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2020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分数线计划相关的共2117个结果:
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投档分数线已经公布了:北京大学(01)投档线723分;北京工业大学(01)投档线629分;中国农业大学(01)投档线670分等。具体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院校专业组代码 | 院校专业组名称 | 科目要求 | 计划数 | 投档数 | 投档线 |
101 | 北京大学(01) | 0 | 3 | 3 | 723 |
301 | 清华大学(01) | 0 | 1 | 1 | 740 |
302 | 清华大学(02) | 54 | 1 | 1 | 765 |
501 | 北京工业大学(01) | 54 | 2 | 2 | 629 |
601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01) | 54 | 1 | 1 | 732 |
702 | 北京理工大学(02) | 54 | 7 | 7 | 687 |
801 | 北京科技大学(01) | 54 | 1 | 1 | 667 |
1301 | 北京邮电大学(01) | 54 | 1 | 1 | 683 |
1801 | 中国农业大学(01) | 54 | 1 | 1 | 670 |
2701 | 北京外国语大学(01) | 0 | 1 | 1 | 658 |
2902 | 北京语言大学(02) | 0 | 1 | 1 | 606 |
3002 | 中国传媒大学(02) | 0 | 2 | 2 | 654 |
3003 | 中国传媒大学(03) | 54 | 2 | 2 | 650 |
3201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01) | 0 | 2 | 2 | 668 |
4901 |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01) | 8 | 1 | 1 | 644 |
9601 | 南开大学(01) | 0 | 2 | 2 | 688 |
9701 | 天津大学(01) | 54 | 1 | 1 | 676 |
9802 | 天津科技大学(02) | 54 | 4 | 4 | 584 |
18303 |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03) | 54 | 2 | 2 | 566 |
43101 | 辽宁大学(01) | 0 | 2 | 2 | 633 |
43201 | 大连理工大学(01) | 4 | 1 | 1 | 677 |
43301 | 沈阳工业大学(01) | 54 | 1 | 1 | 623 |
43601 | 东北大学(01) | 54 | 2 | 2 | 650 |
44401 | 沈阳建筑大学(01) | 54 | 1 | 1 | 569 |
46001 | 东北财经大学(01) | 0 | 1 | 1 | 607 |
55706 | 东北师范大学(06) | 54 | 1 | 1 | 625 |
69902 | 复旦大学(02) | 0 | 2 | 2 | 692 |
69903 | 复旦大学(03) | 54 | 1 | 1 | 730 |
70101 | 上海交通大学(01) | 54 | 1 | 1 | 721 |
70201 | 华东理工大学(01) | 0 | 3 | 3 | 666 |
71401 | 上海财经大学(01) | 0 | 2 | 2 | 677 |
71602 | 上海海关学院(02) | 0 | 2 | 2 | 619 |
71603 | 上海海关学院(03) | 4 | 2 | 2 | 619 |
71801 | 华东政法大学(01) | 0 | 2 | 2 | 642 |
72701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01) | 0 | 2 | 2 | 616 |
76901 | 复旦大学医学院(01) | 6 | 3 | 3 | 657 |
77301 | 苏州大学(01) | 0 | 1 | 1 | 658 |
77302 | 苏州大学(02) | 54 | 1 | 1 | 662 |
77303 | 苏州大学(03) | 6 | 1 | 1 | 650 |
77401 | 东南大学(01) | 0 | 1 | 1 | 688 |
77601 | 南京理工大学(01) | 54 | 4 | 4 | 677 |
77801 | 中国矿业大学(01) | 54 | 2 | 2 | 642 |
78201 | 河海大学(01) | 54 | 1 | 1 | 638 |
78302 | 江南大学(02) | 6 | 1 | 1 | 634 |
78801 | 南通大学(01) | 54 | 3 | 3 | 580 |
79001 | 南京农业大学(01) | 54 | 1 | 1 | 601 |
94401 | 浙江大学(01) | 54 | 1 | 1 | 733 |
95101 | 浙江中医药大学(01) | 54 | 2 | 2 | 603 |
97201 | 宁波大学(01) | 54 | 5 | 5 | 593 |
105701 | 合肥工业大学(01) | 54 | 1 | 1 | 642 |
118201 | 厦门大学(01) | 0 | 1 | 1 | 669 |
118601 | 福建农林大学(01) | 54 | 5 | 5 | 565 |
119501 | 闽南师范大学(01) | 0 | 3 | 3 | 617 |
138601 | 中国海洋大学(01) | 54 | 2 | 2 | 654 |
138801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01) | 54 | 4 | 4 | 632 |
142201 | 青岛大学(01) | 0 | 4 | 4 | 632 |
154301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01) | 0 | 2 | 2 | 662 |
171501 | 武汉大学(01) | 0 | 1 | 1 | 691 |
171502 | 武汉大学(02) | 4 | 1 | 1 | 692 |
171601 | 华中科技大学(01) | 54 | 2 | 2 | 717 |
172002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02) | 54 | 2 | 2 | 654 |
172302 | 武汉理工大学(02) | 0 | 1 | 1 | 661 |
172712 | 华中师范大学(12) | 54 | 1 | 1 | 684 |
173704 | 中南民族大学(04) | 4 | 3 | 3 | 618 |
173705 | 中南民族大学(05) | 54 | 2 | 2 | 593 |
185401 | 湖南大学(01) | 54 | 4 | 4 | 655 |
185501 | 中南大学(01) | 4 | 2 | 2 | 672 |
199601 | 中山大学(01) | 54 | 2 | 2 | 656 |
199701 | 暨南大学(01) | 5 | 3 | 3 | 632 |
199902 | 华南理工大学(02) | 54 | 1 | 1 | 675 |
225302 | 重庆大学(02) | 54 | 3 | 3 | 569 |
225303 | 重庆大学(03) | 8 | 1 | 1 | 653 |
232301 | 西南大学(荣昌校区)(01) | 54 | 2 | 2 | 588 |
232501 | 四川大学(01) | 0 | 3 | 3 | 656 |
232601 | 西南交通大学(01) | 54 | 2 | 2 | 622 |
232701 | 电子科技大学(01) | 54 | 1 | 1 | 710 |
233402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02) | 54 | 2 | 2 | 597 |
235106 | 西南民族大学(06) | 0 | 4 | 4 | 609 |
264201 | 西安交通大学(01) | 4 | 2 | 2 | 697 |
264202 | 西安交通大学(02) | 54 | 1 | 1 | 682 |
264501 |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01) | 54 | 2 | 2 | 658 |
265201 | 长安大学(01) | 54 | 4 | 4 | 640 |
265301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01) | 654 | 1 | 1 | 654 |
265511 | 陕西师范大学(11) | 64 | 1 | 1 | 658 |
265512 | 陕西师范大学(12) | 8 | 1 | 1 | 676 |
275704 | 西北民族大学(04) | 0 | 2 | 2 | 588 |
275705 | 西北民族大学(05) | 54 | 2 | 2 | 571 |
600106 | 海南大学(06) | 0 | 12 | 12 | 648 |
600107 | 海南大学(07) | 4 | 6 | 6 | 605 |
600108 | 海南大学(08) | 54 | 72 | 72 | 590 |
600109 | 海南大学(09) | 65 | 2 | 2 | 604 |
600110 | 海南大学(10) | 7 | 1 | 1 | 662 |
600111 | 海南大学(11) | 8 | 1 | 1 | 668 |
600112 | 海南大学(12) | 87 | 1 | 1 | 640 |
600310 | 海南师范大学(10) | 0 | 7 | 7 | 620 |
600311 | 海南师范大学(11) | 54 | 11 | 11 | 595 |
600312 | 海南师范大学(12) | 654 | 5 | 5 | 574 |
600313 | 海南师范大学(13) | 8 | 7 | 7 | 621 |
600314 | 海南师范大学(14) | 9 | 4 | 4 | 619 |
600402 | 海南医科大学(02) | 5 | 7 | 7 | 573 |
600403 | 海南医科大学(03) | 54 | 18 | 18 | 584 |
600460 | 海南医科大学(60) | 54 | 12 | 12 | 551 |
“科目要求”栏内4、5、6、7、8、9和000均为招生院校专业组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的代码。“4”表示物理科目,“5”表示化学科目,“6”表示生物科目,“7”表示思想政治科目,“8”表示历史科目,“9”表示地理科目,“000”表示不提选考科目。“科目要求”栏中二位数字若为“45”(从小到大排序),则表示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若为“54”(从大到小排序),则表示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以此类推。 |
高考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隶属于高考三大计划。
报考条件:
(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024年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地方专项计划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投档分数线已经公布了:海南大学(13)投档线654分;海南师范大学(15)投档线624分;海南医科大学(04)投档线612分等。具体内容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院校专业组代码 | 院校专业组名称 | 科目要求 | 计划数 | 投档数 | 投档线 |
600113 | 海南大学(13) | 0 | 31 | 31 | 654 |
600114 | 海南大学(14) | 4 | 10 | 10 | 619 |
600115 | 海南大学(15) | 54 | 160 | 160 | 593 |
600116 | 海南大学(16) | 65 | 4 | 4 | 612 |
600117 | 海南大学(17) | 7 | 1 | 1 | 669 |
600118 | 海南大学(18) | 8 | 2 | 2 | 683 |
600119 | 海南大学(19) | 87 | 2 | 2 | 649 |
600315 | 海南师范大学(15) | 0 | 52 | 52 | 624 |
600316 | 海南师范大学(16) | 4 | 6 | 6 | 612 |
600317 | 海南师范大学(17) | 54 | 38 | 38 | 592 |
600318 | 海南师范大学(18) | 654 | 15 | 15 | 578 |
600319 | 海南师范大学(19) | 7 | 8 | 8 | 637 |
600320 | 海南师范大学(20) | 8 | 15 | 15 | 634 |
600321 | 海南师范大学(21) | 9 | 6 | 6 | 635 |
600404 | 海南医科大学(04) | 0 | 3 | 3 | 612 |
600405 | 海南医科大学(05) | 5 | 11 | 11 | 602 |
600406 | 海南医科大学(06) | 54 | 35 | 35 | 609 |
600461 | 海南医科大学(61) | 54 | 35 | 35 | 578 |
600462 | 海南医科大学(62) | 54 | 6 | 6 | 574 |
“科目要求”栏内4、5、6、7、8、9和000均为招生院校专业组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的代码。“4”表示物理科目,“5”表示化学科目,“6”表示生物科目,“7”表示思想政治科目,“8”表示历史科目,“9”表示地理科目,“000”表示不提选考科目。“科目要求”栏中二位数字若为“54”(从大到小排序),则表示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以此类推。 |
地方专项计划是指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是地方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的一项举措,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地方专项计划通常报考条件如下,实际以考生所在省份要求为准:
(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招生高校实际、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地方专项计划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要求。有关高校生源不足时,要采取多次公开征集志愿、适当降分录取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
2024贵州高考本科提前批B段征集志愿招生计划(物理类+历史)统计表正式公布!其中海南科技职业大学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征集计划人数为6人,分数线为380分。请考生在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征集志愿计划统计表专业说明。
2024贵州高考本科提前批B段征集志愿招生计划人数及分数线如下。请考生在填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征集志愿计划统计表专业说明和高校《招生章程》中的相关内容,了解院校招生专业的详细要求。
一、2024贵州高考本科提前批B段物理类征集志愿计划统计表
二、2024贵州高考本科提前批B段历史类征集志愿计划统计表
注:如果同学们想了解更多贵州2024高考本科提前批B段征集志愿的相关内容,可以下载“高考志愿APP”。高考志愿APP是一款功能齐全,性价比超高的软件,高考APP内的所有数据都是真实可靠,全部来源于各大官网,考试院,同学们可以放心使用。
密切关注当地教育考试院信息,发布提前批征集志愿应该立即进行。
提前批征集志愿不像志愿填报一样,可以让你慢慢考虑,各个批次的提前批征集志愿时间非常短,贵州考生和家长要密切关注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获取各批次填报提前批征集志愿的时间和剩余计划的信息,也就是要注意时效性。
因为网上填报提前批征集志愿的时候会提前公布,一旦时间截止或者高校录取满之后,就会关闭填报通道,不能再进行填报了。有很多时候,贵州考生因为各种原因滑档了,但是却没有关注提前批征集志愿的相关信息,因此白白浪费了提前批征集志愿的机会,这是非常可惜的。
1、先查询录取结果再填报征集志愿。贵州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前应该先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看是否已经被高校录取。考生在查询时除了关注自己的录取状态,被高校退档的考生还要仔细去看被高校退档的原因是什么,以免在填报征集志愿时犯同样的错误。
2、注意多次征集的情况。有的高校一次征集志愿后,仍然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就有可能进行第二次甚至多次征集志愿。
3、征集志愿不能仅参考高校正常录取阶段的录取分数。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中,还有很多是因冲刺名校而落榜的高分贵州考生,征集志愿一般比普通批次的竞争更激烈,有些学校的征集志愿投档的分数线反而更高了。
4、由于征集志愿是按平行志愿的填报模式,因此,征集志愿之间一定要有适当的梯度,不能将院校志愿全部填为热门高校。
提示:想要低分上大学吗?想要省心、高效、准确填报志愿吗?想要步入理想院校吗?可以点击下方“测一测我能上的大学”,只要输入分数、省份、文理科就能知道自己可以上的大学,通过大数据分析及云计算处理,为我们科学评估出的分数对应的所有可以报考的院校。
黑龙江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录取普通院校征集志愿招生缺额计划(物理类):中国人民公安交通管理工程专业缺额人数1人、天津理工大学航海技术专业缺额人数1人、大连海事大学航海技术专业缺额人数19人等。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录取普通院校征集志愿招生缺额计划(物理类) | ||||||||||
批次名称 | 科类代码 | 科类名称 |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代号 | 专业组名称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备注 | 缺额人数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037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007 | 第007组 | 02 | 交通管理工程 | 招男生,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章程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100 | 天津理工大学 | 002 | 第002组 | 01 | 航海技术 | 只招男生,体检满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30035-2021)关于海船船长和海船甲板部值班船员的各项健康要求,包括:身高不低于160cm,辨色力正常,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等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100 | 天津理工大学 | 002 | 第002组 | 02 | 轮机工程 | 只招男生,体检满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30035-2021)关于海船轮机部值班船员的各项健康要求,包括:身高不低于155cm,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等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302 | 大连海洋大学 | 003 | 第003组 | 02 | 轮机工程 | 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具体见学校招生章程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286 | 大连海事大学 | 004 | 第004组 | 01 | 航海技术 |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线;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达4.7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达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4.8及以上;工作性质特殊,不宜女生报考;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其它见招生章程 | 19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286 | 大连海事大学 | 004 | 第004组 | 02 | 轮机工程(海上专业) |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线;要求无红绿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达4.6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达4.0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达4.6及以上;工作性质特殊,不宜女生报考;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其它见招生章程 | 5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287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004 | 第004组 | 04 | 数据警务技术 | 招男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08 | 黑龙江大学 | 009 | 第009组 | 03 | 俄语 | 招英语、俄语考生;前3名考生入选学校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具体培养模式详见招生官网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08 | 黑龙江大学 | 009 | 第009组 | 04 | 翻译 | 招英语、俄语考生;俄语翻译 | 4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15 | 佳木斯大学 | 014 | 第014组 | 01 | 临床医学 | 国家免费医学生;要求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免收学费;承诺毕业后到相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2 | 齐齐哈尔大学 | 090 | 第090组 | 2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巴彦县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7 | 大庆师范学院 | 021 | 第021组 | 1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尚志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66 | 第066组 | 03 | 心理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68 | 第068组 | 06 | 心理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宾县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85 | 第085组 | 25 | 心理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双鸭山市饶河县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02 | 第102组 | 4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就业 | 4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03 | 第103组 | 5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巴彦县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04 | 第104组 | 54 | 生物科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宾县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06 | 第106组 | 5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五常市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08 | 第108组 | 6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尚志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0 | 第110组 | 76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佳木斯市郊区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1 | 第111组 | 80 | 生物科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黑河市嫩江市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1 | 第111组 | 8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黑河市嫩江市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2 | 第112组 | 8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黑河市五大连池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6 | 第116组 | 9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延寿县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7 | 第117组 | 9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佳木斯市抚远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8 | 第118组 | a4 | 生物科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绥化市明水县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119 | 第119组 | a8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双鸭山市饶河县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469 | 上海海事大学 | 002 | 第002组 | 01 | 航海技术 | 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此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 7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924 | 武汉理工大学 | 003 | 第003组 | 01 | 航海技术 | 不适宜女生报考,要求考生身高1.65米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要求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未尽事宜见招生章程 | 3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926 | 华中师范大学 | 009 | 第009组 | 01 | 科学教育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双鸭山市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926 | 华中师范大学 | 009 | 第009组 | 02 | 教育技术学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哈尔滨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926 | 华中师范大学 | 009 | 第009组 | 04 | 心理学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牡丹江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1926 | 华中师范大学 | 011 | 第011组 | 09 | 生物科学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5 | 物理类 | 2367 | 陕西师范大学 | 012 | 第012组 | 09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牡丹江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就业 | 3 |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录取普通院校征集志愿招生缺额计划(历史类) | ||||||||||
批次名称 | 科类代码 | 科类名称 |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专业组代号 | 专业组名称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备注 | 缺额人数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001 | 北京大学 | 001 | 第001组 | 03 | 朝鲜语 | 招英语考生,须口试合格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036 | 外交学院 | 001 | 第001组 | 02 | 英语 | 招英语考生,须口试合格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036 | 外交学院 | 001 | 第001组 | 03 | 法语 | 须口试合格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036 | 外交学院 | 001 | 第001组 | 05 | 日语 | 须口试合格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037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002 | 第002组 | 12 | 警务指挥与战术 | 招女生,具体要求详见招生章程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045 | 国际关系学院 | 002 | 第002组 | 04 | 传播学 | 招男生;身体等报考条件详见招生章程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08 | 黑龙江大学 | 001 | 第001组 | 03 | 俄语 | 招英语、俄语考生;前6名考生入选学校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具体培养模式详见招生官网 | 6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08 | 黑龙江大学 | 001 | 第001组 | 04 | 翻译 | 招英语、俄语考生;俄语翻译 | 4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08 | 黑龙江大学 | 002 | 第002组 | 07 | 西班牙语 | 招英语考生;设语言文学、区域国别、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方向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02 | 第002组 | 02 | 学前教育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05 | 第005组 | 08 | 小学教育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宾县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07 | 第007组 | 13 | 学前教育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五常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07 | 第007组 | 16 | 日语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五常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09 | 第009组 | 19 | 小学教育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双城区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1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011 | 第011组 | 25 | 历史学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尚志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5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004 | 第004组 | 05 | 学前教育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双城区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2 | 齐齐哈尔大学 | 001 | 第001组 | 01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22 | 齐齐哈尔大学 | 005 | 第005组 | 12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全省农村考生,定向到哈尔滨市五常市就业 | 2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1456 | 华东师范大学 | 001 | 第001组 | 02 | 历史学 | 国家优师专项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2172 | 西南大学 | 002 | 第002组 | 02 | 学前教育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牡丹江市就业 | 1 |
提前录取普通院校 | 1 | 历史类 | 2367 | 陕西师范大学 | 001 | 第001组 | 01 | 学前教育 | 国家公费师范生;本研衔接,定向到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就业 | 1 |
山东2024高考提前批第2次志愿招生计划正式出炉,其中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森林消防,只招男生)专业计划招收1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山东第2次志愿计划招生21人,更多相关内容,往下看吧。
山东2024高考提前批第2次志愿招生计划如下:
本次公布的院校专业计划主要来源于:高校未完成的计划(生源不足产生的缺额计划)。 | |||||
院校代号 | 院校、专业(类)名称及备注 | 考试科目要求 | 学制(年) | 计划数 | 年收费(元) |
A039 |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 1 | |||
0G 应急装备技术与工程(森林消防,只招男生)(1.需已参加本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心理测试和面试,结论均为合格;2.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物理和化学 | 4 | 1 | ||
A175 |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 21 | |||
B5 侦查学(仅招男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思想政治 | 4 | 9 | 4800 | |
D5 警犬技术(仅招男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思想政治 | 4 | 4 | 4800 | |
G5 涉外警务(仅招男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思想政治 | 4 | 5 | 4800 | |
M5 警犬技术(仅招男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思想政治 | 4 | 1 | 4800 | |
N5 公安情报学(仅招男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思想政治 | 4 | 1 | 4800 | |
L4 数据警务技术(仅招女生,须参加生源省公安机关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合格,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就业,详见《招生章程》) | 物理和化学 | 4 | 1 | 5200 | |
A223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8 | |||
B6 飞行技术(该专业使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考生须确保在民航招飞信息系统最终结论为合格,学校培训费自费(65万元左右),详情可咨询0459-6819043。) | 物理和化学 | 4 | 8 | 5000 | |
A405 | 东华理工大学 | 4 | |||
1Y 电气自动化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只招男生,与海军联合培养,水面舰艇合格,抚州校区)(专科) | 物理 | 3 | 4 | 5000 | |
A652 | 西南政法大学 | 5 | |||
01 侦查学(公安(武警)类,只招男生,考生文化成绩须不低于521分。1.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及以上,其他录取条件参照教育部、司法部、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及我校招生章程。2.我校不单独组织体测面试。) | 思想政治 | 4 | 5 | 5600 | |
B324 | 山东警察学院 | 1 | |||
0V 治安学(面向全省女生) | 思想政治 | 4 | 1 | 5280 | |
B510 | 山东交通学院 | 20 | |||
42 飞行技术(只招男生,民航招飞体检合格方可报考,学校培训费自费,详情请咨询:0531-69922885,15864002171。) | 物理和化学 | 4 | 20 | 9100 | |
C752 |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6 | |||
34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与海军联合培养)(水面舰艇合格,只招男生)(专科) | 不限 | 3 | 2 | 5000 | |
39 航海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与武警部队联合培养)(水面舰艇合格,只招男生)(专科) | 不限 | 3 | 3 | 5000 | |
40 轮机工程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与武警部队联合培养)(水面舰艇合格,只招男生)(专科) | 不限 | 3 | 1 | 5000 | |
C862 |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1 | |||
6B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定向培养军士生,与陆军联合培养,只招女生)(专科) | 不限 | 3 | 1 | 8000 | |
E466 |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4 | |||
25 护理(定向培养军士生,只招男生,与海军联合培养,陆战合格)(专科) | 不限 | 3 | 4 | 5280 | |
P009 | 陆军特种作战学院 | 3 | |||
04 指挥信息系统工程(特种兵初级指挥)(男,军事(指挥)类,特种作战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 | 4 | 1 | ||
02 作战指挥(特种兵初级指挥)(女,军事(指挥)类,特种作战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不限 | 4 | 2 | ||
P020 | 海军军医大学 | 4 | |||
04 麻醉学(临床麻醉医师)(男,军事(非指挥)类,医疗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和化学 | 5 | 1 | ||
07 精神医学(临床心理医师)(男,军事(非指挥)类,医疗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和化学 | 5 | 1 | ||
08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医师)(男,军事(非指挥)类,医疗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和化学 | 5 | 1 | ||
11 公共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男,军事(指挥)类,医疗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 | 4 | 1 | ||
P030 | 空军军医大学 | 4 | |||
04 临床医学(临床通科医师)(男,军事(非指挥)类,医疗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和化学 | 5 | 2 | ||
08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医师)(男,军事(非指挥)类,医疗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和化学 | 5 | 2 | ||
P041 | 武警特种警察学院 | 13 | |||
00 作战指挥(武警特种作战指挥)(男,军事(指挥)类,特种作战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 | 4 | 12 | ||
01 侦察情报(武警侦察指挥)(男,军事(指挥)类,特种作战岗位合格,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英语) | 物理 | 4 | 1 | ||
Y006 | 山东师范大学 | 39 | |||
02 学前教育(师范类,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 | 不限 | 4 | 12 | 5280 | |
09 化学(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 | 物理和化学 | 4 | 2 | 6600 | |
10 生物技术(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 | 物理和化学 | 4 | 2 | 6600 | |
15 环境科学(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 | 物理和化学 | 4 | 2 | 6325 | |
16 外国语言文学类(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 | 不限 | 4 | 16 | 5280 | |
17 数学与应用数学(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 | 物理和化学 | 4 | 1 | 6600 | |
18 戏剧影视文学(省属地方综合评价招生)(授予艺术学学位) | 不限 | 4 | 4 | 10560 |
一、普通类提前批
(一)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通过、军检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考生须根据本人军检结果和军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体检标准及分数线的要求填报志愿。
(二)填报民航类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须注意:飞行技术专业合格名单通用。
(三)填报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考生,须取得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四)定向培养军士招生,高考成绩不低于240分(含)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填报。
(五)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和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果共享。山东警察学院第2次志愿填报时,计划面向全省,不再分配到市,已参加统一组织的政治考察、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且均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
二、其他
(一)少年班考生不得填报任何普通高校志愿,也不得报考在内地招生的香港、澳门高校。
(二)填报本次志愿后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后续普通类特殊类型批、普通类常规批、体育类常规批、艺术类本科批、春季高考本科批等批次录取。
(三)普通类提前批和春季高考提前批(仅限技能拔尖人才)第2次志愿录取结果查询时间为7月16日11:00后,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以短信方式向已录取考生推送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录取查询平台、“爱山东”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温州医科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0343 | |
三、校址 | 茶山校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高教园区; 学院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68号; 滨海校区: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韵大道669号。 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滨海校区报到,其他全日制本专科新生在茶山校区报到。 | |
四、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温州医科大学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公共外语课语种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能录取到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制药、临床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助产学、眼视光技术等医学类专业,以及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等专业。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政策规定(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参考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同分规定执行。 (三)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参考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同分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四)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专业(除护理学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4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护理学专业定向培养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浙江省2024年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五)报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该专业教学采用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六)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七)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八)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7.5万元/生·学年;眼视光医学(含五年制、新医科班、5+3一体化专业)、临床医学(含五年制、新医科班、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5+3一体化专业及方向)、儿科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等专业为6900元/生·学年;麻醉学、精神医学、中医学、基础医学(周健创新班)、放射医学、药学(含四年制、生物药学创新实验班)、生物制药、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生物医学工程(含四年制、眼视光工程新工科班)、眼视光技术等专业为60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运动康复等专业为5300元/生·学年。具体按省物价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
住宿费标准 | 1200-1600元/生·学年,具体按住宿条件及省物价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9936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温州医科大学网址:https://www.wmu.edu.cn/ 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wmu.edu.cn/ 电话:0577-86689885 传真:0577-86689900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并附有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二)学校设有本科生转专业制度,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除外),同时提供微专业、辅修专业等修读机会。 |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haomayi.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2024年海南医科大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志愿投档分数线已经发布,其中海南医科大学(01)定向三亚市投档线是492分;海南医科大学(01)定向琼海市投档线是561分。以下是详细内容,大家可以看一看。
2024年海南医科大学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志愿投档分数线如下:
定向市县 | 院校专业组代码 | 院校专业组名称 | 科目要求 | 计划数 | 投档数 | 投档线 | 本人及监护人户籍所在地 |
海口市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37 | 44 | 569 | 海口市 |
三亚市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24 | 27 | 492 | 三亚市 |
五指山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3 | 1 | 483 | 五指山 |
文昌市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22 | 26 | 548 | 文昌市 |
琼海市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31 | 37 | 561 | 琼海市 |
万宁市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7 | 9 | 546 | 万宁市 |
屯昌县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10 | 12 | 536 | 屯昌县 |
定安县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9 | 11 | 534 | 定安县 |
澄迈县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14 | 18 | 589 | 澄迈县 |
临高县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11 | 13 | 596 | 临高县 |
儋州市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16 | 19 | 595 | 儋州市 |
保亭县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7 | 8 | 538 | 保亭县 |
琼中县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6 | 7 | 536 | 琼中县 |
白沙县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7 | 8 | 535 | 白沙县 |
陵水县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11 | 13 | 558 | 陵水县 |
昌江县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10 | 12 | 533 | 昌江县 |
乐东县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12 | 14 | 604 | 乐东县 |
东方市 | 600401 | 海南医科大学(01) | 54 | 15 | 18 | 551 | 东方市 |
“科目要求”栏内数字“54”(从大到小排序),表示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投档线不是最低录取线。
大多数高校会超出计划数调档,如果这个高校一志愿录取就完成了招生任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录取最低分线就会大于等于投档线。
高校是按招生比例的120%设置分数线。就比如说他今年招100个人,有200个人报。那么就从成绩按高到低的第120名的成绩就是投档线,也就是说这120个人算是上了投档线,他们的档案会进学校。
但是还是只招100个人,也就是说排在最后的那20个人会被刷下来。当然,如果前面的人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或者是某科成绩不符合,被刷下来的人就递补。所以,压线进档的人很可能会被退档。高几分比较保险。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号。本科学制为四年,最长修业年限六年。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研究、论证、编制、报批学院普通本科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3.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每年学校专业介绍,并发至生源地中学及有关单位;
4.做好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接待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院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加分后成绩排序。专业录取时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史类(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学习一年,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已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记录,可在第三学期初,在规定的学科门类内申请转专业,最多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调剂。各专业可转出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30%,名额不顺延,各专业可转入人数上限为本专业人数的10%。高考科类为文史(历史)类的学生不可转入只招收理工(物理)类学生的专业,高考科类为理工(物理)类的学生不可转入只招收文史(历史)类学生的专业。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依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大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分配专业(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则按照大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分配专业),拟转专业名单经院系、学校两级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教育部学信网备案。具体要求可详见《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金融科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学院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50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设置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设置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年,二等3300/年,三等2300元/年,并可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院网址:http://www.hrbfu.edu.cn,咨询电话:0451-86143166,E - mail:hjrzsb@126.co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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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海南医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4146011810,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邮编571199。
第三条 学校具有本科、硕士、博士、留学生以及继续教育等全方位、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本科高等医学院校,承担着高等教育强港的重要使命,也是建设“更高水平健康岛”的重要基础支撑。学校七十余年办学历史,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海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牵头单位。
2023年海南省委、省政府为加快将海医建成海南自贸港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的聚集地、生命医学创新发展的策源地和医疗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全职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医学教育家、科学家陈国强教授担任校长,提出十大目标、五大举措。自此,海医锲而不舍,义无反顾地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守正改革,学校面貌正在发生根本性改变,朝着全面建成热带特色鲜明的国际化高水平医科大学迈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海南医学院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职责对招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六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4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仅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源)、民委专项计划、“3+2”联合培养计划(仅招海南省生源)、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生源)、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仅招海南省生源)、中外合作办学、专升本学生。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制订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www.hainmc.edu.cn/zsw/)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3个本科专业,均为双学位项目。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别提示:我校医学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不招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医疗业务的考生不宜填医学类专业。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一条学校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3个专业均为全英文教学,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具体如下: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分数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高考改革所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时,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原则上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且志愿优先。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五章 报到、注册及毕业
第十七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向学校所录取学院书面请假(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三个月内进行入学体检及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国家承认的海南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按规定修满中外双方学校规定的课程学分,符合中外双方制定的培养方案和各自相关学位授予要求后,可获得海南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外方学校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海南省物价部门、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本、专科学生收费。目前学费标准具体如下表。若海南省政府有关部门调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普通本科为1000-14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400-2100元/生/年。
层次 | 学费 | ||
医学类 | 非医学类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
本科 | 6000元/生·学年 | 4620元/生·学年 | 78000元/生·学年 |
专科 | 6000元/生·学年 | / | / |
民族预科 | 4200元/生·学年 |
第七章 学生奖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助、勤、贷、补”学生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设立若干校内勤工助学措施,以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录取查询方式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查询通道查询,也可通过我校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海南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8-66893610、66895588
E-mail: hygz@hainmc.edu.cn
网址:http://www.hainmc.edu.cn/zsw/
西英格兰学院招生咨询专线:0898-66895556
E-mail: xyzs@hainmc.edu.cn
网址:https://www.hainmc.edu.cn/hmu_uwe/
监督投诉电话:0898-6698463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医学院
2024年4月21日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zhiyuan.com,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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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3284 | |
三、校址 | 滨海校区,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韵大道669号; 茶山校区,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 学院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68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滨海校区。 | |
四、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和日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色弱、色盲考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麻醉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将不予录取。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惯用左手的考生慎重报考。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五)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面向浙江省部分县(市、区)的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录取批次及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应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 (六)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26250元/学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中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等专业; (二)19000元/学年: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 (三)17000元/学年:英语、日语、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具体按省物价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
住宿费标准 | 1200-3000元/学年,具体按住宿条件及省物价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7-86699686。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rjxy.w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rjxy.wmu.edu.cn/zhaosheng 电话:0577-86682000,传真:0577-86699388。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被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到时接受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二)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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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3.45万平方米(约合2300.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4平方米;生师比11.4:1;专任教师86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6.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0016.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9540元;图书137.7万册,生均图书40.7册。
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2、4)间。宿舍分配方案:2024级新生入学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的方式分配宿舍。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在制定分专业计划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和社会需求,经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学校制定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和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和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3.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外语教学统一采用英语,其中临床医学(红医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专业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学,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语教学,外语为非英语考生请慎重报考。
5.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生)
| 备注
|
1 | 071001 | 生物科学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
2 | 071003 | 生物信息学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
3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
4 | 082601 | 生物医学工程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
5 | 100101K | 基础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6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红医班 |
7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3 | 8-12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5+3”一体化 |
8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3 | 8-12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5+3”一体化(儿科学) |
9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
10 | 100201K | 临床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 |
11 | 100202TK | 麻醉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
12 | 100203TK | 医学影像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
13 | 100204TK | 眼视光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14 | 100205TK | 精神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15 | 100207TK | 儿科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
16 | 100301K | 口腔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6050 | |
17 | 100401K | 预防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18 | 100701 | 药学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19 | 100703TK | 临床药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20 | 100901K | 法医学 | 5 | 5-9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医学 | 5500 | |
21 | 101001 | 医学检验技术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22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23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24 | 101101K | 护理学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500 | |
25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26 | 120410T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
27 | 071002H | 生物技术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69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28 | 100702H | 药物制剂 | 4 | 4-8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69000 | 中外合作办学 |
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执行。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红医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临床医学(红医班)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博士学术学位。
学制为“5+3”一体化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按学校规定,符合临床医学(检验医师培养试验班)推荐免试研究生标准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以继续进行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习,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学士学位。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按照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执行。“5+3”一体化专业学费按5年本科学费标准和3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分阶段执行,研究生阶段按研究生入学当年学费标准执行;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药物制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均为69000元/年/生。住宿费按1200元/年/生收取,最终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的变化,学校将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执行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要求,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解除学生的后顾之忧,为孤儿大学生减免在学期间学宿费,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安排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在学期间的经济压力。
学校设有国家、学校和社会层面的各类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校综合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校综合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校综合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学校与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双方大学在本科教育方面开展合作,通过引进女王大学课程及师资,在中国境内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培养有国际水准的专门本科人才。学生获取外方学位证书不以出国学习为前提。
合作办学的全部教育教学过程在中国医科大学-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联合学院完成,中英双方根据各自院校的教学要求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合作办学专业与学校其他专业在同批次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和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未达到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学位授予标准但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只授予中国医科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普通类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照物理学科类列招生计划,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有关加分政策规定。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准;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学校规定的有关要求为准:
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以投档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分配专业时无分数级差。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专业调剂时按医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管理类专业依次满足,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特殊省份录取规则:
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投档及录取规则按该省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考试院规定的“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
7.特殊专业要求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专业调剂时优先调剂男生进法医学专业。
护理学专业不调剂录取没有专业志愿的男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
八、其他说明问题
1.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学校为新疆塔城地区订单定向培养的学生需同时持与当地签订的就业协议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3.经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教育部学生司核准,学校继续配合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联合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
4.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九、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4-31939069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邮箱:jiwei@cm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cmu.edu.cn/
招生咨询邮箱:bkzsb@cmu.edu.cn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邮政编码: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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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
(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
(六)校址:
1.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
2.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
3.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
2024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4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大学)。
(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八)学习形式:全日制
(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
(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https://www.kmmu.edu.cn)。
(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7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839人,其中本科生15543人,硕士研究生5247人,博士研究生624人,留学生425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5728人。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全日制高等医学(学士、硕士、博士)教育、毕业后教育、医学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完整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有在编职工6250人(校本部1627人,直属附属医院4623人)。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82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13人,兴滇人才奖2人,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1人,入选其他省级人才项目853人次。
学校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35个。有国家级一流专业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课程13门,国家级课程项目3门;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其中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一流课程35门,省级教学团队8个。口腔医学、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4个专业先后通过教育部相关专业认证,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假肢矫形工程3个专业通过国际认证。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设立了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5 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学校先后获国家级科技奖励7项,部委级科技奖励17项。“十三五”以来,获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获省级科技奖特等奖5项、一等奖14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3项,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723项,位居全省前三,承担省级项目2400余项;年平均科研经费1.6亿元。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省创新团队36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2个。有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干细胞临床备案机构3个,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项目1项,国家级资质认定和认可实验室(中心)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研究中心、基地等140个,其他省厅级科技创新平台64个,院士、专家工作站78个。《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
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9所教学医院、47所实习医院、20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76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口腔专科医院。
学校与31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9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固的交流合作关系。发起成立南亚东南亚医学教育与医疗卫生联盟,成为推动国家和云南与南亚东南亚在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与泰国玛希隆大学合作举办护理本科项目合作办学。留学生生源国达30个,是云南省“国际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招收国家政府奖学金留学生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来华留学生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学校,已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和印度、尼泊尔、泰国等国家医学委员会认证,是南亚东南亚国家学生来华学习医学的主要目标院校。
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保卫处和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三)学校纪检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
(三)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s://www.kmmu.edu.cn)。
(四)预留计划,我校2024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四、收费标准
经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校按学生所学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费,毕业离校时按照经报备的收费方案结算,多退少补。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应用心理学、假肢矫形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学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3400元/年/生。本年度招生如有新增专业,则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为22000元/年/生。
住宿费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
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和二人间2400元/年/生。如上级部门对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住宿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24年学校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集志愿录取。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学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
(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安类及公务员招聘条件,以免影响就业。
(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提出专业选择建议: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的,不宜就读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医学相关专业及非医学类专业。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不宜就读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矫正度数大于800度不宜就读医学、医学相关专业及非医学类专业。
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
七、新生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如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信息、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0871-65922981
传 真:0871-65922981
电子邮箱:kydjjjc@163.com
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922740
传 真:0871-65922957
电子邮箱:kmmczb@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kmmu.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kmmu.edu.cn/zsb
微 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
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
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注: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昆明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考生还可以在《高考AI高考志愿填报助手》上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diebian.cn,高考AI志愿包括历年的院校和专业分数线、院校综合排名、优势学科、院校就业情况等。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西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国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
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
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区。
第五条 培养地点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智能医学工程、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中药学专业前1.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护理学(玉林校区)、药学(玉林校区)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临床课程教学及实习教学在各教学基地进行。
高职专业:除护理(校本部)全程在南宁-校本部学习外,其他高职专业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第九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份,按所在省份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三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一)要求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1.本科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法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药学、中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医学实验技术、护理学、运动康复。
2.高职专业: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三)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四)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
(五)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
(六)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有意向去公检法单位就业的,相关要求请参考公检法公务员招考条件。
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六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老、少、边、山、穷县(市、区)农村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招生。入学后可免除预科一年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缴纳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录取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外等相关本科专业学习,分流的本科专业选考科目必须与高考选考科目相符。
第十七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 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
(一)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代码:120401H),学制四年,采取“3+1”培养模式,即国内学习3年,赴美学习1年。完成四年学业,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托福(TOFEL)成绩达到61/500,或雅思(IELTS)成绩达到5.0,或多邻国(Duolingo English Test)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且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英语成绩不合格但仍想出国学习的,也可赴美先在语言学校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
(三)本项目学生不可转到其他专业,如因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缴清前三年学费后(33000元/生.学年),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本专业第四年的全部课程,学费标准按我校同级公共事业管理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5500元/生.学年)。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项目更多信息请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第二十条 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一)“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由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联盟、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等机构组织,联合世界QS排名前300(或专业学科排名前100)的世界高水平大学发起的学生交流项目。依托“中高计划”,广西医科大学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2024年QS世界排名130位)合作开展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招生专业为药学本科专业,学制四年,采取“2+2”分段培养模式,即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广西医科大学学习,第三、第四学年赴澳方高校药物化学专业学习,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双方高校毕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广西医科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二)澳方高校入学要求:前两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百分制70分以上;雅思(IELTS)总分不低于6.5分,且听、说、读、写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三)项目学生须按我校同年级药学普通本科专业的标准向广西医科大学缴纳学费(6400元/生.学年,包括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在澳方高校交流学习期间,澳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由学生承担,其中麦考瑞大学学费约39,600澳元/学年;在澳生活费约20,000澳元/学年。(注:以上数据为2023年标准,实际费用届时以澳方大学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此外,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管理服务费共计43,000元/生(分两次收取:入学初收取28,000元/生,用于雅思强化、衔接课程等;出国前收取15,000元/生,用于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四)录取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150分制)。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70%折算。
详情请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毕业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的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公共事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及高职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本科预缴学费标准为:5000-7500元/生.学年
高职预缴学费标准:8000-9000元/生.学年
公共事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3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550-135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加收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证明材料需要翻译成外文的,按成本收取翻译服务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补办证工本费10元/证,补办校园一卡通30元/卡;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务室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体检费85.6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二十五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电话: 0771-5359030
学校网址:www.gxmu.edu.cn
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s://zs.gxmu.edu.cn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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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广东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路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东莞理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学校药学专业与东莞理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校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东莞理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收学生,实行跨校跨学科培养模式。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的学生在招生录取所在学校注册学籍,该项目学生达到要求准予毕业,由学籍所在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两校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学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学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学校化妆品科学与技术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专业、学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4+0”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广东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助产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法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眼视光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制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智能医学工程、康复物理治疗、化妆品科学与技术、海洋药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药学、药物分析、临床药学、化妆品科学与技术、海洋药学、预防医学专业学费7656元/生·学年,其余医学类专业学费6960元/生·学年;理学类、工学类、文学类专业学费6230元/生·学年;管理学、法学类、经济学类专业学费5510元/生·学年。住宿费55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设校长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综合奖一等奖、综合奖二等奖、综合奖三等奖、单项奖学金等项目。
(二)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
(三)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或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 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微信公众号平台: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gdmuzsb)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传 真:0769-22896227
电子邮箱:jjs-bg@gdmu.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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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概况: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医学教育体系。
第三条 中山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邮编:050017。建华校区地址: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南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岗路48号。邮编:050031。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最低分同分录取以及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录取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加分)接收档案。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五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是: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是: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当进档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关于2024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口援疆定向铁门关市人民医院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学校不招收患有《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所列疾病的考生;学校医学门类和工学门类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不招收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仅为英语,无英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护理学和助产学专业身高要求:根据专业就业特点,建议女生低于1.55米,男生低于1.60米的考生谨慎报考;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招条件中有关性别及身高的要求),建议女生低于1.60米,男生低于1.70米的考生谨慎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等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奖励和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冲突之处,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招生信息网: https://zsb.hebmu.edu.cn
电子信箱: ydzsb@hebm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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