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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标准2022是怎样的呢?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个税扣除标准2022,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一、凡是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公民不依法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不论其所得平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因此,在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的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两种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是未造成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种是造成了税款流失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是行政处罚,违法程度没有达到犯罪不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由税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
三、少缴或者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政法律责任与刑事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如实申报,目的是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如实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没有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五万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造成税款流失的,承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
四、不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定罪量刑。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如实申报,造成税款流失,构成犯罪的,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被定罪量刑,也就是说,该纳税人面临牢狱之灾!根据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赁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能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学校学生管理细则制度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一、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与制度,服从学校住校生管理员和生活老师管理。
二、每学期开学时住校生必须要到教导处办理住校手续。住校生每学期住宿费在开学时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缴纳。
三、住校生应严格按照管理人员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寝室、铺位。
四、住校生应保持学生宿舍的安静、整洁、卫生,做到团结、互助、自律。努力争创“文明寝室”,争做“文明个人”。
五、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早上起床、整理内务;晚上实行晚点名,点名以后不许外出,除特殊情况(如生病等)以外;严格请假制度。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由住校生出具假条,经当晚夜自习辅导教师(或班主任)签字,再交当晚值班领导签字,假条交到住校生管理员处备案后,才能离校。外出学生要严格在请假时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做好书面销假登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住校生不得把非住校人员带入宿舍,如有需要进入宿舍时事先要取得管理人员同意,并要进行登记。非住校生及住校的亲属不准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在学生休息时严禁异性学生家长进入其子女寝室。
七、住校生每天在出操、吃饭、就寝上下楼道或进出寝室时,必须有秩序行走,不许喧哗、打闹、推搡、拥挤,更不得故意制造混乱。
八、为严肃校纪、校风,保障宿舍安全及住校生人身安全,特作以下规定,作为住校生必须遵守的纪律:
1.严禁住校生在校园内打架斗殴。
2.严禁住校生私自外出去河、塘中游泳。
3.严禁住校生熄灯后在宿舍里聊天、打闹、起哄、高声喧哗和使用手电筒看书等。
4.严禁住校生抽烟、喝酒、打牌及变相赌博。
5.严禁住校生男女互串寝室。
6.严禁住校生奇装怪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学生宿舍。
7.严禁住校生将不健康以及不利于正常学习的书籍、图片、影碟带入学生宿舍。
8.严禁住校生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学生宿舍。
9.严禁住校生将管制刀具及其它有危害的器械带入寝室。
10.严禁住校生将各种动物带入学生宿舍。
11.严禁住校生翻越栏杆围墙及登屋顶、爬树和爬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12.严禁住校生私自外出打电子游戏机、上网吧、进舞厅等。
13.严禁在宿舍里烧煮食物,点蜡烛,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及使用其它电器。
14.严禁住校生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15.严禁住校生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发生,对有偷窃行为的严肃处理。
16.严禁住校生在就餐时外出就餐及到校外购物或其它食品。
17.严禁住校生中午休息时间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到教室及校园内从事其它活动。
以上若干条纪律,凡是住校生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第一次作训诫谈话,班级作公开检查;第二次学校纪律处分,全校公开检查,以牌告形式公布处分;第三次则取消住校生资格,不退还任何住校费用,按照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给予处分,以牌告形式公布。
九、住校生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发现不良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住校生要加强自己的财物保管。严禁携带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如特殊情况下(如学费等)带入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交管理人员保管,管理人应作好登记工作,违者后果自负。
十、住校生要养成爱整洁、讲卫生、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不乱倒饭菜、不乱丢杂物、不乱购零食。室内的东西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统一摆放整齐。
十一、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轮到值日的寝室及个人要按要求把寝室及包干区打扫干净,未达到要求的要扣除卫生分,并责令其限时改正。每周按各寝室情况给予“纪律”“卫生”等评分,得分高的寝室月末将给予“文明寝室”称号,发给奖状。对个人将评出“文明个人”,给予奖励。每周每天进行内务检查评比制度,获胜者给予荣誉称号及发给奖品。期末进行总评,得分高的寝室将给予“优胜寝室”称号,发给奖状、锦旗。对个人将评出“文明先进个人”,发给奖状、奖品。
十二、住校生应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时应按价赔偿,有故意损坏的除按照价赔偿外还给予一定的罚款,同时也按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为严肃纪律对有违反就寝纪律的住校生,给予批评、教育,写检查,累计达三次的,取消住校资格且不退还住宿费。除以上制度外,未尽事宜,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发布了,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全文,欢迎借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两制一课”是指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团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强化团员意识,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开展好“三会两制一课”,对于教育引导团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
第四条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章 支部大会
第五条 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没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一般为:确定支部大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逐个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究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方案等,以便团员在大会上讨论研究。
第九条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支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对象;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决定对团员奖励,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研究解决支部、团员的问题和困难;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口头、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
第四章 团小组会
第十八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等,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相应增加召开支部大会的次数。
第二十条 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任期一般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理论,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候选人;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对支部接收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听取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团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会议情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第五章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第二十五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第二十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八条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第二十九条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_;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三十条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_;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第三十二条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第三十三条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第三十四条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第三十五条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章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第三十八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一般应在每年1月份,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学校团组织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三十九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第四十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基层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第四十一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基层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流动团员团籍管理工作。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并参加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
第四十四条 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当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须在团员证上“离团手续”栏内注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并加盖团组织公章,转由其本人保存,作为永久性纪念。
第四十五条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 团 课
第四十六条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四十七条 坚持团课制度,要突出党性立场,突出党性教育,体现团的特点,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团员解决思想问题。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要注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团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第四十八条 团课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开展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第四十九条 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团组织的理解和认同,培养团员意识为主;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先进性,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主。
第五十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一般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的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采取部门、单位联合举办团课的形式。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8学时。
第五十一条 参加团课学习的人员范围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确定,除本组织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可扩大至团组织所在单位中积极向团组织靠拢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第五十二条 团课讲授者可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的团干部担任,也可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担任,还可适当安排先进人物开展座谈交流。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授一次团课。授课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
第五十三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可结合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团员论坛、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也可结合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员在实践中学习。
第五十四条 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并及时向开设团课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是严肃团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每年要对所属团组织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是推动“三会两制一课”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团支部要将“三会两制一课”作为基本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全体团员要牢记团员身份、增强团员意识,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没有选举及表决任务的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以及团员教育阶段的团课,可探索适当采用网络新媒体形式开展。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团员参与,突出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三会两制一课”是指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全文内容,欢迎借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三会两制一课”是指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是共青团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团要管团、从严治团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强化团员意识,提升基层团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制度保障。开展好“三会两制一课”,对于教育引导团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保障团员民主权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制度的刚性和严肃性,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章 支部大会
第五条 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团的政策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讨论通过对团员的处分;决定除名要求退团和自行脱团的团员;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没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一般为:确定支部大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团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逐个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有选举任务的支部大会程序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条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一般情况下,参加会议团员应超过支部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团支部委员会可事先研究提交大会讨论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方案等,以便团员在大会上讨论研究。
第九条 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时,本支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支部大会选举和讨论接收新团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学习党的理论,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等;贯彻落实支部大会的决议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团支部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报告;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审议的议题;研究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和团员发展对象;研究讨论支部团员教育评议意见,决定对团员奖励,研究提出团员处分意见;讨论检查支部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支部相关制度;研究解决支部、团员的问题和困难;开好团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时,到会委员超过支部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参加表决的委员超过应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在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口头、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即为通过。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
第四章 团小组会
第十八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 团小组的划分由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本支部团员的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等,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确定。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可不划分团小组,相应增加召开支部大会的次数。
第二十条 团小组长不需经选举产生,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任期一般应与支部委员会任期相同,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团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团员学习党的理论,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酝酿支部大会有关选举候选人;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对支部接收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奖励和处分团员提出意见;听取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好团小组组织生活会;研究其他需要团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和贯彻执行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团小组长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会议情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汇报。
第五章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第二十四条 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第二十五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召开支部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第二十七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二十八条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第二十九条 优秀团员的主要条件为: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自觉遵守团章,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强烈的团员意识和荣誉感;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具有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三十条 合格团员的主要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能够执行团的决议,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能够在学习、生产、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心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一条 基本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在评议年度内受过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团内职务处分,但尚没有不合格团员的各种表现的。
第三十二条 不合格团员的主要表现为: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团的组织意识淡漠,不能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长期无故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水平低下,行为失当,造成不良影响;在评议年度内受过留团察看处分或行政处分且无明显改进。
第三十三条 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每年各级团组织评选表彰的优秀团员,一般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应按照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委员会推荐。
第三十四条 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第三十五条 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六条 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章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第三十七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第三十八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一般应在每年1月份,为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学校团组织一般应在秋季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第三十九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第四十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由基层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评议等次,并加盖注册印章。
第四十一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基层团委应当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第四十二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不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三条 基层团组织要认真做好流动团员团籍管理工作。流动团员外出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在原团组织参加团员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并参加教育评议,进行团籍注册。
第四十四条 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当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须在团员证上“离团手续”栏内注明该同志的离团时间,并加盖团组织公章,转由其本人保存,作为永久性纪念。
第四十五条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上级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章 团 课
第四十六条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四十七条 坚持团课制度,要突出党性立场,突出党性教育,体现团的特点,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帮助团员解决思想问题。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要注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团员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第四十八条 团课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国梦”教育;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重要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部署;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开展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开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第四十九条 团课教育分为团前教育和团员教育两个阶段。团前教育以增强入团积极分子和青年对党、团组织的理解和认同,培养团员意识为主;团员教育以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先进性,促进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主。
第五十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一般由基层团委或相对独立的团总支、团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采取部门、单位联合举办团课的形式。基层团组织每个季度应安排上一次团课,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不少于8学时。
第五十一条 参加团课学习的人员范围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确定,除本组织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可扩大至团组织所在单位中积极向团组织靠拢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
第五十二条 团课讲授者可由开设团课的基层团组织的团干部担任,也可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担任,还可适当安排先进人物开展座谈交流。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为团员青年讲授一次团课。授课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去影响和教育团员青年。
第五十三条 基层团组织开设团课可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可结合集体学习、专题研讨、团员论坛、集中收看重要会议活动直播和视频资料等方式开展,也可结合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团员在实践中学习。
第五十四条 团课结束后应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组织团员进行讨论交流,巩固和深化团课学习效果,并及时向开设团课的团组织汇报讨论情况。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五十五条 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是严肃团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每年要对所属团组织落实“三会两制一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基层团委主要负责人是推动“三会两制一课”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团支部要将“三会两制一课”作为基本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十六条 全体团员要牢记团员身份、增强团员意识,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七条 没有选举及表决任务的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以及团员教育阶段的团课,可探索适当采用网络新媒体形式开展。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团员参与,突出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此工作进行部署。以下是小编汇总关于2023年河南省养老金上调细则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如果想在退休的时候领到养老金,是需要缴费期限达到15年。
2.交的养老金时间越长,交的养老金本金越多,享受的待遇也相对更高一些。养老金上调计算公式!
3.买养老保险参加社保,有一定的年龄限制。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的是满60岁,女工人是满50岁,女干部是满55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退休年龄为男的是满55岁、女的是满45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男的是满55岁、女的是满45岁。
通过制定公正的规章制度,组织或社会可以确保每个人都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班级规章制度细则大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按规定时间上学,不迟到,不早退,周一到周五7:35到校。到校后安静坐好读书,不在室外追跑打闹。领读员及时组织同学们早读。
二、上放学注意安全,必须走规定路线,不得在路上玩耍、逗留,、打闹、扒车等。
三、不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学校。不得私自回家,也不得无故在学校、在外或同学家逗留、玩耍。
四、上学时不允许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如零食、玩具或一些危险品。不允许用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做危险的游戏。
五、课间不追逐打闹。尤其是在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拥挤,不推搡。
六、保护教室环境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认真做好值日。每一个同学都有责任教育和制止破坏班级卫生的同学。
七、所有学生必须注意用电安全,未经老师允许不得使用校内室内的任何电教设备,电源插座不得靠近、触摸。
八、注意节约用电用水。教室里的电灯,人离开后必须切断电源。
九、需要到专用教室或操场上上课时,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在教室。
十、积极参加课间跳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留在教室。
十一、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操,动作准确到位,有精神。排队上楼有秩序,不讲话,不追跑。
通过制定公正的规章制度,可以确保每个人都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促进公平竞争和正义实现。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员工在上班之余有个舒适、安全、安静的休息环境,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工作,现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位员工仔细阅读,认真遵守。
一、每间宿舍选一位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卫生安排情况。
二、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相关制度,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三、每天由宿舍长检查各位员工的床上用品,生活用品是否摆放整齐,未做好者,先给予口头警告,三次以上扣10-20分。
四、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包括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扣20分。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五、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扣5-10分.
六、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违反扣20分—30分,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七、宿舍员工必须在11:30之前,回到宿舍就寝,宿舍长负责就寝后登记未回宿舍人员名单,第二天上交部门经理给予处理。
八、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探访人员必须在11:30分后离开,由宿舍长劝其离开。如经发现,私自留宿者扣50-100分。
九、宿舍内请勿大声喧哗,影响其余员工休息,如有违反扣5-10分。
十、部门主管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纪律情况、部门经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一、各宿舍长,部门主管必须登记好每天检查宿舍工作情况,每星期把登记本交予大堂经理处。
规章制度在组织和社会中有多种作用,包括组织管理和秩序维护、行为引导和规范、纠纷解决和公正性保障、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合规性和法律遵循,以及组织文化和价值观的传递。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班级规章制度细则,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进入教室后积极学习,主动跟老师说英语句子,加1分。
2、上课答对一次问题,加1分。
3、上课分组编对话,并且表演无误,加2分。
4、听力训练全对,得到一面小红旗,加1分。
5、阅读训练全对,得到一面小红旗,加1分。
6、听写全对,得到一面小红旗,加3分。
7、作文得到一面小红旗,加1分。
8、课堂上的检验题,做对一题,加1分。
9、课文、笔记背诵流利,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加3分。
10、家庭作业全对、书写整洁,得到一面小红旗,加3分。
11、每次测试成绩得100分,加3分;得95—99分,加2分;得90—94分,加1分。
12、班长及时收发作业(用英语),上课喊口令准确无误,课间纪律维持得好,加3分。
备注:每3分合成一颗三角星,一节课一累计。一学期结束,各班获星总数第一名的同学被评为“英语学习标兵”,并奖励20元。
规章制度是一种塑造专业形象的手段,通过规范行为和要求,并建立专业道德标准,提升行业声誉。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车间规章制度细则下载,供大家参考学习。
1、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
2、作业时间谢绝探访,不做与工作无关或影响他人工作之事。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3、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上。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
5、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方可再行按要求进行。
6、作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彻离作业现场。
7、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做到文明生产。
8、车间所用样板、物料、工具等,用完及时归位,按指定地点放好。
9、坚持每天对运转设备、工作现场和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
1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
12、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3、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下班后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做到离开机子随手关电源,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14、班中禁止做私活,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
规章制度是一种加强沟通和协作的途径,通过制定共享信息和协作平台的规章,促进团队合作和交流。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车间规章制度细则电子版,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厂规厂纪,违反者按《违反厂规厂纪处罚条例》处理。
2、员工上班应做到不迟到、早退,严格按照三班制的作息时间进入工作岗位,上、下班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奖罚。
3、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允许大声唱歌喧哗,打闹嬉笑,更不得擅自出厂或回宿舍,有事离岗必须向组长或车间主任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擅自离岗被发现一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不准坐凳,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看报纸、杂志,用手机发短信,打游戏,吃零食,抽烟,如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有事须写请假条,经班组长签字后交车间主任批准,原则上每个班组请假不得多于2人,每月在四天休假后还需请事假的,车间需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签署意见经厂部批准方可休假,不假而归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100元。
6、下班或吃饭时,须将自已机床上的日光灯与电风扇关闭,不执行者一次罚款元。
7、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对车间、班组的安排如认为不合理,可以越级反映,但不得顶着不办或消极怠工,不得赌博或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厂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二、现场管理制度:
1、保持现场良好的工作秩序,创造亮丽、舒适的`工作环境。
2、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工作台必须定位摆放,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废品应放置在不合格品箱内,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不得混放。
3、在制品必须按性质区别放置,良品与不良品区分放置,并做到班清班洁。
4、所有在加工的在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均须用注明标识或分类归放。
5、下班时每位员工必须按照“数控机床保养内容”进行清扫与保养机床。
6、爱护公司财产,严禁在机床设备上人为刻划,留下痕迹,一经查实将给予100元的处罚。
7、下班打扫卫生后,不同铜屑、铁屑应放置指定区域,并保持现场的整齐整洁,如发现违规放置者,将处以20元的罚款。
三、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1、生产工艺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所有员工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每班生产的第一只产品必须经检验员确认后方可连续生产,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自检,如发现批量报废,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员工在未经班组长或主任的允许下,不得擅自更改机床内的任何程序,一经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4、机床设置的参数与倍率严禁擅自改动,如发现擅自更改程序或参数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如因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机床损坏的,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从严处罚500-1000元。
5、机床启动按钮上的保护罩严禁擅自旋开操作,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元。
6、加工产品时,扳手不得放在机床内部,一经发现将处罚20元,如因此而导致机床损坏的,将照价赔偿损坏部件。
7、棒料加工产品时,铜棒的长度不准超过主轴口部100mm,如发现违规操作者,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如因此而导致机床损坏的,将照价赔偿损坏部件。
8、机床加工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刀具、夹具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
9、车间所用螺纹规由班组长统一领取,交员工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当班员工将照价赔偿。
四、奖惩制度
1、奖励制度
下列情况下奖励直接相关人员(奖金额报厂部批准50-500元):
a、制止了不合格品或不合格扩大化
b、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者
c、在技术、质量、工艺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确有成效者
e、对违反厂规厂纪,车间管理规定积极举报经查属实者
d、有其他突出表现者
2、惩罚制度
a、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罚元
b、不按时完成生产任务者,将扣除未完成数的双倍定额工资。
c、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罚100元
d、违反机加工车间管理规定的相关制度者。
规章制度是一种构建公正和平等环境的途径,通过规范人事操作和机会分配,确保公平和平等的待遇。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电子版细则,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五、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六、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食品经营行为,严控风险点,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采购环节
1.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
5.对采购食品的外观质量状况、食品温度、保质期等方面进行查验。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并按照要求妥善保管。
二、食品储存环节
1.详细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入库记录应与进货查验相衔接,定期与供货者核对购进食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存放,做到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三、食品运输环节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运输工具应能满足食品的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四、食品销售环节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销售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经营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三、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虫害防治,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五、经营场所可以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七、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需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经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于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用途。
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保健食品专项制度。1.索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索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3.索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复印件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4.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的贮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七、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排人员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等工作。
二、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禁止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
四、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十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记录食品销售去向,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规定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销货台帐。
二、食品销货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销售食品时,主动向购进者开具载有批发记录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十三、禁止经营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规章制度还可以为员工提供一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对待或歧视行为。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班级规章制度细则,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团支部的机构设置:
团支部的构成:团支部支部书记一名,广大团员为其支部成员。支部书记由学生担任,通过选举或任命的方式产生。团支部书记应明确其职责,带领本支部成员做好本支部工作并配合团总支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二、团支部的工作职责:
1.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
(1)团员发展工作的方针
团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员发展的大门。团支部的书记应积极了解班级内入团积极分子的情况,向团总支汇报并提出发展计划,按规定开展团员发展工作。
(2)团员发展工作的条件与要求
1)符合入团的年龄规定:《团章》规定年龄在14周岁到28周岁之间的青年都可以申请加入共青团;
2)承认团的章程;
3)愿意积极参加团支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
(3)团员发展的程序
1)申请:凡符合《团章》要求的青年加入团组织,首先要向所在单位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团支部将申请书递交团总支,经系团总支及院团委审核批准后确定具体发展事宜。
2)考察:团支部在接到入团申请书后,要安排团员做申请人的入团介绍人,并开始对该申请人进行考察。
3)发展:
A、考察期满,召开支部大会,大会程序如下:
a)支部书记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唱《国歌》;
b)支部书记公布与会人员情况(应到团员人数、实到团员人数,是否超过应到人数的2/3);
c)由被发展人宣读入团志愿书;
d)团员评议;
e)支部表决;
f)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决议;
g)与会领导团总支书记讲话
h)全体起立唱《代团歌》,支部书记宣布发展大会结束。
B、将该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申请入团材料及支部决议上报系团总支及院团委,经审批同意后,该发展对象正式成为团员,其团龄从支部发展大会之日起计算。
C、将发展对象的所有发展材料及时归档,并定期进行整理。
4)其他
为新发展的团员颁发团徽、团员证,并从即日起新团员开始缴纳团费。
2.做好团员的推优工作
(1)团员推荐工作的程序:
1)在开展推荐活动前,团支部要组织团员学习《党章》中有关党员要求部分,明确党员标准。
2)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宣布申请入党团员的名单,然后根据申请入党团员在支部中的表现进行全面评议考察。
3)团支部书记在支部大会评议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支委扩大会议(由团支部委员、本班学生党员、班长组成),汇总评议意见,提出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推荐理由上报团总支。
4)团总支对材料进行整理,听取意见,经讨论同意后,下发《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由团支部负责填写。
5)团支部推荐工作完成后,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报上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
6)经上级团组织审核后,将一式两分的推荐表,一份存入团委推优档案,一份存入被推荐对象所在的单位党支部。
7)推优结果仅作为党组织听取群众意见,推荐其参加院系业余党校学习及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依据之一,党员发展由党组织按《党章》规定的原则决定。
3.团员管理:
(1)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其中包括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转学、休学、退学等时期的接转团员组织关系工作。
3)严肃慎重的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
4)严肃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包括评选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等。
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定期向系团总支反馈团内情况。
6)经常了解外出团员的情况,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
7)关心团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团支部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1)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2)团支部委员会的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3)团组织为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3)对团员的处分的几种形式
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4)做好收缴团费工作。
4.组织生活:
A.内容
1)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团的基本知识一般包括:共青团性质、基本任务等,团章对团员的权利义务规定,团员与团组织的关系等。
2)学习、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团支部必须紧密结合形势的变化,组织团员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坚定地与党一致。
3)学习党的基础知识
党的基础知识包括:学习党章、党的有关文件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团支部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重点培养对象。“推优”工作的会议每学期应至少开展一次。
4)开展批评与自己批评
团支部应定期召开生活会,针对团员中存在的问题和团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组织讨论。
5)讨论和落实团的工作
在支部工作开展中,要注意收集团员对团支部工作的评价和反映,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检查团员工作,帮助团员解决困难。
B.形式:
团支部应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1)参观式
组织参观要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参观对象应具有明确的教育意义,如参观历史革命博物馆、参观展览等,参观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支部会议对参观活动做出总结,并及时上报系团总支,进行及时宣传教育。
2)调研式
结合组织生活的主题,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方式多种多样,可采取问卷、采访等形式,调研报告要及时呈报系团总支。
3)直陈式
以授课、讲座等方法对团员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注意保持授课、讲课的活泼气氛,最重要具有互动性。
4)讨论式
组织团员讨论与阅读相结合,进行主题讨论,讨论结果应详细总结上报系团总支。
5)讲团课
6)生活会
7)生活形式多种多样,应鼓励班级内团员进行形式创新。
三、团干部的选举
总则:团内民主选举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制度,是一种民主性质的组织形式。
要求:
①团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一年。
②团支部改选前将选举的工作计划向系团总支做出口头或书面的请示。
③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共青团工作、素质高、作风正,能力强,敢于负责,并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的优秀团员或青年党员。
④候选人名单可以采取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三者相结合的方法,经过团员反复讨论酝酿后产生。
⑤团支部改选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⑥应根据预先设计出的选举方案确定出适宜的选举方法。
⑦选举办法要提交团员大会讨论通过,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
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帮助维护组织内部的秩序和公平。它明确了各种规则、程序和流程,确保所有成员在工作和行为上都受到公正对待。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仓库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仓库管理员必须认真查核物品数量,物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合格证等验收工作,拒绝接受过期食品和质量不合格的新产品,及无厂家名称、联系地址,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等“三无”物品,如因疏忽发生责任事故,应承担责任。
二、妥善保管好食堂所有的物品,及设备造册登记,对采购的进仓和不进仓食品必须严格验收,办理收料入库手续和出库手续,按名称、入库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和领取,并建账备查。
三、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库存和登记好账簿,及时将出入库物品价格输入电脑帐户,做到帐实相符。对库中需要补充的物品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予以采购。
四、做好当日进出仓物品的统计,遵照财务审核要求,认真做好每月月末的盘点工作。
五、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仓库内使用明火,检查库内是否有无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上报处理,检查好门窗是否牢固、门销是否损坏,并及时通知维修和加固。同时做好闲杂人员不得入内的工作。
六、完善物品领用手续,严格控制、加强领用审核,避免造成浪费;加强防鼠、防霉、防潮以及卫生等工作,确保仓库环境整洁有序。
七、妥善保管贵重物品,造成仓库物品丢失、短斤少两必须赔偿,严重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辞退。
本月已经快要过去一半了,各个省份在5月31日前已经将本省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上报给人社部和有关部门备案。近日,2023年青海2023年养老金调整细则公布!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达到更好地管理和运作组织或社会的目的。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班级规章制度细则,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按规定时间上学,不迟到,不早退,周一到周五7:35到校。到校后安静坐好读书,不在室外追跑打闹。领读员及时组织同学们早读。
二、上放学注意安全,必须走规定路线,不得在路上玩耍、逗留,、打闹、扒车等。
三、不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学校。不得私自回家,也不得无故在学校、在外或同学家逗留、玩耍。
四、上学时不允许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如零食、玩具或一些危险品。不允许用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做危险的游戏。
五、课间不追逐打闹。尤其是在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不拥挤,不推搡。
六、保护教室环境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认真做好值日。每一个同学都有责任教育和制止破坏班级卫生的同学。
七、所有学生必须注意用电安全,未经老师允许不得使用校内室内的任何电教设备,电源插座不得靠近、触摸。
八、注意节约用电用水。教室里的电灯,人离开后必须切断电源。
九、需要到专用教室或操场上上课时,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在教室。
十、积极参加课间跳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留在教室。
十一、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和广播操,动作准确到位,有精神。排队上楼有秩序,不讲话,不追跑。
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各个成员的权利和责任,以及其在组织中的行为范围和限制。通过规章制度的设定,成员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遵守规定,减少冲突和纠纷,保障公平和合理。以下是小编带来的2023教师常规管理制度细则,欢迎大家一起来收看!
教师的基本岗位职责
教书育人。教师必须首先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并经常与学生、所在系(部)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负责编写(或修改)所任课程教学大纲并积极参加各种教材、讲义、辅导材料编写;推荐符合所任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指导书)、讲义和辅助教材;配合教务科研处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充订购工作。
依照课程教学大纲,按照学院的要求填写授课进度计划,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内交到系(部)教学管理部门。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师之间可以协商制定同一授课计划,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同一教师担任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须制定不同的授课进度计划。按时上交并接受教务部门的检查,教学过程必须以授课进度计划为依据,保证教学计划的全部完成。任课教师不得任意增加或删减教学内容,因病因事耽误的课程,必须利用课余时间补上。
完成所任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教学基本建设工作。
完成所任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讲授(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课五程作业、实验报告等)、积极参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负责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考试纪律,主持所任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及时按照教务科研处的时间安排和学校有关期末考试命题工作的要求拟定期末试题,参加监考工作,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分析和报送工作。
教师文明用语七要求
1、讲文明话,不讲污言秽语;
2、讲普通话,不讲方言土语;
3、讲热情话,不讲冷言恶语;
4、讲客气话,不讲粗言侮语;
5、讲鼓励话,不讽刺讥讽;
6、讲真话,表里如一;
7、讲实话,实事求是。
教师教学纪律规范
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
排课、调课课程一旦排定,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如因公、因事、因病需调课者,按学院调课规定办理。
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
教师应服从系(部)及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承担教学任务。
对不履行请假手续导致学生不能正常行课;自行调课、迟到、早退或未按照教学环节履行教师职责的教师,系、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认定为相应的教学事故。
教研活动与集会,教师必须按时参加教研活动,不得缺席。学院或各部门组织的各种集会,凡要求参加的,都必须参加,并遵守大会纪律。
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秩序和稳定,保护个人权益和公共利益,提供指导和标准,促进合作和协调,以及塑造组织或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它们对于组织和社会的正常运转、发展和共同目标的实现起着重要作用。以下是小编带来的餐饮管理规章制度细则,欢迎大家一起来收看!
一、餐厅基本管理制度
1、仪容仪表制度
a、上班期间需穿着配备工作服,帽子,口罩,时刻保持整洁干净。
b、头发需整齐干净,女性不宜披肩及刘海过长。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
c、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d、男的胡子需修剪整齐干净。
e、上班期间不允许佩戴项链,戒指等各种首饰。f。言行举止应表出现愉快,殷勤而有礼,女员工适宜淡妆
2、更衣柜制度:
a、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员工使用
b、衣柜钥匙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照价赔偿。
c、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d、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e、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f、保持更衣室清洁。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g、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3、准备工作
a、整理仪表;上岗前按要求着装,化妆并互相检查校正,严格按要求清洁个人卫生、特别注意头、,指甲、手指、口气等敏感的卫生环节。
b、调节心情;静气地调节好不愉快的情绪。以愉悦、自觉、自信、豪迈的状态投入工作。
c、为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参加评选人选为经理、大堂经理、部长、服务员代表,评选时间为每月一次。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内容格式15篇)
制度的制定,围绕各类业务或管理活动,规范企业员工如何执行,哪些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好的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是怎样的?这里给大家提供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为规范公司技术部内部管理、严明制度、保证技术部的工作效率,为企业生产的正规化发展,加强施工管理,全身心投入,在技术管理上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不断提高,特制定以下制度。
1.技术部主要职责
1.1负责组织公司招投标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技术标的相关文件。
1.2组织项目部qc小组活动开展,组织参加全国、全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1.3组织技术革新和推广省十项新技术的应用活动,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先进经验。
1.4负责对有关工程技术文件规范、规程进行管理与控制,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1.5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并对环境因素进行审批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审核。
1.6负责准备、提供与本部门相关的材料,并组织实施管理评审中提出的改进措施。
1.7组织落实各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方案和措施的编审工作。
1.8在施工前督促公司各项工程做好开工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做好各专业的图纸会审工作,并形成记录。
1.9参与重大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工程关键部位技术跟踪管理。
1.10定期检查各项目部技术内业资料的完整性、时效性等,并对施工方案、隐蔽记录、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等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追踪落实。
1.11定期对项目部的技术内、外业检查指导,并对整改措施监督检查验收。
1.12负责检查各项目部的施工日志,并且督促各项目部每次将工程试验票据报送公司财务部。
1.13负责竣工技术资料验收归档,负责组织落实工程竣工备案,并及时索取备案证复印件归档。
1.14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手续办理。
1.15每年负责组织技术质量培训学习工作。
1.16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企业技术标准。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2.1全面负责单位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和企业标准。严格执行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2.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方案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方案及相应措施,负责组织图纸会审,编制检测记录、隐蔽记录等各项技术资料。
2.3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负责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交底内容分化到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严格按交底内容执行。
2.4抓好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控制点和要求,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规定,在确认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督部门共同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2.5按工程形象进度组织做好工程技术内业资料,工程完工期间负责组织整理技术资料和编制竣工图,并负责与顾客办理移交手续。
2.6对违背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而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班组及个人有权制止或责令停工。对于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2.7负责组织技术员、质检员、放线员及操作者学习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及公司有关的管理体系文件,负责对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is09001:20__《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20__《环境管理体系》以及gb/t28001-20__《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体系文件执行指导工作。
2.8负责组织复查工程测量定位、放线抄平、沉降观测工作和关键部位的技术复核。
2.9主持项目部技术例会,每周一次,负责研究和处理施工中发现的一般不合格品,并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提出具体的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
2.10对因施工组织设计中工序之间安排不合理,图纸会审遗漏而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和损失负有技术责任,罚款l00元/次。
2.11必须严格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因技术交底失误或因技术问题出现质量事故或造成大面积返工负有直接责任。罚款200元/次。
2.12负责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技术联系工作。办理技术联系单和设计变更单,并与现场经营人员一起与建设单位办理现场签证手续,对未能及时办理而影响工程施工所造成的损失负全责,罚款50元/次。
2.13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文明施工,负责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沟通协调工作,配合土建工程统一安排,保证工程各专业施工的协调一致。
2.14负责施工过程工艺、施工方法、原材料检验、试验的控制,提供完整的作业指导文件并负责监督检查。
2.15积极参加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参加技术标文件的编制。
2.16负责与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办理往来文件和甲方供应材料办理交接手续,竣工时必须将各种往来文件的交接记录上报公司归档。
2.17负责做好质检站等主管部门下发整改单的`回执工作,并应做到及时准确,每拖延一次罚款50元。
2.18组织做好竣工工程资料报验工作。
3.项目部技术员岗位职责
3.1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相关技术措施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并进行整理,对工程质量、环境影响、职工职业健康安全负技术责任。
3.2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各项技术措施,并参加图纸会审。
3.3负责施工过程中原材料试验工作,认真审理各种材料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填写试验委托单送检测站,对因未执行试、化验的有关规定、标准而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3.4负责按工程形象进度对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工作,并及时与监理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上报公司审核验收合格后存档。
3.5监督各工种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和作业文件操作,对违章作业有权指令停工,并立即向项目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6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和办理会签手续。
3.7负责定位放线原始点和标高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3.8应用统计技术对工程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本工程的测量、定位、标高、沉降观测及定位放线等负直接责任。
3.9负责工程项目的各种原材料的试、化验工作,并及时将每次试化验票据及基试化验汇总表在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财务部,每月一报,漏报一次罚款50元。
4.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管理
4.1施工图下达后由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项目部班子(含其它专业)认真进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统一编制,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预算人员分别审核签字后,在施工前一周内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经公司审批后,必须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审批。编制完成时间为12天,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4.2遇特殊情况,如图纸不到位。按公司通知之日起一周内编制基础施工方案,报送公司审批。超期者罚款200元/天。
4.3各种方案的编制按公司通知之日一周内编制完成,报送公司审批,超期者罚款200元/天。
4.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按公司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内容完整齐全,有针对性。
4.5在开工前办理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手续。
5.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现场签证和工作联系函的管理
5.1施工图纸下达后,应先分专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自审,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做好初步确认,并做出书面记录。
5.2在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会审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进行联审,重点解决各专业之问存在问题的确认与提出。
5.3图纸会审记录要求参加人员在首页上签字,各方代表在每页会签栏签字,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5.4项目部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部主管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并详细填写会审记录,记录要求打字,填写清晰、整洁、不得有涂改,打印8份,施工单位保留原件。
5.5图纸会审完之日起,书面材料要求在一周内整理完毕,(加盖各单位公章,签字手续齐。超期罚款100元/天。)同时将图纸会审记录转发给项目部所有管理者及各班组长一份,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5.6涉及变更时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办理现场签证、工作联系函手续,并要有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签字,并交到项目经理及预算员各一份。
5.7技术人员在关键部位及有重大设计变更通知时,必须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审批的施工方案后才能施工。
5.8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工作联系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发放给项目部各成员及各班组手中,办理交接手续。
6.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管理
6.1技术交底必须及时准确,其中应该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技术措施、质量要求、安全措施、成品保护、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
6.2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负责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并且应在分部、分项施工前发到项目经理、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放线员和班组长手中,并且办理发放记录签收单,若未能及时进行交底罚款100元/次。
6.3定位放线和±0.00标高是确定建筑物关键程序,必须由技术人员做技术交底。
6.4设计变更及技术联系通知单,必须做针对性的交底。
6.5对于实体检测,各工程必须有针对性交底,在施工前确定楼层、部位,以书面形式交待清楚,特别是梁、板配筋及相应楼层和轴线,必须标明确。
7.定位放线抄测管理
7.1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向建设单位索取定位通知单和±0.00通知单书面材料,必须参与定位抄测放线工作。
7.2每层楼板模板安装完毕后,必须与质检人员及放线人员做好模板表面的实际抄测工作,技术人员做好标高轴线抄测记录。标明抄测人、复核人、抄测日期,违者罚款50元/次。
7.3建筑物、电梯间垂直度抄测,按楼层进行,做好抄测记录,(标明抄测人、复核人、抄测日期,违者罚款50元/次。)
7.4负责设置沉降观测点,按规定做沉降观测。
8.原材料试、化验管理
8.1所有材料在进场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单,并且按规定及时进行二次复试(钢管、扣件必须按规定做二次复试)。
8.2砼配合比提前做试配,按部位、强度等级分别做试配。
8.3各种外加剂(泵送剂、早强剂、防冻剂、膨胀剂、防水剂、增效剂、粘结剂等)防水材料提前做二次复试,且必须有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
8.4技术人员应将工程项目的各种原材料每次试、化验票据及试化验汇总表在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财务部,每月一报,漏报一次罚款50元。
8.5各项目部技术人员应随时抽查检查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情况,发现问题,马上报告项目部。
8.6送样单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齐全,并应编写目录,送样单必须及时整理、装订,以备检查。
8.7原材料合格证背面标识必须标明:工程名称、材料名称、使用部位、代表批量、验收意见(二次复试合格,同意使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盖章签字。
8.8各种原材料试、化验必须建立试验台帐,做到及时准确、内容完整齐全,标明材料名称、产地、数量、使用部位、送样日期、复试编号等相关内容。
8.9焊接或机械连接、外加剂、回填土(含击实实验)等也均应编入试验台帐内。
8.10如果材料员没有及时将原材料出厂合格证送到项目部,必须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索取。
8.11原材料二次复试数量必须准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9.砼(砂浆)试块管理
9.1砼(砂浆)试块留置制作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技术人员必须亲自监督制作,不得漏做,违者罚款l00元/组。
9.2砼试块必须分别留置开盘试块(每种砼强度等级施工前留置)、标养、600°cd试块、拆模、临界强度(仅冬期施工时留置)、负温转正温(仅冬期施工时留置),砂浆试块留置标养试块。
9.3砼(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必须建立台帐,记录试块成型时间、部位、设计强度等级、养护方法、送试时间以及试验结果等相应数据。
9.4砼(砂浆)试块应标明:工程名称、代表部位、成型日期、强度等级,养护条件(标养或同条件)。
9.5砼(砂浆)试块在达到标养龄期时必须及时送实验室做抗压试验,必须保证r28一r30天强度报告,违者罚款50元/天。
9.6同条件试块必须装在钢筋笼里,放在所对应的楼层上。钢筋笼规格尺寸a×b__l=200×200×600mm,并上锁。
9.7标养试块必须存放在标养箱或标养室内。
9.8砼(砂浆)试模,必须由技术员负责保管清理。
9.9砼(砂浆)试块送样单内容必须与实际砼施工记录及隐蔽验收记录相对应,具有可追溯性,内容规范完整装订成册。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管理
10.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须要具有时效性和可追溯性,做到与施工进度同步,按楼层、施工段、部位、变形缝分别做。拖期滞后者罚款l00元/次。
10.2技术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工程联系函等必须按实际情况单做隐蔽,违者罚款100元/项。
10.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如实的反应所要隐蔽的内容,并且应将图纸中不明确、没有详细说明而实际施工隐蔽起来的具体内容记录清楚。
11.竣工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1.1单位工程施工完毕后,l5日内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等竣工相应手续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进行竣工初验收。
11.2工程竣工后15日内,各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将本项目的竣工技术内业及竣工图等相应资料进行整理装钉成册,交公司审核后归档保存。
11.3竣工图上必须标明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通知单与图纸不符的内容,并盖竣工章、签字手续齐全。
11.4所有技术内业必须编制总目录,并要求每项资料必须编分目录,然后整理成2cm左右厚,采用蓝色或红色封皮。
11.5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四方竣工验收材料、环境检测等相关手续。
11.6技术人员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准备工作。
11.7竣工核验时,应提前同质量监督站及设计部门沟通,办理报验手续。
根据《会计法》和上级有关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统一管理,由局长“一支笔”审批。
2、建立健全会议报表制度,财务人员每月向局长报送财务报表及财务收支情况。
1、旅差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办公室登记,差旅费报销实行每月按规定标准填报一次,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任何人不得虚报、谎报、否则,将按财经纪律从严查处。
2、文英复印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需要在外加工赶制的,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统一结算,办公室主任证明,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列支。
3、通讯费:按区委、政府的文件规定标准予以报销,超额部分自理;单位电话费、邮寄费凭正规发票和凭证报销,办公室具体承办。
4、招待费:各种接待,须事前向局长请示,经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经手在标准内开支;标准由局长确定。凡不事前请示或超标开支的由经手人自负。
5、小车修理费。小车修理由办公室主任会同驾驶员一同到修车单位修理,商定的修理昆山须事前向局长请示,同意后方可修理。
6、现金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用公款的,须履行借款手续,经局长审批后出纳方可借款,公事办完后回单位5天内必须结清手续。出纳员要加强现金保管,严禁现金丢失和被盗,对现金不存银行、私自放在办公室而被盗,后果自负;出纳员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不能“白条顶库”,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7、工作人员不准用单位资产等为他人或其它单位提供任何担保。
8、票据管理。xx使用的票据一律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据。不得白条收款。购买和使用票据必须建立台帐,登记经手人,每月结一次帐据,每年十二月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清查使用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局长。
9、单位任何经费的开支,未经领导同意,先斩后奏擅自决定发生的费用及白条报销费用,一律不予以审批报销做帐。购买办公物品和生活招待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两人以上经手。
10、公共财物管理。财物分为固定财物和日常办公用品管理。固定财物有小车、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沙发、茶几、空调机、电话机、饮水机、电脑设施等;日常办公用品有纸、笔、墨水、文具、书籍、电脑打印机耗材等,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负责日常登记管理。每年底由办公室对固定财产进行一次清理。
购置办公用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日常办公用品由各室、股、队提出计划,报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部门领用登记。
1、课间做好上课准备,上课音乐一响即保持安静。违者扣1分,表演节目一个。
2、上课不做与当堂课无关的事,违者扣2分。
3、早读课开始后,不再收、交作业,违者扣1分。
4、抄作业者扣2分;超过三次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6、课堂上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2分;并写一篇不少于300字的反思,向全班同学表示歉意。
7、上课、自习说话影响他人学习者,提醒一次后仍然说话,扣2分,负责一天的班级卫生打扫。
1、认真上好体育课,违纪者扣1分,罚跑操场2圈。
2、认真做好课间操。做课间操不认真者重做课间操。无故不做课间操者,扣1分。罚跑操场2圈。
3、做眼保健操必须认真,动作标准,违者重做,扣1分,并罚跑操场2圈。
4、午饭后不得从事剧烈运动,违者扣1分,罚跑操场3圈,并取消相关活动权一次。
1、在教学区内不得吃零食,违者扣2分,担当义务卫生监督员一周。
2、每人负责自己周围直径一米范围的保洁。违者扣1分。
3、向垃圾桶远距离投扔垃圾者扣2分,负责倾倒垃圾桶一周。
4、按时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清洁任务,违者扣1分,并负责班级一周卫生。
5、乱扔纸屑脏物、随地吐痰者,一经发现,扣1分,罚其扫教室一周。
6、打扫教室卫生脱逃者,罚其独自打扫教室一天并在一周内负责提醒其他值日同学按时打扫。扣2分。
7、打扫寝室卫生,若不合格被通报者,罚其打扫一周。
1、升旗仪式不得说笑,升旗时必须肃立,两眼向国旗行注目礼。违者课间在国旗下肃立默思五分钟,并扣2分。
2、不得吵架、打架。违者互写道歉信并在全班同学面前朗读。
3、不得在黑板、桌面、墙壁或其它地方乱写乱画。违者扣2分,罚扫教室一次。
4、说脏话者扣2分,表演节目一个。
5、在教室里高声喧哗或吵闹者扣2分,并罚在全体同学面前朗读班级纪律制度一周一次每天。
6、不服从管理或与有关同学顶撞,在全班做300字书面检查。
7、好人好事一次加5分,优先评为文明之星。
小组长负责维持本组纪律,按时收交本组作业,若有失职,扣1分,表演节目一个。
4、每四周评选两个最佳小组,组长为班级最佳组长,获加分5分。
1、班干部加倍扣分。
2、班干部必须接受监督同学的监督。对徇私舞弊或执行不严者罚其独自扫教室一天。
1、尽量作到不主观武断,若错批评同学一次,罚表演节目一个。
2、未经同学同意不得占用自习课,违者独自扫教室一次
3、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按时下课,特殊情况拖堂不得超过三分钟。
4、如果伤害了学生,必须向有关同学公开道歉,并罚扫教室一次。
1、考试、测验以及平时听写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违者通报其家长,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处分。此项由全班监督执行。
2、不小心损坏公物者,如主动承认并赔偿,不予追究;若有意损坏公物而且不诚实甚至抵赖,则扣4分,并按照原价加倍赔偿。此项由班委会监督执行。
3、值日生应及时认真擦黑板、讲台和窗台,若有失职,扣2分,并重当一天值日生。此项由劳动委员、班长监督执行。
4、在教学区内从事球类活动者扣2分。此项由体育委员监督执行。
5、带手机、玩具等非学习用品到教室者没收有关物品。此项由班长监督执行。
6、为班级争光者加5分。此项由班长监督执行。
7、一星期未迟到者加1分。此项由班长监督执行。
8、《班规》在实施过程可根据大多数同学的意见随时予以修改完善。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
第3条
财务管理工作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4条
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5条
公司的财务机构:财务科,是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
第6条
财务科主要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资金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监督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监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5、监督本部门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并向总经理报告。
6、对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7条
计划财务科科长领导计划财务科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8条
财务科科长的职责:
1、主持计划财务科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按期(月、季、年度)向总经理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资金的筹措工作。
4、编制审核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5、参与公司的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6、协调处理对内对外的关系。
第9条
财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项目的登记工作。
第10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第11条
公司领导要切实保障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2条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严禁任何人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13条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也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具体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必须进行监交,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计划财务科科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科科长的交接,由总经理进行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
第14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等事项的规定。
第15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16条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17条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各种文字记录必须用中文记载;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18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
资金管理
第19条
计划财务科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合理运用,提高效益。
第20条
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取现金。
第21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22条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本人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23条
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日下午下班前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第24条
一切现金收付,必须收付有凭据。
第25条
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存入私人账户,严禁使用两本账或账外有账。
工资及奖金
第26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27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及奖励方法由企管科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计划财务科执行。
库存物资管理
第28条
仓库部门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计划财务科报送一份库存报表。
第29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保管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与账面结存数进行核对。
第30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进行处理,必须查明原因后,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处理。
会计凭证和档案管理
第31条
公司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保管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虚开发票。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32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必须由经办人员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
第33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保管时间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保管。
第34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等同意后,才能销毁。
其他
第35条
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一、班级财产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全体教师应有责任、自觉地协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级财产。
二、教室的财产实行包干管理。课桌凳椅以及其他设施期初由班级登记交到总务处统一存档,分班造册登记,交班级按学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如有损坏,请班主任及时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应该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故意损坏财物者均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对所损坏的设备,均需由该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员写出报修单交到到总务处,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
五、每个学生使用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对于乱涂、乱刻、损(毁)坏公物的同学,班主任通知其家长,并责令修复如初,或照价赔偿。
六、学校班级财产由班主任签字承包,原则上一包一学年。中途若学生变动,必须到总务处做好财产交接手续。 不与总务处做好交接手续的将按学期初数处理。
七、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
八、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不得损坏线路设备。
九、学校每个月检查一次,公布于门厅处 。期末汇总上交学校。
赔偿标准如下:
1、课桌椅每套150元(课桌100元、凳子50元)、桌面50元、椅子面10元,乱涂、乱刻一次5元,桌椅横档断裂每张5—20元,。
2、墙壁损坏、乱涂、乱刻或有污迹等每平方米20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黑板500元。
3、电器开关、插座每件20元。日光灯每盏10元。灯管每只10元。
4、玻璃每块20元,带窗框损坏每块200元。
5、每扇门280元,把手每只30元,锁每把10元。
6、喇叭每只60元。
7、讲桌 200元。
8、班牌25元。
9、楼道及教室宣传牌每块40—100元。
10、卫生工具由班主任定价。
11、其它按实际原料费加施工费计算。
二、文印费:打印文件资料,一律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并严格控制打印份数。不经批准的,所有费用由打字员个人负担。文印所需纸张、油墨等用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报请主管财务的主任批准。
三、电话费:各科室电话一律取消长途功能,继续推行费用包年制度。费用缴付由财务科统一办理,每季考核一次。
四、照明费:除夜间加班,值班外,其它时间,宿办室电灯一律关掉,做到人走灯灭。机关大院及楼道由警卫人员负责,出现常明灯的,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五、探视费:系统内干部职工或直系亲属生病需要慰问探视的,由县社领导安排,不经领导批准,任何科室或个人一律不准用公款进行探视。
六、招待费:上级或职能部门来人需要招待的,必须提前报请主任批准,主任不在报付主任批准,由办公室安排陪餐人员,用餐标准和用餐地点。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用餐标准每人不得突破30元,财务科凭领导和经办人注明招待原因的收据予以报销。
七、医药费:工龄在15年以下的,每人每月15元,工龄在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医药费一元,有重病住院需要检查治疗的,必须取得县以上主治医师证明,并报县社主任批准,所需医药费,由县社根据情况酌情解决。
八、维修费及低值品购置:机关需要购置家俱或房屋设备需要维修时,事前由办公室造报预算,报主任批准后购置或施工。在家俱用具的管理上,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保管的原则,由办公室、财务科造册登记,摸清底数,明确责任。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清理,对无故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按现价包赔损失。
九、费用开支批准权限:除电话费、办公费实行包干外,其它费用开支在10元以内的,由经办人签字,科长批准报销,超过10元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报销;凡购物超过100元的,由主办人汇同财务科共同办理。
十、建立财务内审和公开制度:每月要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财会人员,对机关财务开支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通过上栏或召开职代会的形式进行公布,增强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