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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职员,对于自己的工作维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那么,写申请书真像想象中那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工劳动合同管理规定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
甲方:____________商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便于甲方投资经营的_______商场能够顺利运营,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营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于甲方经营的__商场内从事营业员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
按乙方所在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五、劳动报酬
1、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基础工资+职务津贴+通讯费+交通费+社保福利共计____元。
六、如乙方未办理社保卡,甲方有权代扣代交。
合同期内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后果由员工享有或承担。
七、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3、员工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员工所在商场的专柜,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乙方所在专柜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
八、规章制度
《营业员手册》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九、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宣布解散。
d、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a、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c、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b、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公司按本条1、项第b、第c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6、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a、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
b、或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
7、甲方货品从乙方所在商场撤柜,失去销售场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一、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二、离职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公司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公司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3、公司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a、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b、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c、员工不配合,致使公司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十三、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在《就业申请书》上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公司企业工作的。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商场代表人: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广州,广东省辖地级市,简称“穗”,别称羊城、花城,是广东省省会、副省级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广州都市圈核心城市,更多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细则请点击“劳动合同”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劳动合同管理,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六条 广州市劳动行政部门是本市劳动合同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依权限在本辖区内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得使用。
第八条 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五)劳动纪律;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九)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教育、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协议,作为增加条款或劳动合同附件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可以订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该项工作完成的指标。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物)或保证金。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十年,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同意订立;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劳动者,提出订立至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劳动者要求续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与其续订。
第十五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三)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违背当事人意愿订立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经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标准文本由广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按行政管辖范围上报主管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方可启用自行拟定的合同文本。
第十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的;
(三)劳动合同期限虽满,但依法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
(五)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的。
当事人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与通知方进行协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没有依法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的;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在用人单位内部部门或岗位之间作临时性,有确定期限的调动或外派工作,劳动者又能胜任的。
第二十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导致停产、合并、兼并、分立、转制、易地改造等,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共同协商裁减办法,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招聘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限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劳动者依据前款第(二)、(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补偿金,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者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
(一)用人单位为招收录用劳动者而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教育、培训费用;
(三)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及其附件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违反本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三)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四)劳动者死亡;
(五)用人单位依法被关闭或宣告破产;
(六)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者提前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劳动者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予对方。
第三十一条 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其中在本单位由固定工转为合同制职工的,其连续工龄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不低于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工作年限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均按劳动者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的标准情况下,不愿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章 集体合同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依照《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签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七日内由企业一方将集体合同书连同有关附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的附件包括签订集体合同过程和依据的说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记录材料、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委托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等。
第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审查获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市、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依其职权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其所属的市或区、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私营企业、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其所属的区或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各区、县级市不能确定管辖权限的,报经市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十六条 企业和职工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负责审查的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过错不履行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予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违反劳动合同时上年度广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但属教育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还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二)渎职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四十条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招用劳动者超过三十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继续使用劳动者超过三十日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超过十天仍不为劳动者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物)或保证金,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的,按抵押金(物值)或保证金的一至三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需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劳动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为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与外来员工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综上可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约定合同期限,合同内容要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职工和用人单位各一份,劳动者要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____。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______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__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___________元/月。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______份,劳动者乙方必须当事人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规章制度的作用是确保社会和组织的有序和正常运行,保障人们的权益和安全,提高效率和生产力,同时促进信任和合作。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建立一个稳定、公平、安全和高效的社会和组织环境。以下是小编带来的采购制度管理规定,欢迎大家一起来收看!
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
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活动流程
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 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
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3、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4、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工科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对于教师家访管理制度规定,你会写吗?来看看吧。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教师家访管理制度规定,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了密切学校与家庭,老师与家长间的相互联系,使学校与家庭的教育教学信息快速传递以达到教师与家长积极互动的目的。实现对学生实施教育以学校为主,以家庭教育为辅的教育战略,现结合我校及我校学生家庭实际,制定家访制度。
一、参加家访人员: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家访的义务和责任,其中以学校各级领导和班主任为主。
二、家访对象:全体学生(含流失生)
三、家访原因:
a.了解学生家庭情况;
b.反映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
c.了解学生在家情况;
d.动员流失生反校;
e.帮扶贫困生;
f.控制欲辍生流失;
g.学生在校意外情况;
h.其他临时原因,需要家访。
三、家访要求:
1、凡进行家访的老师态度要端正,务求实效性,要具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进行家访活动。绝不搞为了完成家访任务而进行的家访活动。
2、上课时间进行家访,事先进行家访人员要与学校校长、书记或教导主任请示,说明家访对象及进行家访原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进行家访,家访回校后要向请示领导作口头汇报,对应急问题要做及时办理。
3、进行家访要携带由学校统一印发的“家访记录”,家访时要把与家长进行谈话的内容作概要性的记录,家长要签字或盖章。
4、家访记录要在进行家访人员手中保留(学校随时抽查)期末统一交到教导处存档。
5、任何教师或领导不得以家访为借口出校办理其他事情,经查出视为旷工,并按学校出勤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6、进行家访活动人员数量的要求:
(1)课任教师对所教学生的家访,每学期在30%。
(2)学校领导每学期进行家访,10-20人次。
(3)班主任进行家访,每学期在40%。
学校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和调查研究,是我们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获取学生信息的重要途径。是矫治学生行为偏差,帮助学生学生完成学业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希望进行家访活动的人员,认真按本制度开展此项活动。
如何准备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规定?快来看看吧。规章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退休人员管理制度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三、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规章制度为组织或社会提供了一系列规范和准则,用于引导和约束成员的行为。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规定,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了我厂开展生产经营有序的进行,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搞好火灾、污染、事故的预防工作,防止重大特大火灾,污染事故发生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
二、抓好防火、防污染管理工作必须放在与抓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驾齐驱的主要议事议程上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切实搞好防火、防污染管理工作。 三、开展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使每个职工都能达到全懂(懂本岗位生产过程和原辅料的安全危害和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火灾方法),三会(会报警、会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认真做好日常安全防火和防污染的管理工作,在维修过程中,首先切断车辆电源。车辆的电器线路必须包扎规范、安装牢固、严禁私拉乱接和违章作业及短路引起自然火灾。氧气、乙炔按规定隔离摆放,离明火源不得少于15m。使用照明火的钣金车间距离漆工、机修工不得小于10m。确需另外使用明火的,实行专人到指定安全地点进行,用后浇水熄灭,打扫干净,保证不污染环境。
五、值班人员随时检查区域内各个地点及火灾隐患易发点,发现一次整改一次,保证不留隐患和“死角”。重点对材料、油料、库房及易燃物品存入地进行认真仔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
六、对在修车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品,坚持回收,存放处理,严禁将废弃的油料和溶剂液体倒入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七、严格用电管理,随时检查电器、线路、闸刀开关、插头插座的完好率,保证破损漏电现象发生,用后立即切断进线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作业和危险操作。对破损、老化和接触不良的电源线路应及时更换,防止电源漏电起火,引起火灾。节约用水,用后即时关紧水龙头,严禁长流水和关闭不严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八、发生火灾、污染事故和处理措施。
1、发生火灾时,及时进行灭火扑救,同时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向消防119电告急救。全力扑救初始火灾。
2、积极协助消防部门现场扑救火灾,同进组织义务消防人员疏散其它人员和财物,以免扩大损失范围。
3、立即切断电源,疏散可燃气体、液体和危险物品,防止泄漏和爆炸。尽量缩小火灾范围,便于扑救。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清理灾后现场和评估换算经济损失工作。
5、事故处理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将总结报告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报消防和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制度的种类分很多种的类型,各种制度的格式与写法都有不同,所以应该怎么编写学校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3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规定,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具体负责全校卫生保洁区、草坪包管区以及厕所的卫生。
二、厕所,特别是教师办公室,每日要保洁两次,要做到无积便、无污垢,夏季无蚊蝇。
三、每天清理设置在教学区的垃圾篮,不定期清除大道两旁垃圾箱内的垃圾。
四、每天巡视校园,清除卫生包干区的废纸、污物,保持校园的整洁。
五、负责做好指定办公室卫生保洁、内务整洁。不定期地做好活动课教室的卫生工作。
六、卫生负责人参与组织全校的卫生大扫除,并把检查的轻快汇总,及时出好卫生简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七、完成总务主任临时交办的任务。
1、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制度。熟悉本本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要求,明确服务宗旨,端正劳动态度,讲究工,作效率。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清扫楼层面每日一次,揩擦楼楼梯扶手每日一次,拖擦楼层面每日一次日,擦洗门窗及楼道附属物每周至少一次,清扫墙壁每月至少一次,全日保洁。
3、学生下课后及时清洁教室内地面和课桌、椅,窗帘每教季度清洗一次。
4、无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杂物,无积水、污迹,每5平方米内的烟头及相应大小的杂物不超过方1个,外部垃圾及时处理,内部如有堵塞及时反映、疏通,外表无污迹,无时粘粘附物
5、卫生间随时清扫做到地面清洁,卫生器具无异味。
6、负责做好责任楼门公共设施的损坏记录,及时上报主管。
7、听取住户、教工、学生对保洁管管理工作的反映与需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管及—理—员汇报。
8、向居民、教工和学生宣传"讲卫生,重环保"的思想,传积极引导居民自觉遵守有关环境卫生的公约。
9、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清洁用具,最大限度管节约资源。
10、关注自身和他他人安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与标准进行工作。
11、不断学习环卫知识,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整体素质,积极努力地树立和维护环境绿化物业中心的信誉和形象。
如何准备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定?快来看看吧。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定精选,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负责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协同政策法规处拟定本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水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核算工作。
3.组织编制本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
4.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水资源调度方案,组织审定区域性水资源调度方案。
5.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宣传和统计工作。
6.指导本市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本市各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审定中心城区用户的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
7.组织并监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8.组织拟定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监督实施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和使用。
9.协同综合规划处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及与其相关的专业规划,组织水
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指导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和污水纳管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
10.指导全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的再生利用。
11.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行业的管理。
12.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水量、水质、水压),组织定期发表本市城市自来水水质公报。
13.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全市水环境状况通报。负责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驾校也需要制度来规范行为。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驾校驾驶员教练管理制度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2、学校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3、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4、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5、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6、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7、不允许邀请学员参加自己的生日、乔迁等庆祝活动;
8、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9、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
10、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1、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座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12、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13、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14、教练员在训练往返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15、建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季度孝评一次并公布前5位和后3位;
16、违反上述规定,受到学员多次投诉且情况属实的,该教练员由学校立即辞退,并报交通部门备案;
17、学校建立教练员档案台帐(含理论和实际操作教练员,一人一档),台帐内容包括:教练员情况汇总表,教练员履历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安全管理责任状,教练员聘用合同,教练员季度和年度培训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记录等。
驾校教练车管理制度
1、教练车以教学为主,其它用车为辅,公务用车优先,其它用车限制的原则。
2、教练车训练其间不得拉客载货,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顺带亲戚,教职工也不得例外。
3、教练车训练期间,严格按中午12点以前、晚上8点以前归校,教练车不允许在外过夜,考试、修理点修车除外。
4、教练车训练期间,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车容车貌整洁,配置齐全有效。
5、教练车停放要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整齐,不得乱放,长时间不用车辆,教练员要将蓬布收到驾驶室内,蓄电池按教培科指定地点存放维护保养。
6、教练车出车前、收车后,教练员带领学员,对车辆要进行全面检查,紧固螺丝方向,制动部位要细致检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出车训练。
7、公务用车,由教部科安排,驾校职工履行公务需要,由主任安排,主任,副主任用车经科技学校领导或办公室同意后才能使用,个人用车一律征得科技学校办公室同意,否则不得派车。
8、教练车年检由教培科提前通知教练员,做好准备,按时参检,并办理相关手续。
9、教练车在道路训练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驾校汇报,以便随时报案。
驾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
学员的档案由培训中心具体负责收集、整理、编号、装订,由中心档案室负责接收、归档和保管。
一、档案随培训中心独立设档,单独存档。
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一般不轻易做人员变动。
三、对学员档案表、花名册、试卷都要归档、建档。
四、各培训人员都要将各种材料及时上交,归档以便保存。
五、各培训期学员的所有材料,都要统一存入培训档案。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
六、凡经审核的归档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
七、因工作需要借阅培训人员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进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查阅、借阅归档材料,须经过培训中心主任批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八、严格实行一期一档制度,建立一期一档。按期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九、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档案柜。
十、档案作为培训中心材料,长期保存。
十一、学员自登记报名或进入学习之日起,为每个学员建立一份档案。
十二、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纪律、考勤、日常考评、主要表现、特种作业档案表、身体健康证明、考卷、考试成绩分别整理归档入案。
十三、要求组卷合理、标题准确、案卷整齐、排列系统、编目完整。
十四、学员档案的收进、移出要经主任批准,严格保密,不准对外泄密。
十五、学员考试完成后一周内由培训室负责把档案转到中心档案室。
十六、其它方面按《档案管理管理制度》执行。
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管理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
目录
第一节 门诊消毒管理规定
第二节 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第三节 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第四节 门诊部规章制度
第五节 门诊岗位工作职责
第一节门诊消毒管理规定
一、建筑布局要求
1.应设置有相对独立的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
2.候诊区和诊疗区应分开,设有实际屏障,采光良好。
二、器械的配备要求
1.应配备压力蒸汽灭菌设备。
2.为患者进行诊疗操作的器具必须做到一人一消毒。
三、器械的消毒、灭菌要求
1手术治疗器械以及其它各种接触患者伤口和血液、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必须进行灭菌,其它口腔诊疗以及检查器械,应做到一用一消毒。
2器械选压力蒸汽灭菌,不适于压力蒸汽灭菌或干热灭菌者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
3使用后器械应严格按照预处理后灭菌或消毒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消毒灭菌程序
1.预处理
1.1预消毒:可采用中高效消毒剂浸泡20-30分钟;
1.2预消毒后彻底的清洗:流水刷洗
2.灭菌法: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132℃ 30分钟;
上述器械待冷却后分类存放无菌柜盒内备用。
2.3化学浸泡灭菌:
2.3.1预处理后的器械擦干并浸没于一定浓度灭菌剂中,保证作用时间,如2%戊二醛,浸泡时间应达到10小……
2.盛装消毒剂的容器应注明品名、浓度及使用期限;
六、诊疗区域的消毒
1.诊室按每立方米1.5W标准安装紫外线灯;每日诊后紫外线照射30分钟,消毒后开窗通风,紫外线灯使用累积时间应有明确记录;
2.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用中高效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桌面、椅子、门窗、墙面、地面等,然后进行空气消毒。
七、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
1.口腔科医护人员须按照标准预防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标准预防: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附录一术语第十一条)
2.进行诊疗操作前应摘除手及手腕部饰物,修剪指甲,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3.对每个患者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应洗手消毒、更换手套。
4.洗手时用流水、肥皂/洗手液卫生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充分搓揉消毒,尤其注意指尖、指腹、甲沟、指关节及腕部等部位。
八、医疗废物管理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省卫生、环保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九、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口腔科应建立相应的.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监测方法及质控标准参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四版中有关“医院消毒灭菌的效果监测”章节。
第二节门诊消毒隔离制度
一、全体医务人员树立无菌观念,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随时防止和排除污染。
二、医务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整洁。工作服每周更换两次。
三、保持室内清洁,对诊室内地面、综合治疗椅及时擦拭并陈列整齐有序。
四、对手机、钻头等做到“一人一机”,清洗、擦拭,然后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五、采用一次性注射器、手套、吸唾管和一次性口腔器械盒,用过后及时毁形并统一回收,妥善处理。
六、接触过患者的非一次性口腔器械,均按要求“一泡、二刷、三冲、四保养、五消毒灭菌”程序操作。
第三节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一、患者使用过的一次性器械(口镜、镊子、探针、口杯、吸唾管、治疗巾),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毁灭作无公害处理。
二、患者使用过的车针、高速涡轮机、洁牙机工作尖、洁牙机手柄、喷砂枪头及金属器械要先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然后放入清水中刷洗干净,单个塑封,高压蒸汽灭菌后取出待用。
第四节门诊部规章制度
1、对就诊病人全部实行存档管理,每位病人一个就诊号,认真记录病史,按顺序就诊。
2、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均严格消毒。
4、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6、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
7、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实验。
8、治疗室内应备有常规急救药品。
9、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第五节门诊岗位工作职责
一、口腔科医生工作职责
1.对病人热情接待,认真检查,精心治疗。
2.认真阅读病人填写的病史,及时发现对治疗有关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疗和服用的药物。
3.全面检查病原体的口腔情况,不要受病人主诉的限制。
4.详细制定治疗计划,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释,保证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5.对每一项治疗内容的收费标准都要准确无误地告诉病人,并协助病人制定支付计划。
6.每个治疗步骤都要详细向病人解释清楚,取得病人同意和配合,绝对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开始治疗。对某些治疗内容,要病人签署“治疗同意书”。
7.规范详细地书写病历,不能简单从事,以免导致日后的纠纷。
8.遇到疑难病例和特殊病例,要及时报告,组织会诊,制定治疗计划,按计划治疗,并随时注意病情变化。
9.努力学习新技术,不断提高业务和外语水平。
四、护士助手工作职责
1、护士助手的工作原则是积极而高效地配合医生的诊治。医生和病人的满意程度就是护士助手工作好坏的衡量标准。
2、按照接待服务台的安排,引导病人到诊室,同时核对病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发现变动及时修正。
3、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洁治,同时做牙科卫生宣教工作。
五、门诊卫生员工作职责
做好诊所内外的卫生工作,保证诊所环境的清洁整。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签订合同自然就成为了大众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好手段,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浙江省金华市劳动合同范本,方便大家学习。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
五、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十四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六、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八、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九、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 (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对于工会管理规定,你会写吗?来看看吧。企业管理制度是尽可能利用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实现省、快、多、好的目标,取得最大的投入产出效率。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实用的工会管理规定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建设、教育等方面的职能,达到共谋学校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学校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负责与学校行政就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协调,并代表教职工就有关教职工的工资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劳动争议等事项与学校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五、围绕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教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教学改革活动。
六、努力在校园中营造“教职工爱学校,学校爱职工”的良好氛围,建立稳定和谐的学校秩序。
七、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八、督促学校按比例正常、足额提取工会经费,管好、用好经费。
九、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十、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如果让你来写工会的管理办法及规定,你知道怎么下笔吗?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会的管理办法及规定通用,欢迎大家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贯彻_,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_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 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 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 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应占相应比例。
第三十四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工利益的共性问题。
公司制企业不得以股东会取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表达职工意愿和诉求,接受职工监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群众监督。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进行监督。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信息员制度,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预防工作。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企业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 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工会女职工委员担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禁忌劳动、卫生保健、生育保险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 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接受上级工会审计,并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 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企业发展。
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式,建立协商沟通制度。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分之一分别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和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集。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 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图书馆管理制度规定范文通用,欢迎阅读参考。
一、图书馆对书刊资料登记,分类编目。要注意分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保持著录、编目的准确一致。按要求统一要求,逐步实现分类,编目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图书馆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借阅制度,实行定期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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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备招聘管理制度录用规定?快来看看吧。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招聘管理制度录用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总则
1.1为及时准确地补充公司所需人才,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才选用机制,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补员、岗位调整和面向社会招聘人才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规定要求。
1.3公司使用、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自愿”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总监级(含)以下所有员工。
2、招聘申请
2.1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各部门用人应严格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2.2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在本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再进行社会招聘。招聘申请过程见“补员(增编)审批程序”。
2.3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该部门负责人填写“补员(增编)申请”,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
2.4编制范围内的招聘:主管级(含)以下员工,统一由该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该负责人的直接上级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部门经理(含)级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级提出申请,隔级上级批准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5编制范围外的招聘:所有员工的招聘申请均需董事长审批,重新修改编制后进行招聘。
3、内部招聘
3.1内部招聘是指公司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内部招聘过程执行“内部招聘程序”。
3.2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3.2.1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广告的发布和对应聘人员的初选、统计和汇总,同时进行档案审查,并填写“公司内部招聘资格审查表‘,其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水平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绩效考核成绩审查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3.2.2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由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对初选人员进行专业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该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或其他考核记录,入选人员名单等移交人力资源部。
3.3经考核确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候选人,同时将其资格审查表、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考核成绩汇总递交给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由拟聘岗位的直接上级负责提名,隔级上级批准。
3.4人力资源部在征得应聘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办理该员工的人事异动手续,进行岗位调动。若该部门负责人不同意又无其他合适人选时,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最终确定(若申请补员部门和该员工所在部门为同一部门,则由该部门负责人最终确定)。
3.5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先进行首次述职和岗前培训。
4、外部招聘人员的筛选及录用
4.1当人力资源部从公司内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员工补充岗位空缺时,应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外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过程见“外部招聘程序”。
4.2人力资源部将批准的“补员(增编)申请表”进行分类,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4.4发布招聘信息时应本着“效率第一,经济合理”的原则,针对不同的人才级别,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发布。发布招聘信息的方式有:
4.4.1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人才交流中心、中介猎头公司及劳动力市场等。
4.4.2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如电台、电视台、寻呼台、电脑网络、报刊杂志等,省级以上新闻媒介还须公司专家复核审查。
4.4.3通过在广告橱窗内张贴招聘广告。
4.4.4告知公司员工或熟人,以便于他们推荐所认识的、符合要求的人选。
4.5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招聘录用的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测试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公司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4.6人力资源部应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依据所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有关资料转交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根据其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安排面试具体事宜。
4.7面试筛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招聘岗位所在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设计和测评工作。
4.8面试筛选测评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质、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偏向等方面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4.9面试测评分为初试和复试:
4.9.1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4.9.2对初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负责复试,进行专业考核。
4.10面试的地点应选择在一个安静无干扰的场所,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登记表、应聘者简历等),拟定有效的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4.10.1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4.10.2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4.10.3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10.4其它问题。
4.11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登记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规范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4.11.1面试合格,建议在__岗位复试。
4.11.2不适合__岗位人选,建议考虑__岗位人选或存档。
4.11.3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4.12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送交用人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实填写“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考核合格、建议在__岗位试用”或“基本合格,建议存档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三种。考核完毕后,考核部门应将“专业考核记录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人力资源部和申请聘用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筛选,并确定待聘人选。
4.14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其应聘动机,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还须调查其家庭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填写“提名建议书”报录用批准人批准。批准人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
4.15公司的人事录用、任命必须坚持“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原则。
4.16若人力资源部对批准的录用人有异议,应向批准人提出质询,若批准人仍坚持己见,而拟录用人员又因业务能力明显不足,或道德品质有问题,或健康状况不适合该岗位时,则人力资源部不对该录用人的素质负责,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有责任和权力就此事上诉。
4.17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4.17.1学历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
4.17.2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4.17.3其他证件。如:驾驶证、特种行业操作证。
4.18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到者,取消上岗资格。
4.19新录用人员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报到手续。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19.1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4.19.2新员工填写相关表单;
4.19.3建立个人档案卡;
4.19.4参观企业;
4.19.5安排企业培训。
4.20新进员工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填写“上岗试用通知单”,并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用人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将岗前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试用转正
5.1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须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5.2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周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或评价,填写“试用员工周考核表”,对连续三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岗或辞退手续。
5.3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需填写“转正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再由试用员工的隔级上级进行审批。
5.4试用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应在优良以上方有资格转正。
5.5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三个月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5.6员工转正以“直接上级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隔级上级批准”的原则进行。
5.7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如批准办理转正手续,发放“试用人员转正通知单”。如不批准视情况不予聘用或调整岗位。试用人员转正后纳入公司日常人事管理。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6.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好招聘录用管理规定明细,将会使你工作更加轻松。规章制度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招聘录用管理规定明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来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
第二条 原则
公司以 “人才是企业之本”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使公司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部门经理及普通员工(含临时员工)的招聘管理。
二招聘组织
第四条 招聘组织管理
一、公司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在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对公司部门经理以下职位的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拟订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部门经理的招聘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办公室承办。
三、招聘形式及流程
第五条 招聘形式
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招聘形式的选择,原则上采取“先内后外”的顺序,同时根据人才要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一)、内部招聘
1、 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2、 内部招聘形式
在征得应聘员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招聘,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1)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公司内部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职务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2)中层管理以上职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用人部门申请,办公室审核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
3、 内部招聘流程
(1)内部招聘公告
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的职务说明书,拟订内部招聘公告。
(2)内部报名
所有员工征得直接上级同意后,都有资格向办公室报名申请。
(3)筛选
办公室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内部评审,公司普通职位、一般管理职位的评审结果经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生效,中层以上岗位可参照公司有关竞聘方案。
(4)录用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二)、外部招聘
1、 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采取外部招聘方式。
2、 外部招聘组织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办公室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人事管理者、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3、 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据职系和岗位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织。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1)内部员工推荐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办公室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媒体、招聘会招聘
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或通过人才招聘会招聘。
4、 招聘流程
(1)面试
办公室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面试由面试小组进行。
面试小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员组成:
一、用人部门分管领导;
二、办公室分管领导;
三、资深专业人士。
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必须有资深专业人士参加。面试结束后,小组成员讨论对各应聘者的意见并分别将评价结果填写在《应聘人员约谈记录单》(附件一)上,报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聘任。当小组成员未能达成一致结论时,提交总经理进行讨论决定。
(2)录用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三甲医院近3个月以内的体检结果,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者发《录取通知书》。
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司制度及管理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电梯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守则
第一条领导
1、安全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必须亲自抓,做到全面按国家及市技监局相关安全规范及标准落实各项要求。
2、指定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公司具体安全工作。
第二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遵照公司的安全方针及安全目标组织落实,对电梯这一特种设备严格地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2、随时检查各部门在贯彻公司安全方针及安全目标中的执行情况,对执行坚决正确的人和事予以表彰,对违规的行业进行纠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一般员工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种安全措施。在工作中遵守安全守则,使每个员工的职责。
1、 电梯三角钥匙由专人保管,并仅限有操作资质的人员按规范要求使用;
2、 各工种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作业,不允许有违章行为发生;
3、 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必须严守岗位,禁止离岗办私事;
4、 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人员严禁违章使用电梯及维修电梯;电梯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5、在电梯出现故障时要保持镇静,稳定乘客情绪,并用呼救电话与外界或电梯修理人员联系;在故障恢复前应停止使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