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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通用15篇 范文图片(精品六篇)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3年体育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欢迎借鉴。

篇1:建筑起重机械出租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有约

工程名称:

设备名称:

出租单位(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起重机械设备、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经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特别说明:以上租赁物的种类、详细的规格、数量以乙方签字确认的提货单为准。押金、租金及赔偿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乙方应将租赁的工具、设备应用于在建工程的主体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设备。

四、甲方设备出库前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166号文,第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保障具备产品的制造许可证、产品许可证、制造监督证明,达到机械设备完好率,否则不予出场,并负责将设备重点维修、防护部位易损、易耗机件向对方讲解清楚,双方委培人员按发放清单检查、出库、装车,经签字办理交接手续。

五、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六、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一定限额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八、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九、承租人乙方将设备运抵施工现场后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第26条、第34条、第35条、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由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的方可使用,同时不允许出租(甲方)参与施工单位租赁设备的管理与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长 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转让、变卖抵押的,应当按照物质实际价值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① 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③ 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甲方签字(出租方): 乙方签字(承租方):

(章) (章)

篇2:建筑起重机械出租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有约

承租人(甲方):  (单位全称)

出租人(乙方):  (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承租人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框架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租用建筑起重机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施工内容

使用地点: 彭山区青龙开发区

项目名称: 成都苏宁b2c自动分拣中心项目

第二条:租赁设备明细、租赁费用及支付

1、进出场费为正常安拆价,如甲方由于图纸更改或场地原因使安拆场地发生变化增加难度,则进出场费甲方应按实际增加费用进行追加。塔机一次性进出场地运输费、安装拆卸所用吊车费(25t及以下汽车吊费用)、安装拆除人工费、地脚螺栓等配件费和塔机检测费(包括塔机顶升至本次使用的最终高度后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费用)以包干方式计,由乙方包干使用。进出场费16000元/台,包干使用。

2、春节放假期间7天不计取租赁费。遇不可抗力引起设备停用闲置时,不收取租赁费。

3、计价方式:按月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预计使用时间月,租赁费用总额约)。租赁费用结算以实际使用天数办理;办理流程:每月25日,乙方开据发票、在甲方公司办理付款手续。

5、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现金。

6、支付期限:进出场费在设备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全额16000元,机组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租赁费为次月付上月的75%不含人工工资其余25%在建筑起重机械拆除出场后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打欠条公司盖章;工程竣工后四个月内支付完剩余费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设备进场到安装完毕检测合格之日为安装期间,设备租赁费用计算从检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至报停日塔吊租赁不足四个月按四个月算。

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15日内,续签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设备租赁费用计算截止日期为设备停止使用之日。

如设备停止使用后不具备拆除条件,则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计取闲置费用,具备拆除条件后,不再计取闲置费用。

第四条: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工程项目要求的时间完成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并通过第三方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并开始计算租赁费。甲方工程项目必须保证合理的安装条件。起重设备备案、安拆备案、使用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必须配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2、甲方工程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要停止使用前 7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快安排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工作,甲方必须保证合理的拆除条件。

3、如果甲方停止设备使用后,通知乙方折除设备,或无法通知到乙方拆除设备,将从停止使用之日开始不再计取租赁费用和闲置费用。

第五条: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

1、租赁的建筑起重机械由乙方负责操作和设备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应当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的操作、指挥和安拆人员,并对设备及配置的机组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设备在安全、正常技术状态下运行,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2、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时:一般故障乙方应在4小时内排除,大的故障(起升、回转、小车的大故障)不得超过12小时。如12小时内未能修复的,乙方免收维修期间的租赁费。但机械故障系因甲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甲方仍应支付修复停运期间的租金。每月每台塔机故障不得超过2次4小时以上,若超过2次以上,每次扣除一个台班,每月超过一次24小时以上故障的,每次扣除2个台班。

3、双方约定每月一次,每次4小时为机械正常维护保养时间,具体时间由甲方工程项目与乙方管理人员商定。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机械,要求乙方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机械毁损灭失或者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机械。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按时接收或验收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

4、甲方应当为租赁机械提供安全作业环境,负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保护设备的安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机械毁损灭失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名下机械,不得对租赁机械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

6、配合乙方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完成有关盖章用印手续。

7、不得违章指挥建筑起重机械和机组人员,不得强令机组人员冒险作业。

8、承租人应当确保出租人塔机进出场三通一平,排除障碍,提供安装和拆卸的地理条件。

9、保证塔机供电电源安置在塔机基础附近三米内,专用配电应按用电规范要求配置,电压应保持在360-400之间。

10、塔机操作和指挥人员的工作量除白天外每人夜班不超过20点,超过由承租方付超时工资,每人每小时15元。

11、为机操工和指挥人员提供食宿环境。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机械毁损灭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于塔机本身性能原因及违章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并通过第三方检测,不得提供已经淘汰或报废的机械设备。乙方应提供塔机基础图并负责安装地脚螺栓的预埋工作,提供塔机使用的相关资质及装拆资格说明,并保证进场塔机使用年限均在4年以内(20xx年08月01日后出厂的设备)。

4、乙方应向甲方当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权备案证等资料,负责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备案和使用备案。(塔机驾驶室应加质量好的锁,加强管理)。

5、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乙方应每月向甲方出具每台设备的自检记录;操作人员应按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维修保养记录。

6、乙方应当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义务,并承担钢丝绳、滑轮、料斗(每台一个)、长短吊绳。吊绳三副以旧换新,丢失赔偿每副80元,塔吊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出租方自备,场地上的绳卡、吊钩、吊环由承租方承担。

7、乙方指派的机组人员具有两年以上的操作经验,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证(四川省建设厅颁发),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并应拒绝甲方提出的违章指挥。保证每班一个司机,两个指挥,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扣除当班人员的工资及机械租赁费。

8、由于承租方工地供电电压的问题造成塔机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按合同付租赁费出租方有权停机,停机期间按正常租赁费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机械的,致使租赁机械受到损失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租赁机械转租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善或增设他物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因甲方施工现场条件或施工更改等原因造成租赁机械进场后停工或停工后延迟出场,甲方应按租金(不含人工)的65%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闲置费用。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提供的机械设备型号和规格与合同不符,经甲方书面告之仍不能按时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机械性能达不到甲方要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凡逾期满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在合同期间因乙方原因(包括机械设备原因和乙方指派的操作、维护人员的不当行为,但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的时间除外)导致机械停工的,每停工一天,甲方除扣减相应租金外,可要求乙方支付该机械日租金100%的违约金。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和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乙方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的向有关部门报告裁定: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双方特指定以下人员为履约联系人。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执行经理: 刘富兵 维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现场设备管理:彭正明 投诉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7页,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地:

5、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在 业基花苑商住楼 工程项目向乙方租用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 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用租金:

本次租赁的设备为XX公司生产的牛头牌系列,根据各种规格型号不同,工作臂长分别为:50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18 吨,臂端起重量: 1

3 吨,无附着独立自由高度分别为: 40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为: 176

280 米。

二、 租赁期限及相关事宜:

1、设备租赁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完备,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书面通知停止租赁并付清合同标明的设备在本工程所产生的费用及设备退场为止。

2、甲方保证该设备在本工程租赁期不少于则按 12 个月支付租金,多于 12 个月则按实际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数不足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为日租金)。

三、 租金、进退场费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月租金以人民币计算,包含操作司机工资,设备保养、维修、日常维护等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2、进退场费为人民币:起重机台。(含设备进场安装、报检、顶升、拆卸、运输等所需的费用)凭收据结算不含税。

3、进退场费在设备进场安装自检、调试完备并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在____日内一次性付款贰万伍仟元正,余款待该设备拆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应按时办理好交付使用手续,租金按每月结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个月的今天为一个月,甲方于每月10前付给乙方上个月租金,以后每月以此类推。

5、甲方可以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任何一种方式支付设备的进退场费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款项,均视为拖欠租金行为。

6、乙方收取进退场费及租金时,出具收款收据,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发票时,甲方需另外支付发票金额7.5%的税金。

四、 甲方责任:

1、必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受力数据制作基础,并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础验收报告给乙方办理安装报检。基础达到保养期后,通知乙方设备进场,安排安装的具体时间。

2、负责工地现场道路畅通,确保设备进退场时的吊车、板车顺利出入。清除安装及拆卸现场的障碍,确保设备在安装、拆卸时50汽车吊车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如因施工现场障碍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安装、拆卸或解体,需要使用超过25以上的吊车,则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设备基础2米范围内,设置一个专用电箱,配备200A的漏电和闸刀开关,供电电线截面不少于25㎡,负责设备的用电。

4、负责配备设备吊钩以下的吊装用具、索具、对讲机等。加强项目对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并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安排、监督设备班组工作。

5、保证按约定日期,准时向乙方支付租金。并负责提供设备操作司机的食宿。

6、保证设备的正常供电,特别是在设备运作及顶升过程中,如须停电要提前告知现场操作司机及工作人员。如在设备操作司机及现场工作人员未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停电,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篇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建筑起重机械出租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有约

甲方:(施工总承包或使用单位)

乙方:(租赁单位)

丙方:(安装单位)

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特此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协议书

一、 甲方职责

甲方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丙方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丙方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丙方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组织验收。甲方作为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八)甲方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九)甲方应当(督促乙方或丙方)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十)甲方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乙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甲方应当委托原丙方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安装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甲方委托丙方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十三)甲方自行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十四)甲方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在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二、 乙方职责

(一)乙方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二)乙方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乙方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四)乙方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五)由乙方随设备配备的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乙方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三、 丙方职责

丙方作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安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丙方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六)丙方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七)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在甲方组织验收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检验合格的,应当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并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九)丙方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四、违约责任

由于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引起的伤亡、物损等事故,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由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甲方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但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为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合同的附件,随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合同生效而生效,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装、拆卸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丙方持 份。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建筑起重机械退出施工现场后失效。

施工总承包(或使用)单位(章): 设备租赁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部(章):

甲方现场代表: 乙方现场代表:

时间: 时间:

电话: 电话:

安装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部(章):

甲方现场代表:

时间:

电话:

篇6:建筑起重机械出租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有约

出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施工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进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金计费方法及交纳期限

1、塔机租赁合同签定后,在机械进场钱乙方需缴纳甲方押金(中途不抵冲租金)。

2、塔机在进场安装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塔机进出场费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3、塔机基础预埋件由乙方提供,或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4、塔机租金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租金超出两月按实计天数计算,(本租金为税前价格,如需甲方开具发票,乙方需另付税金)。

5、塔机租金从塔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计算,1个月后,乙方支付甲方第1个月租金,以后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不受自然条件、社会因素的影响(包括节假日、放假、乙方生产安排不当造成停工待料或被质量检查、劳动保护等部门停工等因故停机),乙方必须在合同日期5日内结账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作业,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超过10日,应向甲方按所欠租金总额每日3‰支付利息,塔机退场前需一次性结清所有费用。

6、塔机报停时,乙方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具体停机时间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确定,如因乙方未能结清塔机费用或现场不具备拆除条件造成甲方塔机不能退场,乙方需继续支付租金。

第四条塔机租赁期间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合格完好的机械设备和所需的各种资料,符合有关部门的检验标准,提供基础图;

2、对塔机进行安全检查,遇有乙方不能解决的重大故障,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做到在最短时间内到现场排除。

3、甲方在乙方整个使用周期中提供新主钢丝绳一根,再次更换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塔机基础,塔机进出场前应具备拆装运输条件,如“三通一平”接通电源,配备塔机专用配电箱,提供能满足25吨吊车施工作业的安装场地,如场地不能满足25吨吊车,由此造成的吊车费差价由乙方负责。

2、负责施工现场勘测,保证基础土质符合本机承重要求,并承担因基础问题回填土及地下障碍不明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包括机械、人身安全事故)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赔偿。

3、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须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几点设备使用必须服从的安全原则,杜绝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塔机损害及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配备合格的机组人员,提供机组人员食宿,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人员未经同意,严禁上塔私自操作,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负责支付因违章使用造成设备损坏而检修的一切费用。

5、配备合格的有证信号工,了解本塔机的起重性能和起重特点,严格遵守本塔机的有关使用规定,塔机使用过程中,钩头以下所有专用吊头由项目部安排专人经常检查,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安全责任:开机工由工地负责安排与租赁单位无关,机械安装经有关单位检测合格后交由乙方到主管部门办理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期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原告方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第七条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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