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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全称: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259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完成全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完成全部专业志愿录取后,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安徽省考生,须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依据考生综合分,按以上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3.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阜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七、学费标准:按照皖价行费〔1999〕240号、皖价行费〔2000〕259号核准的标准执行。其中: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教育(历史科目组合)、小学语文教育、应用英语专业3200元/生•学年;小学教育(物理科目组合)、小学科学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现代教育技术、大数据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3500元/生•学年;播音与主持、音乐教育、舞蹈表演、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学生奖助措施:
学校建立多元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包含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义务兵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困难毕业生求职及创业补贴等资助方式。
九、其他须知:
1.我校各专业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2.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58-2562556。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259号。
邮编:236015
联系电话:0558—2560336、2565732
网址:http://www.fyp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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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院校。
3.办学地址:
(1)犀浦校区: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2)邛崃产教园区:邛崃市临邛街道君平大道379号。
二、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按四川省下达的2024年招生计划,以各学院教学质量和各专业生源情况、就业质量等为依据进行计划分配。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和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2.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体检标准。我校将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专业安排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投档成绩中没有排序规则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
(1)文科类考生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理科类考生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4)对口高职类考生按专业综合、语文、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原则上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类别,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加试科目:语言类专业应进行口语加试,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未统一组织口试,则按当地规定执行;普通类其它专业无任何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8.加分政策:学校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制定的考生相关加分投档政策,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四、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项目分为国家资助项目和学校资助项目,评选程序按国家、省、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校资助项目有: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学校勤工助学。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七、 其他须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等进行复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2.我校未授权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7843209、87846405(传真)
监督电话:028-87843483
学校网址:http://www.cd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dtc.edu.cn
招生咨询QQ:458072049、45308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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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2024年有关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毗邻高铁站、机场、高速出口,交通便利。学校是东西部协作广州大学帮扶学校,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赢未来:职业教育提升项目”试点学校,贵州省职业教育智慧云平台试点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530.24亩,建筑面积24.477万㎡。有来自全国6个省(市、区)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70%以上,教授、副教授90余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0%;有全国先进工作者、市管专家、市拔尖人才、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省级普通话测试员、省级学术先锋20余人。
学校面向服务地方“一老一小”战略发展需要,设有以学前教育为核心的教师教育类专业群、以托育服务为核心的早期教育类专业群、以艺术教育为核心的艺术教育类专业群、以智慧康养为核心的体育与健康服务类专业群、以文化传播为核心的文化传播类专业群等五大专业群,共18个专业。
学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开放性的办学定位,着力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一专多能的卓越乡村幼儿教师。经过长期对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学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OBE理念,以修一颗爱心、弹一首好钢琴等“十个一”作为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构建了厚植信念红色、夯实师范底色、打造艺术亮色、彰显幼教特色的“四色”融合文化育人体系。学校坚持“岗课赛证融通”的“三教”改革,师生在全国、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多项,《爱的眼睛》代表贵州省在成都城市音乐厅现场展演,获国家级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先后与广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色列奥兰尼教育学院、泰国东方皇家理工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广州大学共同举办“卓越幼师”班,与中国发展基金会共同承担《毕节试验区农村儿童发展综合示范区——0-3岁儿童养育项目》,与贵州思知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举办艺术系。联合北京运动宝贝、贵州师范大学共同发起组建贵州省儿童早期发展与托育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加快推进学校教育现代化发展,为全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53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照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实际安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名单中,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第一、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学校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低分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小学英语教育、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其他专业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体能训练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政策: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857—8317445(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网:http://www.gzbjy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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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毕业证书:
普通专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西九大街博雅路2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及正处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各系部书记、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重要事项的决策部署;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有护理(3+2)高本贯通、口腔医学(3+3)高本贯通、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医学检验技术(固边计划)、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助产(3+2)高本贯通、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预防医学、健康管理,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一)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报考学校的考生,其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当年录取文件规定的同分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同分排序原则,参照黑龙江省当年录取文件执行。
(三)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四)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五)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护理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口腔医学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助产专业(专科)对接齐齐哈尔医学院助产学专业(本科)。
第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护理(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两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录取口腔医学(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三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助产(高本贯通)专业待定。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转入本科高校后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续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编:150301
松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西九大街博雅路2号
邮编:150025
咨询电话:0451-87508338 86642722 55656245
邮箱:hljhgz@126.com
网址:www.hljn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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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我校2024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2024年普通高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263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办学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2号(邮编362011)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邮编362324)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三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第四条 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招收男女比例
第五条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第六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第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呼吸治疗技术、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预防医学、健康管理等专业不予录取。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第九条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该省投档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如果考生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如考生选择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同分排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
第十一条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4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定向招生(定向基层医疗机构)
定向类型。定向招生包括高职本科贯通和高职高专两个层次,以高职高专层次为主。
招收对象。招生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福建省内生源。户籍在定向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且在该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报名并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含中职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签订协议。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县总医院)签订协议(毕业后由县<市、区>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其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培养方式。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不得解除定向培养协议,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具体要求以跟当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为准。
高本贯通层次定向生在高职毕业前须参加高职本科贯通人才培养项目高职本科转段选拔考试,通过者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未通过者,经签约地县(市、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意,解除定向培养协议,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等补助后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 福建医科大学高职本科贯通项目
招收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福建省内生源。招生批次、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福建省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学生在高职(专科)阶段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学籍管理,转段本科后由福建医科大学负责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由两校共同负责。
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为“3+3”年,即高职阶段3年+本科阶段3年。学生在完成高职阶段学业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可取得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的三年制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须参加福建医科大学组织的中期考核、技能考核,通过考核的学生方可参加省教育厅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转段考核,转段考核合格者进入福建医科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本科阶段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取得福建医科大学颁发的专科起点本科三年制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福建医科大学颁发的医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医学类专业收费标准为6600元/人•学年,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其他费用。若福建省价格管理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泉州市价格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以下住宿费均已含空调使用费,住宿收费标准分别有:1300元/(人•学年),870元/(人•学年),750元/(人•学年)和650元/(人•学年)等。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章 转专业及学历文凭
第十五条 根据《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规定》(泉医专〔2022〕175号)文件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体育类专业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符合文件规定者,经审定后方可转专业。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章 监督与保证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十公开”和“六不准”。
第十一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九条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或我校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寄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和规范的资助体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邮编362011)
福建省南安市罗东镇(邮编362324)
学校网址:https://www.qzmc.edu.cn
联系电话:0595-22136682 2278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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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630
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25号
邮 编:030024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法定代表人:李赟鹏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中心。
三、招生计划确定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计划的确定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考机构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新生。
2.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2024年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各类招生计划比例,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规则
1.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对高考成绩并列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
四、特殊专业要求和限制
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并参照我校相关专业报考要求执行。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新生录取结果将由当地招考机构按确定的方式公布,也可通过我校官网查询。
七、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为主的资助体系,并开通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九、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6583315/6585555
网址:www.sxf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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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落实依法治招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1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雪枫西路110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特色: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中西医兼优、医药护技管门类齐全的办学格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方式
第十三条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要求,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其中在河南省定向培养计划分为以下二类:
1.南阳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医学生培养计划200人,为南阳市、县(区)乡镇医疗机构培养基层医疗人才,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可通过普通专科批(其他类专业单列)进行报考。
2.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计划150人,为河南省各县(区)村卫生室培养大学生村医,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考生可通过普通专科批(单列计划)进行报考。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及方式
1.已通过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并参加普通高招考试。
2.报考南阳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医学生培养计划的考生和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的考生,必须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进行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必须签订承诺书并交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否则不予投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 报考南阳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医学生培养计划的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须签订承诺书并交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后,在普通专科批(其它类单列计划,学校代码:6239 )按考生志愿顺序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计划的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须签订承诺书并交至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后,在普通专科批(单列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报考南阳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考生和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计划的考生,若未签订招生培养承诺书者视为放弃志愿,学校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普通专科收费标准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普通医学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年,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280元/生· 年。普通理科类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收费标准为4200元/生· 年。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文件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6人间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其中报考南阳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医学生培养计划的考生,若不签订县(乡)卫生院三方协议就业意向书或未按时报到考生,均视为放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报考河南省大学生村医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学生入学后,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若不签订协议就业意向书或未按时报到考生,均视为放弃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人数约为普通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21%,分1000元、600元、400元三个等级。
4.捐赠奖(助)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按学校与捐资方协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获取劳动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下简称入伍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国家助学贷款中用于学费的部分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具体资助方法按《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入学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26359 0377-63526059
学校网址:https://www.nym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nym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培养类型 | 学制 | 师范 | 艺术 | 中外合作办学 | 招生人数 | 所属学科门类 | 学费(元/年) | 备注 |
临床医学 | 520101K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5280 | |
口腔医学 | 520102K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5280 | |
中医学 | 520401K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护理 | 52020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助产 | 520202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药学 | 52030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针灸推拿 | 520403K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医养生保健 | 520417 | 对口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临床医学 | 520101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5280 | |
口腔医学 | 520102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5280 | |
中医学 | 520401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医骨伤 | 520402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针灸推拿 | 520403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护理 | 5202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助产 | 5202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药学 | 5203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药学 | 520410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眼视光技术 | 5209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理工类 | 4200 | |
卫生信息管理 | 5207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临床医学 | 520101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5280 | 其他类 |
中医学 | 520401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其他类 |
针灸推拿 | 520403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其他类 |
临床医学 | 520101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5280 | (河南省大学生村医定向免费培养) |
中医学 | 520401K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河南省大学生村医定向免费培养) |
口腔医学 | 520102KH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是 | - | 医学类 | 16000 | 与马来西亚林肯大学学院合作办学 |
护理 | 520201H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是 | - | 医学类 | 16000 | 与菲律宾伊密里欧学院合作办学 |
药学 | 520301H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是 | - | 医学类 | 16000 | 与菲律宾伊密里欧学院合作办学 |
医学影像技术 | 520502H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是 | - | 医学类 | 16000 | 与菲律宾伊密里欧学院合作办学 |
健康管理 | 520801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中医养生保健 | 520417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
体育保健与康复 | 570306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200 | |
医学影像技术 | 520502 | 普通 | 全日制 | 3 | 否 | 否 | 否 | - | 医学类 | 4800 |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稳定、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350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公园路2号
邮政编码:530012
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工与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2024年招生录取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等。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以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一)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二)体育类专业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位次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四)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五)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中职对口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学校单独/对口招生简章。
(六)录取期间学校可视各专业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六条 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收费、奖助学贷政策
第十八条 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高职高专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教育与体育大类:6000-7000元/学年。
(二)医药卫生大类:8000元/学年。
(三)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6000元/学年。
(四)土木建筑大类:6000-7500元/学年。
(五)旅游大类:6500元/学年。
(六)新闻传播大类: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旧学生公寓住宿费(公园路校区):500元/人.年;
(二)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公园路校区、长堽校区):800元/人.年;
(三)改建1号新生公寓:1200元/人.学年。
(四)相思湖新校区住宿费:按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许可备案后的标准收费。
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卫生所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64元/人(2023学年体检费缴费标准,仅供参考,对入学新生组织体检的具体项目按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八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相关申请流程及奖助标准详情于入学后见我校《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报到时间内(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注册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录取资格复查,体检或录取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合格,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可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71-2440281、2851929、2425381、2426513
传 真:0771-2851929
电子邮箱:gxtzzsjy@163.com
学校官方网站:www.gxtznn.com
学校招生网站:http://www.gxtznn.com/zsw2021/
监督电话:0771-2825551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关省(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学工与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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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824,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飞虎路9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具体处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2024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并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宣传册页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各省(区、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综合考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进行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设定的投档比例为1:1,具体比例依照生源情况及各省(区、市)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关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考生生源地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成绩高、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利。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检索,依次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成绩高、位次高的考生优先获得专业调剂权利;若考生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关于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学校的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音乐表演等五个专业为艺术类专业。报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不再另外组织校考。
2.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及相关规定,对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三)其他专项计划招生的录取原则
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高职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等专项的录取原则,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可参阅相应招生简章。
第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新生入学后,学校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区、市)各批次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录取名单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五、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遵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议身材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师范专业。学前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小学语文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等专业为6000元/学年。
(二)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中文、传播与策划、现代文秘、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专业为6500元/学年。
(三)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等专业为8500元/学年;音乐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美术教育等专业为9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一)标准化公寓式宿舍3-4人间:1550元/生.学年;
(二)标准化公寓式宿舍5人间:1450元/生.学年;
(三)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1350元/生.学年。
新生住宿费按1350元/学年预缴,入学后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补齐。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上机上网服务费1.5元/小时;上机上网包月服务费30元/月;语音室、琴房使用服务费3元/小时;档案资料查证提供书面证明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校园网络入网费50元/户,校园网络使用费30元/月;资料复印(制)费(黑白)0.2元/页;资料复印(制)费(彩印)0.5元/页;补办证卡工本费按成本收取;证明材料需翻译成外文按成本收取;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42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新生体检费65元/人(仅供参考,根据实际体检项目按照公立医院审批的标准代收);超定额使用的水电费,超额部分按桂林市自来水公司、桂林市供电局规定的居民水价、电价收取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4年度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等奖助学金项目,并开辟了勤工助学渠道,实现了奖助面的全覆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七、新生入学复查及毕业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实行毕业证书的网上学历注册。
八、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网址为 https://www.gln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73-3975000 (兼传真)、3975046,招生监督电话:0773-3975044,招生工作信箱:glsfzsb@163.com。
九、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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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与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男生慎重报考;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只可报考本校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其他医学类专业均受限。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常规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按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志愿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时,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类、护理类)。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未准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对发现的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咨询电话:0535-5136797;5136796;5136919
学校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c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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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
二、就读校址 | 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500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本部校区。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旅游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以英语为主;旅游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以日语为主;应用韩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以韩语为主;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1.如考生所在省份按照本省规定的方式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投档,我校将不再另行计算综合成绩,直接参考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并进行体检,专业面试合格、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4.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6.在同分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7.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8.在内蒙古的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普通专科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餐饮智能管理、大数据与会计、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普通高职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西式烹饪工艺、中西面点工艺、空中乘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葡萄酒文化与营销、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文化创意与策划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中外合作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加合作)专业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沪发改规范﹝2018﹞2号)。 | |
住宿费标准 | 住宿由学校统筹安排,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7126262(工作日8:30-16:0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sitsh.edu.cn 招生官网:http://lzzs.sitsh.edu.cn 咨询电话:021-57126299;021-57122685(工作日8:30-16: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新生需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详细信息,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I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院校官网、省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主管部门: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097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0年。学校是全国首批学校急救教育省域培训基地、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口腔类别)基地、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国家口腔健康教育基地、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优秀试点院校、湖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校、湖南省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示范校,学校设有7个学院、开设18个专业,护理专业群、药学专业群和临床医学专业群为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计划建设单位A档。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含湖南省内对口升学考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护理学院 | 520201 | 护理 | 3年 | 5460 | |
520202 | 助产 | 3年 | 5460 | 限招女生 | |
520801 | 健康管理 | 3年 | 5460 | ||
59030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3年 | 3500 |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年 | 4200 | ||
药学院 | 520301 | 药学 | 3年 | 5460 | |
520410 | 中药学 | 3年 | 5460 | ||
490206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3年 | 4600 | ||
490201 | 药品生产技术 | 3年 | 4600 | ||
49020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年 | 4600 | ||
临床医学院 | 520101 | 临床医学 | 3年 | 5460 | 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 |
520101 | 临床医学 | 3年 | 5460 |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3年 | 5460 | ||
520502 | 医学影像技术 | 3年 | 5460 | ||
520901 | 眼视光技术 | 3年 | 5460 | ||
公共卫生与检验医学院 | 520501 | 医学检验技术 | 3年 | 5460 | |
490104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3年 | 4600 | ||
口腔医学院 | 520102 | 口腔医学 | 3年 | 5460 |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3年 | 5460 |
1.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以上专业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开设了校企合作订单班、现代学徒制试点班; 护理专业设有口腔、康复、涉日方向,学生录取后,如有需要可申请到相应班级培养。
3.实际收费按2024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历史类、物理类均招且不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份文理科均招。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若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遇到同分情况,均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护理、助产专业女生一般应在1.55m以上,护理专业男生一般应在1.65m以上,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填写《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生或通过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未通过普通高考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
(三)入学后,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勤、免、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还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益阳市赫山区迎宾东路516号
邮政编码:413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7-4227752
资助热线:0737-4204877
QQ咨询群:421635289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hnyyyz.com/zs
监督投诉电话:0737-420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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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095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3月16日正式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创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 招收专业有学前教育、学前教育(高本贯通)、早期教育、早期教育(高本贯通)、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美术教育、美术教育(高本贯通)、小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艺术设计、现代物业管理、休闲体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钢琴调律、书画艺术、社区管理与服务、数字媒体技术、戏剧影视表演。
学前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绥化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教学和学籍管理。
美术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牡丹江师范学院美术学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牡丹江师范学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住宿及教学场地管理。
早期教育(高本贯通):我校与佳木斯大学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对接,学生贯通培养入学后,前三年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培养,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经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教学和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总分相同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考生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的顺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设计、钢琴调律、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书画艺术、戏剧影视表演)录取规则为:参加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按投档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仍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再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6000—9000元/年,并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五条 优秀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453—6523508(传真)、0453—6559107、0453—6559108、0453—6559109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ljys.cn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电子邮箱:hyzzsjy@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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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考生为本,以服务考生为宗旨,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4470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桃源大道202号
邮 编:554300
学校概况: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2年1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贵州省思南师范学校的基础上升格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贵州省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学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有全日制学生10408人。学校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全省高校第二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校,有“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3个,办学成效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两年荣登“武书连中国高职高专学校排行榜”全国幼专综合实力第一名、贵州省高职高专学校教育类第一名。
学校现有教职工543人,其中,博士47人(含在读),硕士25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52人,“双师”素质教师343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1名、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指委委员3名、省级名师4名。学校内设16个党政教辅机构、8个二级系部、2所附属幼儿园,直属管理铜仁市旅游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24个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市、区)招生。有8个专业与凯里学院、铜仁学院开展本科联合办学,有本科生600余人。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4321”学生专业技能标准和“为仁印记”思政品牌,聚焦专业(群)建设,形成了学前、艺术、小学、文旅和体育健康“五大专业群”。学前教育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并通过国家师范类二级认证,学前教育专业群被认定为省级重点专业群,体育教育专业被认定为省级特色骨干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美术教育被认定为省级骨干专业。学校连续三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受到团中央表彰,学生专升本考试录取率、就业率连续稳居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前列。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兴校、技能强校战略,先后获批省级科研项目18项、“技能贵州”“兴黔富民”项目21项、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8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50项,发表论文(作品)2000余篇(幅),其中核心期刊论文61篇,出版教材、专著70余部。学校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师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各类大赛获奖300余项,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连续三届获得高职高专组团体总分第一名,参加2023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健身指导赛项获国赛“一等奖”,实现了铜仁市及学校在国家级技能大赛的历史性突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同时成立由书记、校长任双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处理相关信访工作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出台的招生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专科录取线,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阅考生的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以贵州省教育厅当年实际安排为准)。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根据我校专业招生计划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补录工作严格执行补录的缺额计划,对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缺额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学校除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英语外,招收的其他专业学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24年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术科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体育类专业: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具体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公布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五条 身体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有口吃等情况的考生不得报考师范类专业。报考美术类考生不能有色弱、色盲。报考舞蹈表演、体育教育等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男165cm以上,女155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第十六条 保证招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入学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贵州省籍农村建档立卡的学生还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贵州省外农村建档立卡贫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6)5212456 、5215456
举报电话:(0856)5322336
学校官网:https://www.trpec.edu.cn
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于1984年,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是经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高校,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贵州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首批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前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特殊教育专业是全国高职首个接受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的专业。近两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均为90%以上。
学校占地面积451亩,图书馆享有全省“ 最美图书馆” 荣誉称号。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专任教师327人,“双师型”教师275人,高级职称117人,全国首批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培养对象1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1支。
学校设有18个专业,学前教育、社会工作、艺术文化、体育健康四大专业群,致力于“品优行雅、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聚焦于“一老一小一家庭一社区”的社会服务,致力于办老百姓身边最有温度的大学。
学校是省级“三教改革”示范校、省级国际交流示范校、省级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是第三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的立项校;学校有学前教育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高省级水平专业群;有学前教育省级特色骨干专业、早期教育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省级舞蹈表演、社会工作骨干专业;有省级非遗传承大师工作室和黔匠工坊;是省级5G虚拟幼儿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自闭症儿童教育康复实训基地、婴幼儿托育生产性产教融合基地、社区教育示范基地。体育与健康系建有全国唯一一个“儿童动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学生创业和科研成果转化,运动队竞训成绩在高职高专中省内综合第一、国内领先。
学校具有保育师、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和公共营养师六个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全面开启“课证融通”“赛证融通”。学校为学生学历提升搭建了多个平台,与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学院等本科院校开展全日制“专升本”联合培养600余人;与贵州师范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等联办自考本科和函授本科,培养本科生8000余人。
学校与境外5个国家(地区)的16个高校、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可通过“千人计划”奖学金项目赴海外合作院校开展中短期交流和研学;有3个国(境)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有需要的学生搭建海外实习和学历提升通道。学校与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早教中心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成功举办首届中国-东盟婴幼儿保教技能大赛。
学校在人才培养中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力建设质量幼专、法治幼专、文化幼专、生态幼专、数字幼专和平安幼专,实施“学院、书院、社团”协同育人的“学业学分+素养学分”的学分制管理,搭建支持学生发展的省内外和国内外多融通立交桥,致力于为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收三年制专科生,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根据学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3.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
第十七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政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专项学生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0851-82519742
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http://www.gypec.edu.cn/
电子邮箱:3960726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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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对口升学招生、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代码:14461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张瑞建,职务:校长
第十一条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邮编:044000;网址:www.sxycsf.com;电子邮件:ycsfzsb@163.com;咨询电话:0359-2877666、 18835990003;监督电话:0359-250566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工作需求,成立由分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制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对口招生、三二分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依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调剂规则为:第一志愿是师范类的考生,按先师范类专业后非师范类专业的顺序进行调剂;第一志愿是非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按先非师范类专业后师范类专业的顺序进行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2.5×50%,综合分满分750分,适用于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专业。投档成绩排序规则是:先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再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书画艺术专业只招收书法专业学生。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所有外省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不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三二分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按照“山西省教育厅五年制职业教育‘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原则及培养方案”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专业依据协作学校三二分段协议专业进行录取。
第八章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
(一)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两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
(二)学生在完成后两年高职段学业且成绩合格后,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录取要求
第二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殊专业附加要求如下:
(一)学校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两个专业的附加要求: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170-184CM,(空保、空姐要求: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二)国际标准舞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第二十六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七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或校园网公布。
第十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我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批准的标准收取;公寓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学年,各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小学教育,2600元;小学语文教育,2600元;小学数学教育,2600元;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音乐教育,5000元;舞蹈教育,5000元;美术教育,5000元;艺术教育,5000元;体育教育,3000元;心理健康教育,2600元;现代教育技术,2800元;空中乘务,5200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5200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5200元;云计算技术应用,5200元;现代移动通信技术,5200元;通信软件技术,5200元;智能互联网络技术,5200元;艺术设计,6000元;书画艺术,6000元;音乐表演,6000元;舞蹈表演,6000元;国际标准舞,6000元;学前教育(中专段免学费,大专段2600元/年);区块链技术应用,4000元。
第三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亦可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报酬,减缓经济压力。
第三十二条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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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类型:师范院校
院校隶属:抚州市人民政府
所在地:江西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
联系电话:0794-8768666
学校网址:www.fzpec.cn
学校简介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办)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创办于1977年,2005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崇仁师范挂靠东华理工大学,成立东华理工大学行知分院。2017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办公厅备案,设立为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座落在素有“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的美誉的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占地面积945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高扬师范教育旗帜,坚持“以德为本、全面发展”的育人思想,形成了“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为社会培养输送了30000余名毕业生,培训中小学校校长300多人、中小学各科骨干教师近6000人。目前在校生8384多人、教职工346人。绝大多数毕业生默默耕耘在教育战线,还有部分毕业生供职于市内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为我省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现开设学前教育(二年制、三年制)、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小学英语教育、小学科学教育、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软件开发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舞蹈表演等19个专业,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各专业教学所需实训室。图书馆藏书525191册,报刊杂志421种。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与江西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中心建立长期的联系和合作,保证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学校在深圳、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建立了稳定的就业网络。学前教育毕业生就业供不应求,就业率达95.9%,其他专业学生就业率也高达90%以上。
一、奖学设置
(一)根据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二)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二、困难生资助办法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三、招生专业一览表
层次 | 专业 | 学费(元/年) | 住宿费(元/年) | 学制 |
三 年 制 大 专 | 学前教育 | 3490 | 8人间500 6人间800 | 3年 |
小学教育 | 3490 | |||
小学语文教育 | 3490 | |||
小学数学教育 | 3490 | |||
音乐教育 | 3490 | |||
体育教育 | 3915 | |||
艺术教育 | 3490 | |||
现代教育技术 | 349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915 | |||
小学英语教育 | 3490 | |||
小学科学教育 | 349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00 | |||
工业软件开发技术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
跨境电子商务 | ||||
舞蹈表演 |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要
一、学校名称: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
1.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5519
2.江西省考生报考代码:8526
3.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4.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5.颁发文凭及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校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
邮编:344000
六、学校基本概况: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隶属抚州市人民政府。学校自创办以来,已有40多年的师范办学历史。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确定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最终以抚州市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江西省录取批次安排,执行江西省划定的分数线。
第十二条: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江西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平行志愿投档相同成绩专业排序规则
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安排专业。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安排专业。
体育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安排专业。
3.德育考核合格。身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奖、助情况
第十八条: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学校通过扶贫助学金、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入校后所涉外语课程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考生性别及男女比例,考生可以放心报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游老师15679453135、0794-8768666 。
学前教育学院:18179438522(周)
数理学院:13979448580(陈)
人文学院:13970413416(陈)
小学教育学院:13870485513(吴)
艺体学院:17779451978(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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