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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山东女子学院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山东女子学院位于山东济南,隶属于山东省,是一所公立性质的综合类大学。目前,学校已经入选双万计划。
山东女子学院在山东,而山东有2所985大学,3所211大学,具体来看一下!
1、山东985大学名单(2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山东大学 | 济南 |
2 | 中国海洋大学 | 济南 |
2、山东211大学名单(3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山东大学 | 济南 |
2 | 中国海洋大学 | 济南 |
3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 济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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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福建 | 历史 | 本科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482 | 17001 |
湖南 | 历史 | 本科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462 | 34145 |
四川 | 文科 | 本二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504 | 36049 |
重庆 | 历史 | 本科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468 | 18023 |
辽宁 | 历史 | 本科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459 | 18749 |
山西 | 文科 | 本二A | 山东女子学院 | 448 | 16562 |
河南 | 文科 | 本二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512 | 50271 |
河北 | 历史 | 本科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495 | 31063 |
云南 | 文科 | 本二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501 | 25329 |
山东 | 综合 | 二段 | 山东女子学院 | 432 | 298240 |
湖北 | 物理 | 本科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483 | 85349 |
贵州 | 文科 | 本二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505 | 25971 |
河北 | 物理 | 本科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495 | 106586 |
湖南 | 物理 | 本科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426 | 157449 |
广西 | 文科 | 本二批 | 山东女子学院 | 480 | 2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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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生们在报考大学的时候,了解所报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很有必要。2024湖南女子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已经公布,想要报考湖南女子学院的考生,可以参考下文,如果2024年湖南女子学院招生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湖南女子学院在重庆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选考要求 |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家政学 | 3 | 4 | 4000 | 不限 |
历史 | 本科普通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时尚传播 | 2 | 4 | 6000 | 不限 |
湖南女子学院在四川招生计划及专业
科类 | 批次 | 院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时尚传播 | 2 | 4 | 6000 |
文科 | 本科第二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家政学 | 3 | 4 | 4000 |
注:因为文章字数有限所以2024年湖南女子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只是一部分,有的省份没有列出来,想要查看湖南女子学院在全部省份招生计划请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里面还有很多湖南女子学院各冲、稳、保志愿填报方法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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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贵州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437 | 69071 |
广西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475 | 30857 |
四川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508 | 33026 |
内蒙古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386 | 42685 |
江苏 | 历史 | 本科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501 | 40236 |
江西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518 | 21892 |
广东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499 | 144149 |
湖北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527 | 61396 |
山西 | 理科 | 本二B | 湖南女子学院 | 431 | 71186 |
江西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500 | 70630 |
云南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495 | 28354 |
河南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491 | 165708 |
河北 | 物理 | 本科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489 | 114336 |
甘肃 | 文科 | 本二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457 | 14907 |
广西 | 理科 | 本二批 | 湖南女子学院 | 404 | 100251 |
根据全国985和211大学名单可知,中华女子学院不是985大学,也不是211大学,中华女子学院位于北京,隶属于中华妇女联合会,是一所公立性质的语言类大学。目前,学校已经成功进入中央部属大学行列,入选双万计划。
中华女子学院在北京,而北京有8所985大学,25所211大学,具体来看一下!
1、北京985大学名单(8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清华大学 | 北京 |
2 | 北京大学 | 北京 |
3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 |
4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 |
5 | 北京理工大学 | 北京 |
6 | 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 |
7 | 中国农业大学 | 北京 |
8 | 中央民族大学 | 北京 |
2、北京211大学名单(25所)
序号 | 院校名称 | 所在地 |
---|---|---|
1 | 清华大学 | 北京 |
2 | 北京大学 | 北京 |
3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 |
4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 |
5 | 北京理工大学 | 北京 |
6 | 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 |
7 | 北京邮电大学 | 北京 |
8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北京 |
9 | 中国政法大学 | 北京 |
10 | 中央财经大学 | 北京 |
11 | 北京交通大学 | 北京 |
12 | 中国农业大学 | 北京 |
13 | 北京科技大学 | 北京 |
14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北京 |
15 | 中央民族大学 | 北京 |
16 | 中国传媒大学 | 北京 |
17 | 北京化工大学 | 北京 |
18 | 中央音乐学院 | 北京 |
19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北京 |
20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北京 |
21 | 北京工业大学 | 北京 |
22 | 北京林业大学 | 北京 |
23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北京 |
24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北京 |
25 | 北京体育大学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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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学科 | 批次名称 | 院校名称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
河南 | 理科 | 本二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512 | 128863 |
河北 | 历史 | 本科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530 | 16886 |
甘肃 | 理科 | 本二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409 | 45125 |
广西 | 文科 | 本二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510 | 17325 |
福建 | 历史 | 本科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516 | 10456 |
北京 | 综合 | 本科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512 | 28998 |
贵州 | 理科 | 本一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479 | 40227 |
四川 | 文科 | 本二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530 | 19323 |
云南 | 文科 | 本一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556 | 6989 |
山东 | 综合 | 一段 | 中华女子学院 | 529 | 107457 |
湖北 | 物理 | 本科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517 | 68196 |
湖南 | 物理 | 本科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495 | 86010 |
四川 | 文科 | 本一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542 | 13651 |
浙江 | 综合 | 一段 | 中华女子学院 | 563 | 92139 |
黑龙江 | 文科 | 本二批 | 中华女子学院 | 423 | 8759 |
注:如果大家想要了解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可以点击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只要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就能知道自己可以上的大学,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出的分数对应的所有可以报考的院校。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中华女子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中华女子学院章程》为基础,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第三条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质量、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学校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男女平等意识、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四自”特质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策,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学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艺术类考生须获得本省(市、自治区)相应类别统考本科批次合格成绩。
第九条学校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部分专业课采用中英双语教学。
第十条学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四章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全国范围内招生,文理兼招,不限选考科目(适用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计划是否划分文(历史)、理(物理)科投放,须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实际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复下达,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进行包括思想品德考核在内的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相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准。其中,有色弱、色盲和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能被学前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录取;有色盲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被服装与服饰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被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采用新高考省市按其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选考科目以所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与各省(区、市)招办投档规则一致。若省招办无统一综合分投档规则的,则综合分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之和计算。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九条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该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专业,普通类专业学生转专业依据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转专业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在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廿一条我校应用心理学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第廿二条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廿三条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规定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优先原则。
第廿四条 对于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全国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廿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及其它
第廿六条学费标准:
层次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授予学位 | 学费 |
本科 |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 4年 | 法学学士 | 4200(元/年) |
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养老服务管理 | 4年 | 管理学学士 | 4200(元/年) | |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家庭教育 | 4年 | 教育学学士 | 4200(元/年) | |
数字媒体技术 | 4年 | 工学学士 | 4600(元/年) | |
金融学 | 4年 | 经济学学士 | 4200(元/年) | |
汉语国际教育、网络与新媒体 | 4年 | 文学学士 | 4200(元/年) | |
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9000(元/年) | |
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10000(元/年) | |
△实际招生专业以教育部批复下达为准,请考生详见本年度所属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 |
第廿七条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按照北京市相应标准收取住宿费用。
第廿八条学校实行奖助贷补勤制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和校级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还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各类生活补贴,并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此基础上,应征入伍和退役学生根据相关资助政策,还可以申请学费减免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以及退役助学金。
第廿九条学校新生大一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一年后返回校本部。
北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创新路20号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w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cwu.edu.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监督电话:010—84659417、84659004
第三十一条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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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女子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女子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日语、俄语。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因专业培养要求,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四条学校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体检和身体健康要求的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试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音乐类专业关联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舞蹈类专业关联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录取新生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核,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六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环节,成绩合格者,由学校相应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七章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一条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中学阶段(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专升本层次新生需同时持2024年8月31日(含)之前获得的专科毕业证书报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将严格审查、复核中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审核通过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八章资助措施及收退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 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sd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526113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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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校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女子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河南女子职业学院
第二条国标代码:14711省级代码:6353
第三条学校简介: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校。
第四条办学地址:
南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22号
北校区: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黄河大道西100米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权负责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所有招生信息均通过河南女子职业学院官网、河南女院阳光招生公众号发布。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官网、河南女院阳光招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若招生专业和计划有所变动,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学费: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年(8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经教育部批准,2024年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四条录取新生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定录取分数线;
3.录取时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后依据语、数、英成绩进行排序。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4.表演艺术类和广播影视类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数、英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上同意省教育厅或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5.所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6.体育类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分核算后分数从高往低依次录取。
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学院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规、违法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八条奖助措施:奖(助)学金设置: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8000元/人/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5000元/人/年。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
5.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第七章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毕业文凭: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私自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371-63838881、63851559、13937125159、13213095559
招生监督电话:0371-63851599、15238371937
学院网址:https://www.henz.edu.cn/
官方抖音账号:河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账号
微信公众号:河南女院阳光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