的新生,持我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院规定。
第八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将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分专业类别全部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戴学员标志。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标准执行,标准为:专科学费33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院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完成学业。同时学院还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参军入伍学生的学籍管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3017024、3017026
邮政编码:830002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公众号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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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司法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260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简称:湘警职院)是2003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湖南省司法厅主办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政法类警察体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创建于1981年,经历了湖南省劳改劳教中等干部专业学校、湖南省司法警官学校等发展时期。在40余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以校训“厚德重法,崇文尚武”为核心的警院精神,凝练出了“忠诚果敢、奉法自强”的校风,“博学善导、育警树人”的教风和“勤学苦练、文武兼修”的学风,警务化管理贯穿教学育人的全过程。学院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备、校风学风优良,在职教职工有高级职称72人、中级职称119人,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164人,“双师型”教师106人,建有司法应用、司法技术两个省级一流特色专业群。目前,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6000人,在职教育培训每年8000人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院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本省另含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对象为湖南籍(学籍和户籍)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根据学院办学实际及社会经济发展,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实际情况、就业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院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我院各类招生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2024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为: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580601 | 刑事侦查技术 | 5460元/年 | 440406 | 建筑消防技术 | 4600元/年 |
580604 | 司法信息安全 | 5460元/年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4600元/年 |
580501 | 刑事执行 | 5460元/年 | 580504 | 司法警务 | 5460元/年 |
580503 | 行政执行 | 5460元/年 | 520804 | 心理咨询 | 3200元/年 |
580401 | 法律事务 | 5460元/年 | 590206 | 行政管理 | 3500元/年 |
580402 | 法律文秘 | 5460元/年 | 590205 | 公共事务管理 | 3500元/年 |
580505 | 社区矫正 | 5460元/年 | 590101 | 社会工作 | 3500元/年 |
580603 | 司法鉴定技术 | 5460元/年 |
第十四条 学生一律实行集体住宿,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最终按湖南省发改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治考察
第十五条 学院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四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的规定,考生除文化成绩上线外,还须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评及政治考察。
第十六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肢体功能障碍,心理健康;
(2)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25.7之间;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
(4)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5)嗅觉正常;
(6)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7)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文身;
(8)无《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中规定的各种疾病。
第十八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体能测试项目与合格标准见下表。以下四个项目中有三项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子 | 50米跑 | 9秒2以内(含9秒2) |
1000米跑 | 4分35秒以内(含4分35秒)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05米以上(含2.05米) | |
女子 | 50米跑 | 10秒4以内(含10秒4) |
800米跑 | 4分36秒以内(含4分36秒)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
第十九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符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要求,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考察合格。政治考察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第二十条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评及政治考察的时间和地点以学院公告为准。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一条 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湖南省考生报考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报考学院普通专业须在高职专科批填报志愿。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第二十四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六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评、政治考察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普通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专业。我院进档及专业安排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九条 根据当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实际需求,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10%。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十条 普通专业考生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模式和主要就业方向,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
(2)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
(3)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4)无犯罪记录。
第三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不再退档,考生可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在校管理及毕业待遇
第三十四条 各专业学生统一住校,均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第三十五条 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院根据自愿原则动员学生购买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的,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年12号令)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就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和湖南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组〔2020〕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普通专业毕业生就业由学院负责推荐,实行双向选择。
第九章 学院奖勤助贷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三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实行“奖(奖学金)、贷(国家助学贷款)、助(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困难补助)”四位一体的助学工程。
第三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品学兼优的学生,经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四十条 贫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7-9月份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学院不再组织高校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 学院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等多种渠道,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普通专业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四十七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邮政编码:41013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693111、82693036、82693116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sfjy.cn/zsb/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693042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云南省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提前专项批(本科),录取前需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合格。时间在7月4日-5日(8:30-17:30)。云南考生择一天即可完成所有项目,请合理安排时间。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云南省录取批次为提前本科批、提前专项批(本科),录取前需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并合格。
(一)政治考察
1.考生需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或本通知附件中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4年招生政治考察表》(每人一份),于面试前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完成政治考察。
2.面试时,考生须将政治考察表提交给面试工作人员审查,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方可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于二本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以高考成绩高低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请考生关注招考频道公布的面试最低分数线,线上考生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委托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1.时间:7月4日-5日(8:30-17:30)。考生择一天即可完成所有项目,请合理安排时间。
2.地点: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金盾苑1号)。
3.需携带的材料: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的《政治考察表》、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4.考生无需空腹。
5.面试、体检的项目与标准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下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4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考生可登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查阅。
6.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以上3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2个及以上合格的,体能测试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试实行全程录像。
7、考生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允许其当场即时复查(测)一次,复查(测)结果为最终结论。
(三)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结果的告知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最终结论应当场向考生宣布,并对不合格的考生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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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始建于1955年,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主管,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一、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75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二、办学地址
学校有金殿、石林、官渡三个校区。学校三校区实行统一管理,2024级高职专科生一年级在石林校区,二、三年级按学校教学场所、专业规划等办学实际安排在金殿校区、官渡校区或石林校区。
金殿校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石林校区:昆明市石林县环城东路。
官渡校区:昆明市官渡区跑马山25号。
三、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学费:执行学分制收费。学生每学年初预缴学费5000元,学年末核算,毕业季结算。
(二)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分为三个标准。
1.普通宿舍不带卫生间按400元/生/学年收取;
2.普通宿舍带卫生间按450元/生/学年收取;
3.学生公寓(六人间)按800元/生/学年收取。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五、招生录取
(一)考生须参加以下三类考试中的一类: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是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三是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按照《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规定执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网)。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统一录取。
(二)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三)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专业,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进行专业调剂。
(四)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五)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云南省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凡被我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水库移民考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8000元/年/人的学费及生活补助。
(九)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学校同意无故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予再进行学籍注册。
六、奖励及贫困资助
学校将立德树人融入学生教育帮扶全过程、全方位,以综合评价、人文扶志、教育扶智、经济扶困、数字解困为基本理念,围绕“学校贴心帮、学生安心学”的工作目标,通过智慧学工聚成多项学生业务数据,形成了3统一2规范1便捷(321)的易办好办型智慧资助育人模式。每年定期组织奖学金评选和家庭困难学生帮扶工作,设立多个校内勤工俭学岗,学校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和勤工俭学补助,年均惠及全校85%以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七、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学分数量与学分结构符合本专业毕业最低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871-65015527、65016527
监督电话:0871-65010122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邮 编:650224
招生章程网址:http://www.ynftc.edu.cn/zsxxw
电子邮箱: ynlzzjb@126.com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发生变化后,造成本章程与之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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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
第五条 学校简介: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位于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占地393.58亩,建筑面积262387.6平方米。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楼、图书馆、办公楼、实验室、会堂、多功能活动室、标准化的田径场和篮球场、学生公寓、校医院、食堂及完善的后勤服务区等,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学院秉承“外事天下,语言世界”的办学特色,突出职业化、国际化,为学生国内外就业、升学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办公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监察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确定预留计划数,主要用于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将取得由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奖助政策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1.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云南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
4.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5.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6.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800元/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年;
7.学校奖助学金:800元-100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说明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四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均匀,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0-175cm;男生身高170-185cm;
(3)视力要求: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E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4)肤色好,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5)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晰,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良好、富有合作精神;
(6)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7)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无心脏病,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久治不愈的慢行疾病。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2.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 对报考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考生,当第一志愿不足时,可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录取时按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录取,并按生源确定投档比例。
4.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5.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7.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8.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认可省级统(联)考艺术类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择优录取。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规则冲突,则执行生源地录取规则。
9.往届生的录取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0.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1.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联系电话以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准)。录取结束后可登陆云南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如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议或意见,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反映、咨询或向学校招生监察组申诉、举报。
监督申诉及举报渠道:纪委办公室:0871-67986596、0871-67985618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afl.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杨林职教园区云南外事外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651700
联系电话:0871-67985988、0871-67985966
联系人:李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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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招生要求,2024年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辽宁考生,应当参加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会同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统一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具体体检面试时间及地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一)测试时间:
7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
为确保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安全有序进行,本着小规模、多批次的原则,分时段进行。各市考生参加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各市考生请按照以上时间参加测试,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地点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一律视为自愿放弃。
(二)测试地点:
锦州市滨海体育中心(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大街六段6号,由东侧北门进入)。
二、测试标准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语言表达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体检、体能测试项目标准按照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三、测试流程
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政治考察表》、近期近身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运动健康手环等电子设备进入测试现场内部。测试按照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的先后顺序进行,三项测试须在当日内完成。
体检、面试、体能测试采取单项淘汰,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将不得参加余下项目检测。体检中,如有异议,考生在现场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结论以现场检测结果为最终结论,不予复检。凡在非指定体检医院复检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体能测试3个项目中有2个达标的,体能测试结论即为合格。
特别说明:以上辽宁202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体测时间地点,仅供参考,不具有实际指导意义,想要查看全部内容请上高考志愿查看,高考志愿还可以模拟填报。
(一)必须携带的物品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体检没有抽血化验项目,考生无需空腹,自备体能测试运动服装、运动鞋、袜(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在体能测试场地使用)。
3.《政治考察表》。
(二)自我身体评估
1.要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良等自身原因,导致体能测试中出现受伤、致病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要严格遵守测试规程。考生要严格按照体能测试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根据身体情况量力而行。
(三)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
1.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试秩序的(如:损毁测试表格等行为),直接取消体检面试体能测试资格。
2.不尊重考官或与其他考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的,直接取消体检面试体能测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3.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印有校名、地名、数字等字样及明显标志性图案,或佩戴不同颜色的护腕、护膝、帽子等饰物。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要严格遵守测试期间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测试场地,主动接受身份核验及违禁物品检查。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自觉排队,保持安静,有序入场、离场。
2.测试现场严禁携带手机及电子设备,请考生将手机交予随行人员,切勿带入测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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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招生要求,2024年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辽宁考生,应当参加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会同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统一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具体政审要求及时间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政治考察要求:
辽宁考生应当在查询得知本人进入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名单后,参加测试之前完成政治考察。考生需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方网站(本科招生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4年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时将《政治考察表》提交现场工作人员。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未进行政治考察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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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查直系亲属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出身。军校政审查三代,一般是指祖父母、父母、以及亲兄弟姐妹。主要是父母亲。当然,如果直接抚养人是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就要查。
军校政审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政治条件与家庭有关的要求是:
(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三)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
四)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五)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六)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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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59
学校简介: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5月26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政复[2004]58号),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原云南省体育运动学校升格而成,是一所培养适应云南省体育事业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专科层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置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2024年学校共有15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部分专业有省外招生计划,具体的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为准。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学校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高职单招、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五年制大专转段学生除外)必须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省外体育类考生均承认当地体育类统考成绩。体育类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校志愿。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工作由各省教育厅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我校将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体育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云南省划定的体育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省外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学校认定考试成绩及结果)。文史、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校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校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第十七条 学生就读期间,表现优异者,可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如全运会、省运会、大学生联赛、国家级、省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其中,在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者,均有机会免试就读省内重点本科院校。具体免试政策以毕业当年上级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家庭贫困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昆明市滇池旅游度假区体院路3号
邮编:650228
联系电话:0871—64310768 0871—64312215
传真:0871—64311163
网址:http://www.ynsvu.edu.cn/
Email:tzy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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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是2010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三条 学校名称: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317(国标);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第五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一)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三)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实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四)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投档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择优录取。
(五)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投档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六)学校只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七)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十五条 学费:11600元/人/学年,住宿费:8人间1600元/人/学年,6人间2000元/人/学年,4人间2800元/人/学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网址:https://www.ynbvc.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7977199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邮编:65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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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简称“云南工职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4875(国标),5393(省标)。
第四条学校地址: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太平社区。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生处具体负责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市、区)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学校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第十四条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五条在同一投档批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即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处理完后,将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专业分类, 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注:在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并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院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5)学生体检标准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五章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4-3320804;
学校网址:www.yngxzy.cn;
邮政邮编:655000。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云南工业信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5646.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