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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22合集7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指一定的规范或法律和习俗。想要学习如何制定一个系统,但不知道向谁咨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景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22,欢迎大家来阅读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22篇1

为保持景区公共场所的干净、整洁,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树立景区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景区公共场所卫生

1、景区路面:干净卫生,无积水、纸屑及瓜果皮等杂物,道路通畅无阻。

2、景区内,公共财物干净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3、景区办公室:地面干净,无污渍,桌面整齐无异物、灰尘、蜘蛛网和虫类,桌椅摆放整齐。

4、工作区:工作区内无积水、无油渍,清洁整齐,无异物,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5、园林:无枯朽树枝,无杂草。

6、各景点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二、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达到六无、六净、三好:

六无:

(1)无痰涕、纸屑

(2)无堵塞

(3)无污垢

(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

(5)无蛆蝇、臭味

(6)无积尘、蜘蛛网

六净:

(1)墙壁、门窗净

(2)间隔净、无损坏

(3)便槽净

(4)地面、立面净

(5)蹲位净

(6)公厕周围净

三好:

(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

(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

(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

三、游览区卫生

1、游客集中区域地面整洁,无瓜果皮、纸屑等杂物。

2、景区内通道平整、干净、无异味。

四、垃圾池卫生管理

1、进场的垃圾要及时平整填埋,当天倾倒,当天推平。

2、及时做好灭蝇、灭鼠工作。

3、做好污水处理、排放工作。

4、严禁在场内乱烧、乱堆废品垃圾。

5、做好场内绿化工作。

6、保持周边的道路清洁干净。

7、及时清理路边沟渠的污泥、杂草、疏通渠道

五、公共卫生管理

1、主管领导负责制,人人动手,共同监督管理。

2、明确卫生责任区,实行门前工作场所包干制度。

3、景区全体人员应加强环境卫生意识,以身作则,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4、景区全体人员如发现任何破坏景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大胆劝阻。

5、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进行打扫;客流量大时,应加强打扫力度,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积水。

6、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注意保持公共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埃、蜘蛛网等。

7、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确保人行步道无枯枝败叶、无杂草等障碍物,保持步道畅通无阻。

8、景区卫生清洁人员应按要求每天清理景区公共场所垃圾箱,确保公共场所垃圾箱干净、美观,无污迹,无异味。

9、景区卫生清洁人员打扫卫生后,认真填写《景区公共场所卫生打扫登记簿》,以备上级部门查阅考核。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22篇2

营销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提出和参与制定对外营销计划,包括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负责营销计划的具体实施。

二、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分析预测市场的变化趋势,上报公司。

三、积极开拓市场,建立、巩固、发展营销渠道网络。

四、做好营销策划、宣传工作,参加重要的博览会和展销会,组织实施各类促销活动。

五、做好旅游协议书的签订、归档、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接待部。

六、与业务单位保持经常联系,收集、反馈信息,上报公司。

七、营销部要采取各项营销措施,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阳光半岛风景区达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名、电台有声。

八、协助制定、修改本部门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营销部管理制度

一、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不论是在景区或是在外,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始终保持良好的形象。

三、尊重客户,在对外交往中要态度和蔼,文明用语,端庄大方,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缺岗离岗。

四、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越权办事,不得自作主张处理重大问题。

五、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外出所有开支,必须先请示报告,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六、内勤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各项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工作,所有文字材料,要分门别类,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询,要保守公司营销机密,所有内部文件、数字、报表、营销计划,不经公司领导允许,不得向外人透露。

七、要勤俭节约,节俭办事,对宣传品、办公用品、日常用品和公有财产要物尽其用,严禁铺张浪费。

营销部经理职责

一、全面主持本部门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协调本部门人员完成营销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负责提出和参与制定对外营销计划,包括长期和短期计划,并负责营销计划的实施。

五、负责组织市场调研工作。分析预测市场的变化趋势,上报公司。

六、负责市场开拓工作,建立、巩固、发展营销渠道网络。

七、负责做好旅游协议书的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接待部。

八、负责与重要业务单位经常联系,收集反馈信息,上报公司。

九、参与景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

十、协助制定、修改本部门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营销人员职责

一、负责所辖地区的市场调研工作,寻找潜在客户。

二、积极开拓市场,建立、发展、巩固所辖地区营销渠道网络。

三、负责与所辖地区客户签订旅游协议,并登记造册。

四、及时把公司有关信息传递给客户,并解答客户疑虑和问题。

五、与客户保持联系,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

六、参与旅游展销会,开展促销活动。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22篇3

1总则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22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安全防盗工作,保障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三条物业公司是景区防盗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对景区相关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科室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配备足够的专职和兼职保卫人员,保证安全防盗工作的工作条件。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景区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五条安保部是景区安全防盗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完善景区的安全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安全防盗工作。

(三)查破一般盗窃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盗窃案件。

(四)查处违反本防盗制度的服务人员。

(五)指导、协助各部门及景区相关物业单位开展安全防盗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盗工作。

(六)检查景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防盗职责的情况。

第三章防盗要求

第六条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应当安装防盗监控,IT技术设施负责防盗监控设施的联系安装和维修工作,物业公司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的;

(四)为保护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个人的合法财产,与进行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记过处分。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部门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景区文物古建筑修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文物古建筑修缮工程管理,根据《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和文化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景区内进行文物建筑修缮工程(以下简称修缮工程),均按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所称文物、古建筑是指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含暂保单位,下同)的纪念建筑、古建筑、古寺庙、壁画、造像、古碑、石刻等,修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景区内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须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向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审核批准后,发给修缮施工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须按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施工任务,没有修缮资格证书的,不得承担修缮施工任务。

第四条施工单位承担文物建筑修缮施工的资格和业务范围,由文物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条件审定。

第五条文物建筑的修缮,须按下列规定报审批:

1、重点修缮工程(指有计划的对文物建筑进行较大规模的修缮)、复原工程、抢险工程。由承担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提出修缮方案,附具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纸和资料)和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等级,报相应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并经上级管理机构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上述修缮工程,经市文物局审核,报国家文物局审批。抢险工程,情况紧急不容事先申报的,应予施工同时补报。

2、日常保养修缮工程,由责任单位提出修缮计划,附具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材料,报市、区文化文物部门备案。

3、保护性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按《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办理。

4、修缮工程除日常保养维修工程外,经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由责任单位按有关施工管理的规定申报开工,同时向工程质量督导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文物建筑的修缮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如变更设计,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报批准设计的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保证修缮工程的质量,遵守景区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负责保护施工现场的文物安全。

第八条制定修缮工程和复原工程,应按工序分类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由责任单位初验认可,填写分类验收报告,并召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重要工序的验收,应有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参加。验收合格的,各方在分类验收报告上签字后存档。全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供竣工图纸和验收报告,由责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署验收意见,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做出验收结论。抢险工程,由责任单位向文物行政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验收。修缮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由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分别保存备查。

第九条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肃执法,恪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严重失职造成文物严重损毁的,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22篇5

(1)凡在景区内的住户、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自觉维护景区内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

(2)景区内的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不准违章堆物、私搭乱建。施工场地要围栏作业,工完场清。

(3)不准乱摔玻璃酒瓶,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大小便。

(4)景区环卫队要确保旅游道路沿线、停车场和主要景点随脏随扫,全日保洁。严禁在景区内抽烟,景区工作人员见到抽烟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将垃圾或烟头熄灭后放到垃圾箱内。

(5)所有在景区内从事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驻景单位、当地居民等,必须保持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养猪、养狗,乱排污水、乱倒垃圾。

(6)厕所必须每天冲洗,粪便及时清运,做到“四无”(无臭味、无蚊蝇、无蛆虫、无随地便溺)。

(7)宾馆、饭店内的各类用具要有清洁消毒制度或卫生保洁措施,被单、褥单、枕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换。

(8)凡进入景区内的车、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无漏油、抛弃垃圾等现象。保证景区道路干净畅通,严禁任何单位、农户在道路、停车场打麦、晒粮、焚烧秸杆,堆放杂物。

(9)凡违犯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30—300元的罚款。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22篇6

1总则保障景区导游导向服务规范化,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方便游客游览。

2职责

2.1景区办公室负责审批景区导游、导向标识制作的申请。

2.2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各类标识的规划,并进行美术设计和报批;负责导游图的设计、报批和制作。

2.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员工的培训。

2.4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导游、导向标识的制作、安装及维修。

2.5景区办公室负责标识的检查。

2.6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标识的报批和临时性标牌的拆除;负责有关导向咨询的培训。

3工作程序

3.1导游图管理

3.1.1导游图由市场管理部门安排设计,报景区领导审批。

3.1.2导游图的设计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场管理部门联系合格供方制作并负责文字和版面的校对。

3.1.3印制好的导游图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分发。

3.1.4导游图印制供方的印刷质量应经过评定,不合格的应予退回。

3.2导向咨询服务管理

3.2.1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充分培训,熟悉景点情况,了解景区活动及配套设施的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

3.2.2如有游客咨询,员工应热情、礼貌、准确地回答和提供服务。

3.3景区标识的管理

3.3.1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景区形象宣传和游客的游览需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颁发的标准图形设计景区公共标识,经景区主管领导审批后颁布执行。

3.3.2景区标牌的更新与改造,由景区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全面检查一次,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任务。

3.3.3各部门使用的临时标牌,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设计制作任务。

3.3.4场务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按照批准后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与安装。

3.3.5临时性标牌使用后,由使用部门及时拆除。

3.3.6场务管理部门对景区标牌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破损,由场务管理部门填写维修单并安排维修。

3.3.7定期巡视时,发现景区标牌损坏或破旧等问题,由景区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景区管理规章制度通用2022篇7

安全教育是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旅行社员工安全素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游客与导游人员安全,特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旅行社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提高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规范事故的处理为主要内容。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定期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各部门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在安全培训方面,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现场具体示范操作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三、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上岗安全教育。

对新进旅行社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

(3)旅行社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程序和方法,典型事故案例。

(5)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

2、总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总经理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每年必须参加市、县(市、区)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与培训活动,必须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培训教育活动,并参加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3、各部门经理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员工、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4、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只有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岗位或离岗后上岗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各个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2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500元罚款。

(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每人/次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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