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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民办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七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9年2月26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第十二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普通类录取原则
1. 学院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
2.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数相同,参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要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于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退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http://www.sdcivc.edu.cn/
联系电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3+2”专科与本科贯通培养、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等其他类型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2024年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一)2024年夏季高考考生(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类填报我校志愿)。
(二)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与我校春考专业相对应的考生。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条件及专业报考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参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我校志愿。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对投档线以上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专业志愿及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考生。
(三)学校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四)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根据各省投档方式,尽量调整计划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如分专业录取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组班时,入学后将根据情况安排与相关或相近专业合并编班。
第十五条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校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已录取考生按学校《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及时向录取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十九条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条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本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本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分别发布,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
2.网址:https://www.sdmy.edu.cn
3.招生咨询电话:0536-8581030、3081030、8586253
4.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sdmyzsb
5.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008
第五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地址:学校在潍坊、泰安两地办学,主校区在潍坊。潍坊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渤海路7369号;泰安校区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湖路132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录取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 学校面向山东省统一高考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山东省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的录取原则为分数清,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以外的省(区、市)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执行。
(三)春季高考专业按春考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四)对外语的要求。招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除工业机器人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俄语教学,其他专业均提供英语教学。
(五)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4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六)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七)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个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达到相关要求,其中,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建议男、女生身高分别为175cm—185cm、163cm—173cm;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男、女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73cm、160cm。
(八)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6-8781827;监督举报电话:0536-8781830;举报邮箱:sdjzyjj@163.com;招生邮箱:sdjz_zjc@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sdjtzyxy.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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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04]91号)文批准,成立为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院
三、学校标识码:4150013735
四、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水利局
七、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八、办学基本条件:
总占地面积945亩,校舍建筑面积37万余平方米,专业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14万余平方米,校内外实习基地500余个(中央和各级财政支持建设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6亿元,藏书150万余册(含电子图书),固定资产总额12.35亿元,藏书近100万册。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开设高职教育专业44个,在校生1.32万人,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贯通分段培养本科招生专业4个,形成以工程技术为主体的“一特一优三大支撑,九大门类协同发展”专业结构布局,涵盖水利、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9个专业大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2 个、工信部产教融合试点专业1个、重庆市骨干专业4个、全国水利高职教育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市级“双高”专业群2个,创建“四共演进”新思路,引领专业群迭代升级,形成以高水平专业群为引领、骨干型专业群为支撑、培育型专业群为特色的“2+5+3”十大专业群结构。
九、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范围:根据招生计划,学院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甘肃、新疆、海南、广西、山东、河南、湖北、安徽、山西、陕西、宁夏、青海、广东、河北、湖南、吉林、辽宁、黑龙江、江西、江苏、福建、西藏27省市实行统招。专业计划分配及有关说明,请考生在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统一颁发的招考计划书上查询。
十、录取原则:
(一)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二)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
1.加分原则:我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性加分和降分,经所在省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专业确定方法:
(1)重庆市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普通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市(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等地)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按专业组投档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
(4)在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5)美术生录取:美术考生专业成绩文考成绩双上线后,以专业成绩作为排序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十一、入学及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学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学费可在分省分专业计划表中查看。学费标准范围:6000-7250元/学年,住宿标准:公寓800元/年(8人间)、公寓1000元/年(6人间)、公寓1200元/年(4人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三、奖贷学金管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250元/学期
十四、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五、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49850331。
十六、专业咨询联系方式:
水利类专业咨询:熊老师:023-49820237
电力类专业咨询:梁老师:023-49841912
建筑类专业咨询:黄老师:023-49852762
市政类专业咨询:邓老师:023-49561029
智能制造类专业咨询:田老师:023-49580863
大数据专业咨询:徐老师:023-49563946
教育类专业咨询:彭老师:023-49865103
十七、招生联系方式:
(一)院办电话:023-49838181
(二)招生电话:023-49810782、023-49838425 邮编:402160
(三)学校网址:www.cqsdzy.com
(四)Email:zhaojb49838425@126.com
(五)联系人:王老师、周老师、高老师
十八、特别提醒: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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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31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与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生与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监督电话:0546-8551709。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与学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管理人员参加招生与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审批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dslvc.cn)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遵循分数优先,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石油工程技术专业、油气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形势,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男女比例均不设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地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录取或在入学后进行清退不予注册学籍。因不参加统一高考体检导致未被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不得患有色盲、色弱。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和中西面点工艺专业的考生需符合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不得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缺失体检信息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生须以全日制方式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1号 邮编:257097
(二)学院网址:www.sdslvc.cn
(三)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s.sdslvc.cn
(四)招生联系电话:0546-8557902 8553818 8680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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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为保障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08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ict.edu.cn/jg_zsxx/)。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原则,公平、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市、区)2024年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要求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投档及录取原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夏季高考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实行高考改革、按照“专业(类)+院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关专业,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4.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参加“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且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8.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及学校名称: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https://www.sic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ict.edu.cn/jg_zsxx/
电子邮箱: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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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7)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制:三年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地点
永安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福州校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16-1号;
黄历校区:福建省永安市南溪路1753-1号。
第五条 学校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办于1929年,是福建省教育厅和省水利厅共建单位,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双高”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永安校区、福州校区、黄历校区和厦门基地,校区占地总面积1741.89亩,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涵盖水利、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九个专业大类。
在近百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精求技能、崇尚文明”的校训精神,为国家培养了十余万名水利、电力等行业人才,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学校建有院士专家工作站暨清华大学海西水利综合实践基地(全国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福建省院士专家示范站)、数字流域福建省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高职院校智慧水利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福建省高职院校动力电池材料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福建省优秀水利科普教育基地、与上海海图中心联合成立三明市格物智能应用技术研究院、与上海市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卫星遥感应用实验室等各级各类产学研技术服务平台20余个。
学校拥有福建省水电培训中心、福建水院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多个对外技术服务平台,为社会提供水利、电力、水土保持等技术服务与咨询是福建省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项目培养基地、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培养基地、福建省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福建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和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与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全省各地市水利局、供电局、电力公司等政府部门或企业合作,开展“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等高技能、新技术培训考核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连续十届)、福建省首届文明学校标兵(全省唯一)、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等职业院校、省级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建设院校、福建省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水利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平安校园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六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学校招收的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 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须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考生隐瞒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录取后若在校期间产生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报考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2024年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招生省份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首先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如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再依次录取到第二、三志愿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二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 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及时制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学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人·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200元/人·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为970元/人·年(含空调费70元/人·年);8人间学生公寓为550元/人·年(含空调费50元/人·年)。
(三)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七章 学历文凭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八章 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九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及时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网 址:http://www.fjsdxy.com/zs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jiaopei.com,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全称为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215,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体育局。
第三条 我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我院本部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光彩北路4号,分校区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芦城乡政府路21号及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顺沙路6号院。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市体育局主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各系部、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院纪委、监察室作为学院招生的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综合考虑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及生源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院调档比例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5.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体检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我院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我院招生各专业均要求考生身体质量指数(BMI指数)小于等于28,即: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小于等于28。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以入学须知为准。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我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及学院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及家庭困难学生,学院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新生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可以办理校园地(生源地)助学贷款。
3.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4.我院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每生每月享有60元生活物价补贴,全年按10个月发放。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要求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新生入学后须接受复检,如发现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严重肢体损伤、精神心理类疾病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010-87280851;010-87280848。
网 址:www.bjtzhy.org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想要查看自己的分数能上什么大学的高考生,可以在《AI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chunyuqiufeng.com,同时AI志愿助手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所有能上的大学以及被录取的概率。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42620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美术)类招生:艺术类(美术)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统一使用省内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成绩,按计划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进校后测试确定;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类别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中高职贯通培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按照综合评价、过程性考核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由我院和合作中职学校共同制定的中高职衔接贯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为准,根据专业学生综合文化素质、专业基础能力和德育方面的表现,结合中职学校实际教学内容确定。组织学生参加转段升学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单考单招招生:按照《2024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实施方案》执行。结合考生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学院纪检监督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通过综合评价、中高职贯通培养、中职升学、单考单招考试招生,录取进入我院的考生,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四人间1100元/每生•每年,六人间900元/每生•每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甘肃财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931-8258619 13309401010
学校网址:https://www.gscmxy.edu.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邮政编码:730207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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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492 | |
三、校址 | 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 | |
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色盲或色弱考生限报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三)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四)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五)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空中乘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专业7500元/学年;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9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独立卫生间,1600元/学年;6人间独立卫生间 ,1200元/学年; 6人无独立卫生间,96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7-8510802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www.zjcs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jcst.edu.cn/ 招生电话:0577-85108000 85108035 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 |
十七、其他须知 |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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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青海省教育厅及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青海教育厅2024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Higher Vocational & Technical Institute)。
第四条学院代码:4163014520
第二章办学性质
第五条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宣传、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
招生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录取条件
第七条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资格审查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录取工作
第八条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
1、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工作组监督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全面保障考生权益。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相关规定情况检查合格后,我院将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调剂。
3、专业调剂: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的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
4、依据成绩按报考专业志愿序列及调剂志愿顺次录取。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九条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1、统招工作和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并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中心,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助困制度
第十条我院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教育厅核定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及住宿费
①学费:学前教育、旅游管理、民族传统技艺专业4300元/生.年;光伏工程技术、光伏材料制备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控制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农产品加工与检测、环境监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酿酒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现代物流管理、金融科技应用、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护理专业4700元/生.年。
②住宿费:1000元/生.年。
2、奖学金:
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贫困生补助:
①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②学院设有特困补助,并设立多个临时和固定勤工助学岗位。
4、生源地贷款:
经审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贷款,最高贷款额为16000元/生.年。
第八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由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学院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七里店文教路
咨询电话:0972—8639007
邮编:810799
第十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于2024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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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18
第六条 在豫招生代码:6360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岱路186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十条 学校简介: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颁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民办院校。学校坐落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金岱路186号,与中原福塔遥相呼应,距离地铁4号线50米。
学校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坚定不移地走职业教育发展之路,深化改革,强化内涵,以市场为导向设置专业,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第十一条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证书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范围、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范围和条件
(一)招生范围:河南省。
(二)招生条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
(一)学院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分配原则和办法
1、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第十七条 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统招计划。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考虑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按单科成绩高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我校。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的计分方法排序,总分相同时,首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各专业具体学费请见附表),住宿费均为1200元/年.生。
第二十六条 兵、奖、助、贷学金设置: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相关规定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以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岱路186号
邮编:450000
联系电话:0371-56855901 0371-59855921
0371-56855911 0371-56855931
学校网址:http://www.zzdsxy.cn
电子邮箱:zzdszsb6360@126.com
乘车路线:从地铁四号线郎庄站A出站口出站,向东50米即到达郑州电子商务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